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奉獻不屬於呼召。
奉獻是人本的,呼召是神本的,
把人本與神本混為一談是很危險的。
但當神主動呼召人的時候,人就沒有權柄抗拒,
人就應當要順服。
人的甘心順服就可以把神的旨意顯明得非常清楚。
怎樣知道上帝呼召人作傳道人?
第一、聖經腓立比書二章13節告訴我們,
我們立志行善都是上帝的靈在我們心中定義的。
所以如果你清楚知道作傳道的責任重大,十字架很重,前面的道路不容易走,是很艱巨的使命,
而且繼續不斷有願意作這工作的心,
這個願意可能是從神來的。
因為照自然的定律和人性的定律,每一個人都愛找容易的、簡單的、不困難的、一本萬利的事情來做,
而清楚知道這樣的困難、這樣重擔還願意做,
那這個願意就不是人產生出來的,很可能是神產生出來的。
我講「很可能」是因為還有第二條、第三條定律。
這是很穩重的,我不要像那些飄渺不定、停在半空中的定義,
我給你們的是很實際的。
如果你是看我作傳道在空中飛來飛去,你也要如此,
你的動機是為了坐飛機的話,
那麼可能上帝許可你變成「阿飛」,
動機要弄清楚,知道艱難。
你只知道我飛來飛去,不知道我的困難、代價。
我去年八個半月不在家裡,回去看孩子大一點了,
我每一次回去看看我太太還在不在?
還在那邊!感謝主!
上帝為我預備一個很好的伴侶,
以後在天上,她的冠冕要比我大一點,
你們要為她禱告,不要單為我禱告,
我為她禱告,你們也要,她要用禱告來支持我的一切工作。
第二,你說我願意,但豈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傳福音嗎?
難道一願意就叫作上帝的旨意嗎,
如此,我就作一個部分時間的傳道(part time worker)好了,
這樣又賺錢、又奉獻、又站講臺,何樂而不為?
一面作傳道講了道拿薪水,哇!
很不好意思,所以不如作一個部分時間的傳道人,久久講一次,又能把好講章拿出來。
全職傳道天天講一定炒舊飯,
所以你講我做部分時間的好了。
如果是這樣決定的,神就用第二條定律來罰你,
看你有沒有真正的平安,你能夠永遠做部分時間,
如果不能夠,神就在你裡面一直責備,一直光照你,一直刺激你,一直呼召你。
第二條定律從哪裡出來,在歌羅西書三章15節來:讓基督的平安在你心中作主。我們的蒙召也是如此。
第三條是從希伯來書十二章6節來的,
你說差不多平安,雖然不平安,就這樣下去,看他怎麼樣。
那麼神的定律就來:凡他所愛的,他就管教。
第三條重得不得了,把你打得半死,最後你不得不奉獻,
不同的地方在那裡—滿身傷痕。
我是第三條定律才出來的過來人,
盼望你們不是這樣。
我還沒有念神學院的時候,講道讓人痛哭流淚,大受感動,
然後看那些神學生講道,個個打瞌睡。
連神學教授講道都沒有我那麼吸引力,
我還要去念神學院嗎?
所以第一年神問我要不要去,
不!
我不去,理由充足。
第二年要不要去?
不。
第三年要不要去?
不!
於是神的鞭打來了,
打得半死半活,我幾個禮拜病得重的不得了,
到現在還不知道是什麼病,
只知道醫生用很長的針,從脊髓骨打進去,一個禮拜兩次,嚇死我也。
當我病重的時候,主再問我要不要去,
我說:要。
以後才去念神學院。
去的時候,有些不大甘願給某些老師教,
神後來慢慢把我的稜角砍掉、砍掉。
恩賜是有的,但是生命的經歷與成熟的靈性更重要。
鋒芒畢露、稜角很尖、很有恩賜、一上臺很多人歡迎,
但是不是單單那樣就可以事奉主,
還需要管教、鞭打、磨練,
慢慢的把他塑成個被神而用的人。
柏拉圖的哲學說:一個人受教育到三十五歲,什麼都學完了,就可以作官嗎?
就可以穿紫袍嗎?
不!
下鄉十五年去最窮苦的地方,與貧民在一起,認識人性,認識百姓的痛苦,
過了十五年以後他的傲氣全磨掉了,
五十歲才給他穿上軍官、或審判官、或市長的衣袍,讓他可以治理世界。
神也是這樣,常常給你磨練十多年,不斷的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