由於疫情原因,單位3月中旬才復工!4月7號單位職工群裡發個一個信息說是:按照國家規定,今年帶薪年休假全部取消。這個消息是真是假 ?某網友在問。
很多人都關心今年的年休假問題,首先應該澄清的是目前,並沒有接到國家允許企業取消員工帶薪休假的通知和規定。任何官方都沒有這樣的報導。
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時,條例還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為了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條例對各類用人單位實行廣覆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其中條例還規定了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二:要看疫情期間你們是否已經休完帶薪年休假疫情期間,確實很多企業和員工商定,優先使用了帶薪年休假和調休,這樣來正常發放工資福利。 這樣協商一致後,都會由員工來申請帶薪休假,度過疫情那一階段,不影響正常的收入,也有一些企業採用調休等方式,用疫情後復工之後的休息日來彌補。
這也是由相關依據的,2月份人社部的《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就已經明確了員工如果因為疫情無法按期到崗,企業也無法支持遠程辦公,則要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所以如果你在疫情期間全額收到工資,也經過與單位溝通主動申請了帶薪休假,那麼單位這樣的通知無可厚非;如果疫情期間沒有用到帶薪休假,且企業也沒有足額發放工資,那麼這樣疫情之後的貿然通知取消年休假就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了。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以上,可以看出,2020年國家並沒有取消法定的年休假,要結合你自身在疫情期間是否提前和公司協商申請了使用年休假,並拿到全額薪水。如果這些都沒有,你依然可以和公司爭取自己接下來合法的帶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