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擬規定禁帶犬只等寵物入公園 不改正者罰款200元

2020-12-25 央廣網

  央廣網西安2月19日消息(陝西臺記者曹凱 張蓉)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導,《西安市城市公園條例(草案)》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定,禁止攜帶犬只或其他寵物進入公園,拒不改正的可處二百元罰款。意見一出,立刻引發熱議。

  對於擬定的禁止犬只進入公園條例草案,不少人表示支持。有市民說:「遛狗都不綁著,孩子太多了,大人看不住,直接被狗咬了怎麼辦?」也有市民表示,把公園弄得特別髒,也沒人收拾,是最主要的問題。

  然而,對於不少養狗的人來說,狗已經成了他們家庭的一員,如果真要禁止犬只進入公園,這讓他們有些無奈。「公園裡不讓遛狗,就沒地方可遛了。」

  記者走訪了西安的幾個公園發現,大部分公園門口都有禁止犬只等寵物入園的提示,但園內卻依舊可以看到小狗的蹤影。蓮湖公園園長助理告訴記者,每天起碼有四五十位遊客要帶狗進入蓮湖公園,經過勸導後依舊會有一部分人帶狗入園。

  西安市蓮湖公園園長助理王軍說,他們主導勸,但現在基本百分之六十左右的人能勸回,但有些人比較固執,非把犬帶入園,給管理造成了很大麻煩。

  記者從西安市法制辦了解到,其實2012年2月1號開始實施的《西安市限制養犬條例》就明確規定,禁止攜帶犬只進入城市廣場、公園、城市主要交通幹道,步行街區,但實際實施中效果並不好。這次《西安市城市公園條例(草案)》只是對這方面內容進行細化,除盲人、肢體重殘人士攜帶導盲犬、扶助犬外,公園管理機構可以決定禁止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寵物進入公園。

  陝西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楊紅娟認為,針對犬只進入公園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利益。她建議,應根據公園性質劃分區域來確定是否允許犬只進入,同時更加規範養犬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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