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雲南省政府新聞辦在海埂會堂召開《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學習宣傳和實施〈民法典〉的決定》新聞發布會,由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廳、省高院、省檢察院及律師協會共同發布《決定》相關內容。
主要內容
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
發布會上,雲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馬春文說:《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認真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學習好、宣傳好、實施好民法典作為當前重大的政治任務和法治建設任務,於6月11日制定出臺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深入學習宣傳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據了解,《決定》包括導語和正文兩個部分,共五個方面,12條具體措施。
馬春文說,制定出臺決定,是省人大常委會依法履行地方人大職能,保證民法典全面有效實施的具體行動。保證國家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定職責。按照省委相關要求,制定出臺決定,組織動員全省各級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和廣大人民群眾學習宣傳和實施民法典,對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促進民事關係和諧,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法治雲南、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推進邊疆民族地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雲南高質量發展等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嚴格執法
馬春文說,嚴格執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級國家機關在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時,必須清楚自身行為和活動的範圍和界限,不能侵犯人民群眾享有的合法民事權利;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嚴格遵守和落實民法典規定的各項制度,切實維護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結合民法典的實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最大限度地保障各類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要求全省各級監察機關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保證公權力為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
公正司法
在公正司法方面,要求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要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審判水平和效率,提升民事檢察質效,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要求要加強對涉及財產權保護、人格權保護、智慧財產權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民事審判工作和監督指導工作,依法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落實民營經濟平等保護司法政策,營造各種所有制主體公開公平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市場環境,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堅決依法糾正侵犯群眾利益的民事案件,促進民事關係和諧有序,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精彩問答
Q
如何保證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實施?
《決定》裡說「人大要充分依法履行好地方人大的立法和監督職能,保證民法典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法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是人大的法定職責,出臺決定就是保證民法典在我省全面有效實施的一個具體舉措。
從立法方面發力,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立法權,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民事基本制度的立法權屬於國家,地方在基本制度方面沒有立法權,所以我們出臺了相關的法規和決定。新出臺的民法典做了較大修改,在決定裡面特別強調,要對當前我省已經出臺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或一些變通規定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立改廢工作。
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監督「一府一委兩院」貫徹實施好民法典。監督手段包括執法檢察、專題詢問、專題調研、備案審查等,備案審查要求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對於政府規章和各種規範性文件,要對照民法典進行監督,如發現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要提出監督建議,要求政府及時做好立改廢工作。
Q
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中如何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張鈞說:各級政府要以保證民法典有效實施為重要抓手,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不得違背法律法規隨意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決定。
要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察、行政裁決等活動,依法嚴肅處理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和人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Q
民法典對普通老百姓而言有何意義?
雲南省高院副院長劉宗根說:民法典是社會的百科全書,構建起全方位的民事保護體系,就老百姓而言,民法典的出臺對老百姓生活的各個方面都給予了更充分的保護和保障。與單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規範民事關係,具有系統性、層次性、科學性的特點,集中體現民法的價值、理念和原則,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據和行為準則。民法典7編1260條,全面強化了對人身權、人格權、財產權的保護,將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放在了突出位置,比如人格權單獨成編、新增居住權規定、規定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明確高空拋物的責任、見義勇為免責、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保護個人信息、禁止高利放貸、界定夫妻共同債務等,這些都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也是多年來人民關注的熱點問題,「民之所呼,法有所應」,民法典就是一部人民的法典。
就雲南法院民事審判工作而言:一方面,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是法院審判工作的大頭,民法典走入人民群眾當中,讓人民群眾知其所為、有所不為,從而讓人民群眾對法院的審判工作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和尊重,有利於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的推進和開展;另一方面,民法典作為一部更系統完善且關係民生的法典,讓民事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時有了更充分的法律依據,裁判尺度更統一,更能讓案件當事人服判息訴。
Q
民法典主要亮點體現在什麼地方?
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律師協會黨委副書記、副會長張慧說: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一本百科全書,它涉及了老百姓從出生到死亡的全生命周期中的方方面面。作為法律人,我們關注到了民法典中亮點紛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緊緊圍繞疫情發生的緊急情況下,若監護人失聯,由居委會、村委會或民政部門履行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依法徵用組織、個人的不動產、動產的使用後應當返還;若毀損、滅失應該補償的原則。
二是新設居住權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三是規定離婚冷靜期。
四是明確禁止放高利貸。
五是禁止高空拋物。
六是侵權人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同時,人格權獨立成編是我國民法典編纂的最大亮點,是我國民事立法和民法典體系的重大發展和創新,是對人格尊嚴民法保護的深化。通過人格權編明確了訴前禁令制度、部分人格權益的經濟利用規則、性騷擾的界定和預防規則,完善了隱私權保護制度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有利於促進我國人格權的司法保護。
校對:朱詠梅
【來源: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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