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佛身血

2021-02-08 佛海明慧

從個人經驗來說,我遇見過的很多佛教在家弟子都是心地虔誠善良和熱心「護法、護教」的守法公民。此處之所以要在護法和護教前面加上引號,主要原因就是有些時候這種看上去是在「護法」的非常感人的言行,其實並不是在護持佛法,甚至是某些聽起來是在「護教」的事情,實際上卻恰恰是在傷害佛教。

所謂「理論必須結合實際」,我就隨手舉出一個例子:很多人可能都在生活中目睹過,或者在網絡上觀看過佛教界的一些出家僧眾、在家弟子、甚至是佛學院的師生們排成整齊的隊列,按照「僧前俗後」或者「男先女後」的順序,雙手合十、統一動作、三步一禮拜或者五步一磕頭的「朝山」場面。

特別是在「佛光普照」的烈日暴曬之下,或者是在「天降甘露」的滂沱大雨之中,如果自己的眼前出現了虔誠有序的集體朝山人群、統一指揮下的跪拜磕頭和起立前行的場景,最容易引起旁觀者的內心同情、言語讚嘆和諸多感動,甚至會自然生起一種知見:「這些才是真正的佛教修行人。」

事實上,只有很少人能夠清晰地覺察到這些看似虔誠和感人的禮拜磕頭朝山行為,不僅不是人間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陀的真實教導,甚至還是屬於世尊曾經批評過的外道師徒們信受奉行的「無益苦行」。

在世間日常生活之中,一些能夠讓很多人感動落淚的所謂佛教修行,可能並不是佛陀教導的聞思修證。

甚至是在某些佛教界的寺院道場裡面仍然奉行和弘揚著的一些能夠使很多人感動落淚和熱血沸騰的教理法義與修行方式,也很有可能是來自古代印度外道師徒、西域歷史諸國宗教人士和東土大唐王朝迷信眾生的法脈傳承。

 

有兩位學習佛法多年的非常虔誠善良的佛教在家弟子,先後發給我幾張圖片和連結,並且問我這些行為是不是屬於「五逆重罪」裡面的「出佛身血」?


 

我一時竟然感到無話可說,因為實在是想不出來在今天這個釋迦牟尼佛陀已經般涅槃,下一位天人師還沒有出生、出世和成佛的這段「無佛住世」的漫長和特定的時期裡面,還有哪些人能夠「出佛身血」?或者說是有這個機會和可能做到「出佛身血」?

可是,既然信任和尊重我的兩位法友發來圖片和提出問題,我就是再怎麼「無語」也要點開連結了解一下發生了什麼事情。

用了幾分鐘時間看完之後才知道,原來是因為拆除一座三面觀音菩薩像引起的一些佛弟子們呼籲大家團結起來「護法、護教」和認定是在「出佛身血」。


 

於是我直接回復兩位法友一段完全相同的文字:在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陀住世期間,我知道的佛教經典、律藏和論著裡面有著明確記載的唯一的一位「出佛身血」的傢伙是提婆達多。

沒有想到這兩位法友的善根福德因緣非常深厚,又是陸續發來語音表示不解和請我詳細開示一下。我想自己雖然已經不在佛教界的寺院裡面居住和生活,可是「護法」和「護教」使命、責任與義務仍然存在,特別是面對著如此重大的「出佛身血」重罪,更是必須根據自己的佛學知識作出清晰回答,否則真是有負「法師」身份。

是以辨析如下:

首先,我認為「出佛身血」這一條「五逆重罪」的理解,必須要能夠保證不出現錯誤。簡單來說,從字面意思來看,就是「有意或無意地運用自己的肢體或者器物與工具,成功地致使佛陀的身體上的任何一處部位受到傷害和流出鮮血。」

其次,我認為「出佛身血」是一件極其罕見的事情,因為需要具備同樣是非常罕見的三個特定前提條件:

1.有一位生活在人間的已經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的天人師佛陀。

2.運用自己的肢體或者器物與工具,成功地砸撞、打中或者刺入這位佛陀身體上的任何一處部位。

3.造成佛陀身體上的任何一處或多處受到傷害和流出鮮血。

因此簡單來說,至少要具備以上三個特定的前提條件,然後才能把一種行為或者一件事情定性為「五逆重罪」和定義為「出佛身血」。


 

只有清楚了「五逆重罪」和「出佛身血」的定性與定義之後,再來觀察這件拆除一座三面觀音菩薩像事件,就會比較容易得出自己的事實判斷和決定自己的價值選擇。

簡單辨析如下:

(一)事實判斷,只能有一種真相。

是否需要拆除、如何進行拆除和怎樣處理這座三面觀音菩薩像事件,其實與佛教裡面的「五逆重罪」和「出佛身血」沒有絲毫的關聯。因為「出佛身血」的第一個特定的前提條件(有一位生活在人間的已經證得無上正等正覺的天人師佛陀)就不成立。

(二)價值判斷,可以有無數種選擇。

決定保留(或者是堅決拆除)這座三面觀音菩薩像,反倒是可以提供很多種合情合理的說明。

例如:以教導世人明因識果、棄惡改過和積極向善的理由保留這座像;以發展當地旅遊資源和增加當地就業市場的理由保留這座像;以提供宗教朝拜活動場所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理由保留這座像等等。

與此同時,需要注意和尊重的是,那些想要堅決拆除這座三面觀音菩薩像的人們,肯定也能提出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或者當地政策法規的多種理由,當然這樣就會引起保留方和拆除方之間的言語爭執或者法庭辯論。

但是,無論雙方之間發生言語爭執也好,進行法庭辯論也罷,仍然還是在世間法律和世俗法規裡面的不同意見表達與個人信仰選擇,因此都應當做到認真地聆聽對方的完整敘述之後,再提出己方的反駁意見與合理要求。

特別是對於已經信仰佛教的佛弟子來說,最不應當做的就是直接指責對方是在造作「五逆重罪」裡面的「出佛身血」行為。

即使是暫且不說「五逆重罪」和「出佛身血」的具體規定,就是先拿出幾天時間學習印度佛教歷史,基本了解雕刻佛像和塑造菩薩像的起源之後,可能就不會直接衝動地要去西安「護法、護教」了。

因為「護法」的前提,一定是自己已經清楚什麼是法、法的定義和特點、法的內容與要求。只有清楚地知道之後,才能決定自己應當如何去「學法、守法」和「護法」。

「護教」的前提,也是一樣的道理。只有在自己已經清楚知道什麼是佛陀的教導之後,才能懂得自己應當如何去傳承、弘揚和護持佛教。

否則,沒有這些必備的最基礎的佛法和佛教的聞思知見,不僅所謂的「護法」很有可能會變成一場胡鬧,「護教」也很有可能是在宣揚相似佛法教導和障蔽真實佛法知見,甚至自己也在不知不覺之中造下了謗佛和謗法的「滅法」惡業。

例如:把原本是參訪善知識、聽聞正法的朝山和拜山,錯誤地理解和弘揚為「三步一禮拜、五步一磕頭」的「朝山、拜山」苦行;把原本是憶念佛陀名號裡面的無量功德的念佛法門,錯誤地理解和弘揚成「每天計數念佛名號、發願往生佛國、求佛臨終接引」的淨土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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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嚴世界 實行正道」準提法微信平臺:Zhunti316感恩分享 利樂有情怎麼叫出佛身血呢?我們也沒有生在佛在世的時候,也沒有見到佛,怎麼會出佛身血呢?這個出佛身血,就是佛在世的時候,你傷了佛的身體;佛入涅槃之後,把佛像毀壞了,或者把佛像的一個耳朵,或一根手指頭弄掉了,這都是等於出佛身血;或是紙像,你把它燒了,這也等於出佛身血。    本來這個罪是不通懺悔,不可以懺悔的。不過,這個情形也有開緣的,或者喝醉酒了,或者發顛狂病,精神不正常的時候,就都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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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說長壽滅罪護諸童子陀羅尼經》(上)
    佛說:未來世中五濁亂時。若有眾生。造諸重罪。殺父害母。毒藥殺胎。破塔壞寺。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如是等罪五逆眾生。若能受持此長壽經。書寫讀誦。若自書。若遣人書。猶尚罪滅。身懷胎孕。足滿八月。為家法故。不貪兒息。遂服毒藥。殺子傷胎。唯生死兒。人形具足。曾聞智人來謂我言。若固傷胎。此人現世得重病報。壽命短薄。墮阿鼻獄。受大苦惱。我今惟忖。生大悲懼。唯願世尊。以慈悲力。為我說法。聽我出家。令免斯苦。爾時普光正見如來告顛倒言。世間有五種。懺悔難滅。何等為五。一者殺父。二者殺母。三者殺胎。四者出佛身血。五者破和合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