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民法典時代】誰才是我的近親屬?《民法典》有了明確界定!

2021-02-14 黔微普法

在家庭中所處關係的不同,意味著享有權利和應盡義務的不同,其中尤以「近親屬」的影響最深。

在《民法典》中搜索「近親屬」,出現19次,「親屬」3次,「家庭成員」5次。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從所涉範圍上說,是一個逐步限縮過程。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民法典》中關於近親屬和家庭成員的權利義務都有哪些較為重要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哪些人是家庭成員?法條中並未明確,《民法典》出臺後,這對家暴的認定有了更清晰的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因此,近親屬買房構成了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例外。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這裡的「近親屬」就不包括公婆或者兒媳女婿。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相關焦點

  • 每日學一「典」 |親屬、近親屬與家庭成員
    寫在前面的話:今天是9月18日,窗外響起了尖利的警報聲……90年前的今天,日本侵略者發動了震驚中外的九一八事變
  • 《民法典》人格權編規則的解釋與適用
    人格權編是在《民法典》制定過程中加進來的,立法機關最初規劃中,並不包含人格權編。在制定過程中,有過一些爭論,最終立法機關決策認為應當設置獨立的人格權編,我國《民法典》就成為獨具特色的七編制。在世界範圍內,《民法典》常見體例是五編制。
  • 夏小雄:民商合一民法典和商法典的生存空間——以巴西私法立法結構變遷為例
    特別是通過商法典的制定,可以針對商事關係制定更有針對性和適應性的法律規則,有利於商事法律關係的調整和商事法律爭議的解決。可以說,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可以歸結為:民商合一的民法典之外是否還有商法典的生存空間?從這個角度來說,義大利、荷蘭、巴西等國採納民商合一的民法典之後,理論界和實務界是如何看待商法的獨立性、民法典的功能限度、商法典的必要性等問題,就值得特別關注。
  • 方流芳:重溫薩維尼,為什麼制定民法典違反常理?
    《我們時代的立法和法學的使命》,以下簡稱:《使命》)。1828年,此書再版,作者增添了前言,做了若干處修改,全書仍然基本保持14年前的原樣。閱讀該書,我的感受是,這位這位法學家在200多年前表現出來的智慧、批判精神和獨到見解,至今仍然富有挑戰性。薩維尼在德國和中國都是被低估了。
  • 唐文金:《民法典(2020)》疏議
    新時代的中國,作為基礎的經濟在《民法典(2020)》第二編《物權》第206條明確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編訂纂修《民法典(2020)》過程中「文化自信」尋根問祖,並面向未來「適應時代要求」。  《民法典(2020)》是法典的楷模,在總結前人的立法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
  • 【法律電子書】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第九版)、民法典合同編釋論、 民法典人格權編釋論【百度網盤】【PDF】
    我購買了電子書【刑法「分則」及配套規定新釋新解(第九版)民法典合同編釋論民法典人格權編釋論民法學(第六版)、法院執行辦案實用手冊、實質出罪論債券違約問題實務解析與操作指引、法學方法論(全本第六版)、勞動爭議進階律師實務司法技藝法律解釋與空缺填補、侵權責任法教程、最新刑事訴訟文書樣書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條文釋義、刑法哲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理解與適用
  • 民法典繼承編中直系卑血親的繼承順位問題探討
    而1985年《繼承法》的規定又照抄自1964年《蘇俄民法典》第532條的規定,「第一順序——子女(包括養子女)、配偶和父母(養父母),以及死亡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這種將配偶、子女、父母並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制度安排,混淆了子女基於血緣和配偶基於婚姻的不同權利來源、而尊親屬和卑親屬共同繼承的規定更是違背了財富代際向下傳承的社會習慣,也迥異於其他主流大陸法系國家。
  • 陳華彬: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佔有規則立法研究 | 民商辛說
    尤其是有鑑於對佔有規則及其法理的論述、研究於我國歷來較為薄弱,由此使我國民法學理對現今民法典物權編佔有規則的立法的支援較為滯後或不足。故此,本文不揣淺陋,擬對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佔有規則的立法一一即對現行《物權法》有關佔有的規定如何予以增補、擴展、豐富及完善等一一提出建言,提供助力,由此期冀對我國民法典物權編佔有規則的科學、自洽及體系和諧的高質量的出臺有所裨益。
  • 注意《民法典》這條規定!
    「九民紀要」第56條【混合擔保的處理】:「被擔保的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對此並未作明確規定,但全國人大法工委主編的《物權法釋義》明確表示,擔保人之間不能相互追償。
  • 最高法院就涉民法典司法解釋清理與首批司法解釋制定情況召開發布會(全文推送)
    還有兩天就是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施行。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就「切實實施民法典」舉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切實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並對加強民事司法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及時完善相關民事司法解釋、統一民事法律適用標準等提出明確要求。
  • 每周一「典」 | 公司註冊自媒體帳號,歸屬應明確約定
    民法典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條文最多、體量最大、編章結構最為複雜的一部法律。民法典的誕生,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
  • 王利明:《民法典》中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的亮點
    我國民法典直面這一問題,首次把綠色原則規定為民法基本原則,並在侵權責任編第七章規定了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責任,明確了生態修復的責任承擔方式,同時規定了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的懲罰性賠償、確立了公益訴訟制度,等等,為維護生態環境、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該編總結了我國既有的立法和司法實踐經驗,並借鑑了域外法的成功做法,有效回應了時代發展所提出的問題。
  • 冬子津:民法典,是法治巍峨的象徵
    法國民法典是法國大革命最大的遺產,拿破崙通過戰爭沒有實現的夢,通過他的民法典實現了——這部從身份到契約的權利宣言,刷新了人所以為人的權利構成,證明了「無德司徹」必然輸給「有德司契」。在制度建設的進步階梯中,1804年法國民法典對人類的意義,只有1789年的美國憲法堪匹。
  • 網友學《民法典》之:信息寫入隱私權!
    第四編人格權第六章,我個人認為有四大兩點。這四點和每一個人息息相關,應該清楚明白、了解掌握。一:任何形式的侵犯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私密部位、私人生活都屬於違法。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以下行為」,其中包括六個條款。
  • 「幸福+」遺囑知識小問答(第三十七期)|親屬可以作為遺囑的見證人嗎?
    【特別說明】「盈科『幸福+』遺囑項目」由盈科上海許慧芳律師團隊參與發起,運用自主研發的「遺囑規劃與管理計算機軟體系統」,綜合協議、信託、意定監護協議等法律工具,為客戶提供從遺囑檢測、諮詢、規劃、設立、維護、執行等全系列法律服務。
  • 我與民法典丨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到廣西出版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作民法典專題培訓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專業優勢,進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 《民法典》在通信業務中的影響及實務應用
    《<民法典>在通信業務中的影響及實務應用》課程大綱 課程背景:2020年5月28日,我國通過了歷史上第一部超過千條並以「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共計1260條,約10萬餘字,並於2021
  • 聊民法典153:網絡侵權投訴,怎麼滿足「初步證據」要求?
    》是李立律師的讀民法典筆記聊民法典153:網絡侵權投訴,怎麼滿足「初步證據」要求?與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條文相對照,《民法典》增加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表述。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 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本條即「避風港原則」中的通知規則的規定。
  • 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系列 | 關於隱私權內容的相關裁判規則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隱私權】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2條系新增條文,規定在人格權編。
  • 金印丨執行時效的體系地位及其規制方式——民法典編撰背景下執行時效制度的未來
    揭示執行時效制度在現行法中的體系地位,預測民法典編纂背景下執行時效可能呈現的新形式,這是本文意欲追求的目標。只有當爭議出現在審判或執行程序之中時,審判或執行法院才需要考慮此種實體性的抗辯權在司法程序中的法律效果。我國有學者看到了德國法和我國法的不同規制思路,並有否定我國而肯定德國做法的傾向。問題是,我國法和德國法核心差異究竟在哪裡,以及應該如何評價它們所體現的不同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