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世界上幾種典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020-12-14 話理知

一、前言&歷史背景

根據2015年的《社會保障綠皮書》顯示,我國養老金正面臨缺口不斷擴大的嚴峻事實,在全球面臨老齡化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人們對於養老保險保障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社會養老保險是怎麼樣的?我們的社會養老保險未來會面臨什麼問題?又應該如何應對我們的養老生活呢?這些知識都是我們應該了解的,只有了解清楚,才可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並且更能知道在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如何配置商業年金保險,更好的規劃自己的養老生活。

在深入了解我國養老制度之前,我們先了解一下養老保險的來源以及國際上集中主流的養老保險制度。

1889年,德國正式頒布了《疾病和養老保險法》,規定工業工人,農業工人,手工業者及公務員中建立養老保險制度,費用由國家、僱主及僱工三方分擔,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70歲,德國由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這也標誌著養老制度的開始。

1911年,德國把從1881年到1889年間先後頒布的疾病保險法,工傷事故保險法,疾病和養老保險法進一步編纂為《社會保險法典》,這部法典被公認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起源。

20世紀前後,西歐一些國家相繼從法律上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不管在哪個國家,最初的社會保障制度都是存在保障範圍有限,覆蓋人群狹窄的問題,隨著社會底層階級的不斷鬥爭,保障範圍和覆蓋人群才不斷擴大。

到2004年,世界上已有170個國家實行了各種形式的養老保險,其中最典型的養老保險有4種

二、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

代表國家:德國、美國、荷蘭、日本

又稱為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個人收入只要達到一定標準,就強制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納社會養老費,費用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國家補貼,僱主僱員按照僱員工資一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取決於繳費義務和繳費記錄,與家庭狀況無關,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退休前的工資水平掛鈎,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僱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那裡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

這種模式屬於關聯年金型或者工資掛鈎年金型,一般有利於低收入人群。

除一般養老金外,國家還會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特點:

有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參加,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取決於繳費義務和繳費記錄,養老金水平與個人退休前工資水平掛鈎。

優點:

給付穩定、符合傳統代際理念,政府管理有利於穩定

缺點:

財務負擔高,管理成本高,忽略個人責任,勞動成本高。

以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

在美國,社會保險金被稱為社安金(Social Security),領取社會安全養老金的資格主要有兩個:一個是積累的社會安全養老金的點數;另外一個是年齡。

社會安全養老金點數的積累來自納稅記錄。在美國,每個工作的納稅人只要月收入不低於1160美元就可獲得點數,收入增加,繳納的社安稅增加,積累的點數也隨之增加,每年最多能積累四個點,達到40點後才能拿到全額社會安全養老金,否則就會有折扣

2015年以來,美國的社會保障稅稅率為僱員工資額的12.4%,由僱員和僱主各繳納50%,即僱員和僱主各繳納該僱員工資額的6.2%,對於個體經營者,則繳納其工資額的12.4%。

在美國,對不同時間出生的人規定了不同的法定退休年齡,例如1943年、1957年出生者的法定退休年齡分別為66歲和66歲6個月,1960年及以後出生者的法定年齡為67歲。

退休金制度不實行強制退休,在法定年齡退休之前退休的,退休金減額發放,最早可以提前至62歲退休,只是社會安全養老金會減額發給,每提前一個月退休,養老金會減發0.56%,當然也可以選擇推遲退休,每推遲一個月,養老金會增發0.25%,最多可以再推遲5年,年滿72歲之後,退休金不再增加。

除了由政府主導,強制實施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有由企業主導,僱主和僱員出資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即企業年金計劃,也就是常聽到的401K計劃。在僱員自願的情況下,僱主為僱員提供401K帳戶,雙方共同繳納一定數量的資金進入帳戶,即僱主對僱員的帳戶有投資,其中僱員年度繳納的總額不得超過規定上限,僱主為僱員繳費的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一般為僱員工資的3-7%。401K帳戶歸僱員所有,離職時由僱員自行轉走,轉入其選定的任何提供401K計劃的基金公司。提供401K計劃的僱主,一般會指定基金公司管理僱員的401K帳戶,這個基金通常有各種不同類型的投資組合供員工選擇,有定期存款、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指數基金及平衡基金等,投資標的從最保守的會市場到最激進的新興市場,僱員自主決定投資決策,並承擔投資風險。

除此以外,美國還有個人退休金計劃,即個人儲蓄保險(IRA帳戶),是一種聯邦政府提供稅收優惠,個人自願參與的個人補充養老金計劃,與401K帳戶不同,IRA帳戶由參與者自己設立,所有16歲以上70歲以下,年薪不超過一定數額者,均可以到有資格設立IRA基金的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開設IRA帳戶,而且,無論其是否參加了其他養老金計劃,IRA帳戶由戶主自行管理,開戶銀行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提供不同組合的IRA基金投資建議,戶主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和投資偏好進行投資管理,風險自負。

三、以英國為代表的福利型養老保險制度

代表國家:英國、瑞典、加拿大

英國是福利國家的起源,瑞典被稱為福利國家的櫥窗,北歐五國被譽為福利國家的天堂,這些國家推行的福利型養老保險。

特點:

以國家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統一繳費、統一給付,基金主要由國家承擔。

所有退休國民可領取,與公民的身份、職業、工資水平、繳費或繳稅年限無關。

這種基本養老保險體系覆蓋全體國民,包括在本國居住一定年限的外國居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也稱為「普惠制」養老保險,所有退休國民或達到一定年齡的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養老金,但是這種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待遇,一般水平很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退休者要維持自身的基本生活,還必須同時加入到其他養老保險計劃之中。

優點:

覆蓋面廣,受眾者多,滿足條件的國民都能領取

缺點:

養老金水平低,不足以維持退休者的基本生活

我們來看一下加拿大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在加拿大,社會養老保險金叫做Old Age Security,每個月領取的養老金全額是613.53加幣,領取條件是:

1、65歲以上年齡的老人

2、加拿大公民或居民以及其他政府認定OAS符合條件申領的居住身份,

3、年滿18歲後,居住在加拿大至少10年。未滿10年者,完全沒有;住滿40年者,可以得到全額OAS;住滿10年到40年者,則以40為基數計算相應比例。

比如,18歲後在加拿大住滿了10年,可以申領的老人金為滿額的25%(10/40),該數額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將根據CPI有所調整。

要領取OAS還要有一個要求,就是年收入要低於128137加幣,並且,根據2019-2020年最新數據,如果年收入高於77580加幣,就要返還一部分錢,返還的是比77580加幣多出的部分乘以稅率,一般情況下為15%,有可能會減少。

假設年收入是90000加幣,那多出的部分就是用90000-77580=12420,再乘以15%,等於1863,即那一年要返還1863加幣。

另外,除了OAS,還有一個福利叫做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也就是低收入保證金。

領取條件是:

1、加拿大公民或居民,年齡在65歲以上,

2、居住時間超過10年,如果每年在加拿大居住時間不超過183天,則失去領取資格。

3、領取低收入保證金額度依據個人/家庭收入情況不同而不同

如果是單身的,包括喪偶和離異沒有再婚的,也就是孤寡老人,年收入要低於18600加幣,領取到的低收入保證金是916.38加幣,

如果不是單身的,配偶可以領取全額養老金,並且兩人的年收入低於24576加幣,那麼可以領取551.63加幣。

如果不是單身,配偶不可以領取養老金並且年收入低於44592加幣,那麼可以領取916.38加幣的保證金。如果不是單身,配偶可以領取津貼並且年收入低於44592加幣,那麼可以551.63加幣的保證金。

所以,如果能拿到頂配的養老金和低收入保證金,一個月可以拿到1500左右的加幣,大概7500左右人民幣,雖然在中國來說生活水平已經很不錯了,但加拿大的消費水平也比較高,一天的飲食費用大概是30-50加幣,所以1500加幣也只是解決基本溫飽問題而已

從加拿大養老金可以看出,福利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在於運行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消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而且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採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四、國家保障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代表國家:蘇聯、東歐以及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效仿

是社會主義國家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一種養老制度,由蘇聯創建並在20世紀中期被其他社會主義國家效仿的一種養老模式,該制度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由政府統一包攬並面向全體國民,所以又被稱為政府統包型養老保險制度。

特點:

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個人不繳納任何保險費,工會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一,保障水平較高。

優點:

國家全保,保障水平高,職工無需自己負擔

缺點:

資金來源單一,國家企業財政包袱沉重,不利於企業參與市場競爭

國家型養老保險制度曾經在大多數計劃經濟國家實行,以蘇聯、東歐國家為代表,隨著蘇聯和東歐國家的解體,採用這種模式的國家也越來越少。

五、以新加坡為代表的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制度

代表國家:新加坡

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稱為中央公積金制度

特點:

政府立法強制的個人儲蓄

政府規定投保費率,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繳費

投入個人積累帳戶,由國家實行統一的投資,進行保值增值

優點:重視個人收入在時間跨度上的再分配

缺點:增加了公司的運營成本,不利於企業盈利

在新加坡,在55歲之前,個人公積金的繳納額是工資收入的20%,同時,僱主還要為僱員繳納17%,也就是繳納的費率總共是37%,在工作期間,繳納的公積金儲蓄會分別存入三個戶頭中

第一個是可用於住房、保險、投資和教育的普通戶頭,並按照年利率2.5%增長。

第二個是可用於住院開支和獲批准的醫療保險的保健儲蓄戶頭,可按每年高達4%年利率增長

第三個是可用於老年和退休相關金融產品的特別戶頭,可按每年高達4%的年利率增長。

第四個戶頭在到達55歲時開設,叫做退休戶頭普通戶頭和退休戶頭的儲蓄會裝入退休戶頭成為退休存款,當達到可以領取每月入息的年齡之後,退休存款將提供每月利息。

所以,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新加坡的養老保險模式是屬於一種強制個人儲蓄帳戶式的養老金計劃,它重視個人收入在時間跨度上的再分配,積累基金需要以市場為基礎,進行長期的管理和投資,能夠有效的幫助個人規避風險。這是新加坡養老保險制度的特色之處。

不同的制度有不同的優勢,不同的國家都是根據不同的國情採取不同的養老金積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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