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網江蘇5月15日電 4月27日,一封來自江蘇賽麟汽車前法務員工喬宇東對賽麟汽車董事長王曉麟的實名舉報信,使得江蘇賽麟汽車及其董事長再次成為輿論的焦點。在舉報信中,喬宇東稱王曉麟虛假技術出資及涉嫌貪汙巨額國資,並對其濫用職權、個人修為等提出質疑。
4月28日,江蘇賽麟汽車發布官方聲明,稱「該前員工的文章內容嚴重失實」,對此事已訴諸法律程序。記者隨後進行了相關的的調查採訪,綜合多方人士的說法及相關資料,包括喬宇東的舉報材料,發現仍有一些疑點需要江蘇如皋相關方面釐清。
疑點一:相關無形資產高額作價的合理性
「江蘇賽麟汽車於2016年增資過程中,未履行國有企業改制相關專項程序,王曉麟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公司,以不具備出資要件(無法進行財產權轉移)的技術評估基準日尚未存在的高速電動車車型技術以及的三款SUV車型技術經授權許可使用而衍生的技術使用權作為出資財產虛假出資,通過不符合評估準則的評估報告,沒有履行國有資產變更的審批手續,將非自有的專有技術的使用權作價接近66.6億元(其中11億技術出資歷史成本價2000萬美元;55億技術出資歷史成本價50萬美元),獲得江蘇賽麟汽車2016年當時註冊資金近96多億元接近69%的股份,已涉嫌造成巨額國有資本變相被賤賣。」喬宇東在一份《情況說明》中表示。
如果以電動車技術作為出資,根據《公司法》相關法規,在評估基準日之前,江蘇賽麟汽車的出資股東就必須將處於試生產,已完成技術鎖定的相關電動車技術擺上桌面。
記者在一份由萬隆(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如皋積泰電動汽車有限公司擬以其持有的無形資產出資項目評估報告》中發現,作為技術出資的其中一款車型,MyCar的最高車速是110km/h。
然而,MyCar在2010年被王曉麟以2000萬美元收購,以及之後美國GTA公司生產的MyCar汽車,最高車速均不超過64km/h。
喬宇東在其情況說明中指出:「江蘇賽麟研發院工程師2017年6月才定稿時速110公裡的MyCar高速電動車技術規範,2018年初才鎖定MyCar整體設計方案,2018年中才進入試生產前的技術凍結階段;江蘇賽麟汽車投資方股東如皋積泰公司將2018年底才具備量產能力的技術作為2015年12月31日評估基準日就存在的技術,並據此出資作價11億,顯然違背基本的誠信原則。」
圖源 喬宇東提供材料
記者從其他資料中還發現,作價55億的其它三款SUV車型的「技術使用權出資」,均源於此前王曉麟控制的美國賽麟國際公司(SMI)與美國賽麟汽車公司(SAI)籤署的一份協議。
2015年6月,美國SteveSaleen創立的美國賽麟汽車(SaleenAutomotiveInc.)與王曉麟夫婦持股的美國賽麟國際(SaleenMotorsInternational)籤署了一份金額為50萬美元、期限為10年的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協議,顯示美國賽麟國際作為王曉麟在美國創立的GTA汽車(威蒙積泰汽車)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可以在全球範圍內(除北美,歐洲、中東和澳大利亞以外)使用我們的智慧財產權,以進行製造、推廣、銷售和許可」。然而據美國賽麟2018年年報,2018年3月賽麟國際(SMI)申請破產後,美國賽麟汽車公司(SAI)即向後者賽麟國際公司(SMI)發出了立即終止協議許可的通知。
根據第一財經記者的採訪,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遊雲庭表示,法律對於無形資產出資的限定條件是「可用貨幣估價並且可以轉讓」。「但是,從法理上分析,我們認為作為出資的使用權應是獨佔許可,因為《公司法》規定了『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如果不是獨佔的使用權,是無法滿足將財產權轉移至目標公司這一條件的。」遊雲庭說。
不過,對於喬宇東的舉報,江蘇賽麟於4月29日在其官方微博發布聲明稱:鑑於喬宇東持續捏造散布虛假消息,公司已經依法通過刑事控告、民事訴訟等方式追究喬宇東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南通嘉禾發布聲明稱,對於喬宇東舉報所涉的內容,已於去年10月開始進行相關核查,並稱「江蘇賽麟組建所涉的技術出資,業經相關專家考察討論及權威人士評價,業已由獨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出資程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及賽麟汽車公司章程規定。」
而對於兩家公司的以上聲明,喬宇東回應時均稱「聲明不符事實」。
疑點二:評估總價值的相關依據
根據喬宇東提供的資料,中環松德(北京)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中環松德」)和萬隆(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萬隆評估」),針對江蘇賽麟4個非國有股東「擬以其持有的無形資產出資項目評估報告」顯示,南通威蒙、如皋積泰等4家公司各以一款車型的技術資產出資,共4款車型。
記者注意到,兩家評估公司對於4款車型的估值完全一致,其中「積泰·邁邁·MyCar」估值為11.0692億元,其餘三款註明為賽麟品牌的車型估值分別為18.8042億元、18.9452億元及17.7627億元,總計估值價格均為66.5813億元。
這樣的評估價格,讓不少業內人士大跌眼鏡。以MyCar為例,該款車是由香港理工大學與香港車企EuAuto在2009年合作推出的一款搭載鉛酸蓄電池,最高車速只有64km/h的「低速電動車」,於2010年被王曉麟收購,萬隆評估報告中所列「截至評估基準日,納入評估範圍的』積泰·邁邁MyCar車型在美國已進入試生產階段」的MyCar車型技術指標不高於64km/h。
直至2018年底,江蘇賽麟汽車研發院工程師團隊才開發定型了車速為110km/h的電動車技術。也就是說,MyCar車型技術在評估基準日按真實技術指標,被萬隆評估以2000萬的技術收購歷史原值估值作價為超11億元,令人不解。
圖源 喬宇東提供材料
另外,有業內人士在面對華夏時報採訪時指出,技術出資在評估時會有折價,一般會打6折。也就是說,2000萬美元買來的MyCar,技術出資時評估作價一般只有1200萬美元。「單車全套車型技術轉讓,一套成熟的自主品牌車型技術估價大概在5億至8億元人民幣之間,不管是在長城、吉利、奇瑞或是廣汽傳祺,這8個億已經是上限了。」有人士指出,這裡所說的價值「5億至8億」的單車全套車型技術,並不需要再研發、再開發,而且具備技術領先性、工程數據完備性以及費用完整性。
不過,4月29日,南通嘉禾發表聲明,賽麟汽車組建所涉技術出資,業經相關專家考察論證及權威人士評價,且業已由獨立的、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其出資程序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及賽麟汽車公司章程規定。
值得指出的是,評估方之一的萬隆評估在2017之後的評估業務中接連犯錯,並被公開通報批評,僅2018年萬隆評估就有3次因發生違規行為受到證監部門的監管措施。
2017年11月,萬隆評估執業的民盛金科股權收購項目中,存在評估結果錯誤等4大問題,後被浙江證監局警示;
2018年2月,萬隆評估執業的浙江導明醫藥增資擴股評估項目中,存在評估假設存在矛盾等5大問題,受到江蘇證監局警示;
2018年7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提及,萬隆評估因「折現公式使用存在錯誤,導致評估結果被低估」「多計資產,導致評估結果被高估」等問題受到處罰;
2018年7月25日,浙江證監局公布[2018]4號行政處罰決定,認為萬隆評估在宏磊銅業等收購案中存在四大問題。浙江證監局決定,責令萬隆評估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兩次評估業務收入共52萬元,並處以52萬元罰款。對侯紅駿、劉希廣兩名評估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2019年10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萬隆評估及資產評估師吳玉娜、楊貴海採取出具警示函。
疑點三:機器設備抵押12億的合理性
根據公開報導,2019年7月,南通嘉禾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向江蘇賽麟提供股東借款,股東借款辦理了「機器設備」的抵押手續。
2019年7月,江蘇賽麟將28套生產設備質押給南通嘉禾,抵押物價值約為12.12億元,擔保金額為12億元。
「製造設備類動產抵押通常會因為折舊等原因按照60%-70%估值折價,總價值為12.12億元的設備以12億元的價格進行折價質押,金額偏高,此前從未見過折價率如此之高的動產類抵押。」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為什麼江蘇賽麟廠房、設備能夠以接近100%的折價率進行抵押,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釐清。
疑點四:股權質押20億的合理性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江蘇賽麟前員工告訴記者,2019年7月-11月,江蘇賽麟4個非國有股東共分12次將其所持有的部分江蘇賽麟股權質押給南通嘉禾,融資金額20億元。
江蘇賽麟的4個非國有股東以非專利的專有技術及專有技術使用權出資,在沒有完成出資相關的財產權轉移手續,沒有獲得國資委批准的情況下獲得的股權,其股權發生法律上本身存在爭議,也是本次喬宇東舉報的焦點問題。
相關專業人士表示,即使是辦理了合法財產轉移手續的技術出資股權,基於《公司法》規定的資本維持原則、財產獨立性要求以及財務穩健原則,這類技術出資類股權其實是不能質押的。
根據媒體公開報導,2019年7月的品牌發布會上,賽麟汽車發布了包括城市電動小跑車邁邁在內的4款車型。不過,至今只有邁邁上市,而邁邁的全國銷量目前看起來並不樂觀,迄今為止銷量不超過兩位數,根據中汽研的調查數據,邁邁汽車2020年1月份上險量僅有1輛。
圖源 中汽研官網
這樣的銷售數據與《如皋積泰電動汽車有限公司擬以其持有的無形資產出資項目評估報告》中預測的銷售數據差距過大。
圖源 喬宇東提供材料
依據法律界相關人士的說法,根據以上相關評估報告中的評估規範要求以及特殊事項說明,評估作價結果應作相應調整;另外根據會計穩健性原則,這4款車型技術出資是必須做減值計提的。
2009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出資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加強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管理和監督,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對出資人負責。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
不到一年,江蘇賽麟通過質押和抵押借款的方式,從南通嘉禾獲得32億元,但實際放款金額及使用情況究竟如何,應該給江蘇國資部門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稿件發布後,萬隆(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向我網做出聲明稱,對有關江蘇賽麟的4份評估報告毫不知情,四份評估報告系偽造,已向如皋紀委舉報。詳細情況請查看我網跟蹤報導
《江蘇如皋數十億國資風波反轉 萬隆評估稱評估報告系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