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陳衛鋒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王燁捷)「New Balance」和「NEW·BARLUN」到底誰才是「N」字母運動鞋的正牌?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百倫公司)以紐巴倫(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紐巴倫公司)、趙城鵬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索賠3000萬元。
4月16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紐巴倫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公開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80萬元。
原告新百倫公司訴稱,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是美國著名的運動製品生產商,其擁有的「New Balance」品牌運動鞋在中國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市場佔有率。該公司先後在我國商標局註冊了「New Balance」「NB」「N」字母等系列商標。
「New Balance」運動鞋有一項標誌性設計,即在鞋兩側中央位置靠近鞋帶處使用大寫英文字母「N」裝潢。這一裝潢與該品牌運動鞋產生緊密聯繫,成為識別商品來源的首要標識。原告認為,紐巴倫公司大量生產、銷售兩側印有「斜槓N標識」的運動鞋,侵犯了新平衡體育運動公司上述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持續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導致原告產品評價降低,商譽貶損,給原告帶來巨大損失。趙城鵬通過經營的店鋪對外銷售相關商品,亦應承擔民事責任。
紐巴倫公司辯稱,紐巴倫公司作為第997335號、第4236766號等斜槓N字母註冊商標的所有人,依法享有在核准商品類別上使用註冊商標的權利,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趙城鵬辯稱,其店鋪商品通過正規進貨渠道從紐巴倫公司購進,不構成對原告侵害。目前,其經營的店鋪已停業並註銷。
法院經審理認為,紐巴倫公司作為同業競爭者,在明知原告的鞋兩側N字母裝潢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仍在其生產的同類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標識,其攀附原告商譽、造成市場混淆的主觀過錯明顯,客觀上足以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故作出以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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