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丹體育商標訴訟落敗 賠償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35萬

2021-01-07 中華網財經

球星喬丹姓名權KO喬丹體育商標權。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和商標,並向球星喬丹共計賠償35萬元。在業內人士看來,喬丹體育此次商標侵權再次敗訴後,除既定賠償和商標整改外,喬丹體育品牌也面臨剝離風險,其歷時九年的上市計劃或將再度擱淺。

賠償35萬

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使用「喬丹」商號和商標,並向球星喬丹共計賠款35萬元。

本次庭審中原告球星喬丹訴稱,自1984年以來,中國各大媒體對原告進行了持續幾十年的新聞報導,都用中文譯名「喬丹」指代原告,原告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喬丹」,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經審理,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澄清兩者關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標,但對於超過五年爭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標,應採用包括區別性標識等在內的合理方式,註明其與前美國籃球運動員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和訴訟費共35萬元。

而天眼查App司法解析信息顯示,在喬丹體育公司所涉及的上百件訴訟案件中,案由涉及「侵犯商標權糾紛」的有90多件,位列首位,加上「商標權權屬、侵權糾紛」8件,相關商標權糾紛的案件佔比超一半。

北京商報記者聯繫喬丹體育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未收到相關回復。

品牌面臨剝離

從上海二中院一審判決來看,喬丹體育不僅面臨商標整改,其喬丹品牌的使用也面臨被剝奪的風險。

今年3月,經歷三級法院審理,前後歷時近八年,最高人民法院對AIR JORDAN品牌狀告喬丹體育商標侵權案作出終審判決,被訴裁定、一審、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因此,撤銷了25類「喬丹+圖形」商標。彼時,喬丹體育回復北京商報記者稱,此次判決的商標是公司註冊時間未超過五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判決不會影響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對經營業務沒有影響。

在最高院終審判決後,喬丹體育除了放棄已被撤銷的商標外,還對官網和商標進行了整改升級。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自今年4月停止運營的喬丹體育官網重新開放。在官網中,喬丹體育商標上只保留了原有的圖案,捨棄了「喬丹」中文名稱。

經濟學家宋清輝認為,此前喬丹體育的確輸掉了「喬丹+圖形」商標,但其主體的商標並沒有受到本質性的影響,這也避免了更換主體商標帶來的損失。但雙方針對「喬丹」中文名稱的糾紛遠未結束,這勢必成為未來喬丹體育發展過程中的訴訟常態。

「與此前判決涉及的商標糾紛相比,上海二中院一審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意味著除商標被限制之外,『喬丹體育』這個品牌名也不能使用。但該判決並非終審判決,喬丹體育仍可以繼續上訴。」紡織服裝管理專家、上海良棲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程偉雄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中國法學會消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表示,商號就是企業的名稱,像喬丹體育這般被判停用,對企業來說就意味著以前靠「喬丹」商號打造的知名度、聚攏的用戶群體都付諸東流,而重新打造新商號則需要花費大量資金投入廣告宣傳。

上市或受影響

雖然喬丹體育的官網和商標都進行了整改,但與球星喬丹的多次商標侵權訴訟,喬丹體育蹭「名人」熱度的品牌形象很難抹去。資料顯示,喬丹體育起家於晉江。1991年喬丹體育的創始人丁國雄註冊了喬丹商標,那時正是球星喬丹運動生涯的巔峰時期。

2011年10月喬丹體育遞交A股IPO招股書,2011年11月喬丹體育IPO首發申請獲得發審會通過。按原計劃,該公司本該於2012年3月底前實現A股IPO上市,成為當時的「A股第一體育品牌」。

不過,在上市前一個月,喬丹的一紙訴訟,讓喬丹體育IPO進程就此擱淺,而這一等就是九年。中國證監會最新版的《上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正常審核狀態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顯示,喬丹體育排在上交所主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企業信息表中的首位,狀態仍顯示為「已通過發審會」,成為目前IPO審核通過尚未發行公司中過審最早的一家。

然而,曾與喬丹體育處在同一起跑線上的安踏、李寧、特步、361度均已成功上市。從2019年年報看,4家公司的營收分別已達339億元、139億元、82億元和56億元。而沒有資本市場加持的喬丹體育增長有限,業績也遲遲未能對外披露。

對於喬丹體育未來的資本上市發展,香頌資本董事沈萌表示,「在一系列商標糾紛中完全看不到喬丹體育對商標、智慧財產權、法律和市場的敬畏,所以投資者無論從投資風險還是企業信譽來考慮,選擇喬丹體育的可能性都不大」。

程偉雄也指出,商標糾紛對喬丹體育發展影響頗大,喬丹體育很有可能上市失敗。在大眾化品類市場,喬丹已不具備與本土頭部品牌全面抗衡的能力。同時,喬丹體育的多起商標案件負面影響面甚廣,證監會也一直都在保持密切關注,此案很可能會影響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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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紅星新聞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要求,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原告麥可·喬丹訴稱,原告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被告喬丹體育公司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在其商號、產品和商業推廣活動中使用原告的姓名「喬丹」,對廣大消費者造成了誤導,已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 向前NBA巨星麥可·喬丹賠償35萬元,喬丹體育面臨品牌被剝奪風險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原告訴稱,Michael Jeffrey Jordan的中文譯名為麥可·喬丹,簡稱喬丹,系美國職業籃球史上最偉大的運動員之一,在世界範圍內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另外,被告百仞貿易銷售喬丹體育的侵權產品,同樣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故構成共同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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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了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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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二中院對麥可·喬丹姓名權糾紛案一審公開宣判 喬丹體育公司...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   經審理,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麥可·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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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百科」中檢索中文「喬丹」,會出現四個選項:1.美國著名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1963年2月17日-);2.出生於1988年的美國籃球運動員德安德魯·喬丹(DeAndre Jordan);3.英國女模特凱蒂·普萊斯 (Katie Price) ,藝名喬丹(Jordan),有「波霸喬丹」之稱;4.2000年成立於福建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 麥可·喬丹"贏了"
    喬丹姓名權糾紛案宣判今日,上海二中院對前美國職業籃球運動員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訴喬丹體育公司、百仞貿易公司姓名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經審理,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在明知麥可·喬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然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了「喬丹」商號。除此以外,喬丹體育公司還將麥可•喬丹曾經的球衣號碼「23」和他兩位兒子的中文譯名馬庫斯·喬丹和傑弗裡·喬丹均註冊為商標,其指向性非常明顯,足以認定其具有導致或放任公眾產生混淆的故意,故喬丹體育公司構成對原告姓名權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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