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國林、梁悅(分別系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
《論語·為政》中,記載了幾則弟子問孝之事。對於孟懿子、孟武伯、子遊、子夏的提問,孔子的回答各有不同。他對子遊的回答是:「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這段話的主旨很清楚,說的是孝子對父母不但要「養」,而且還要「敬」。然而,它的內在邏輯有些隱晦,闡釋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只有將各種解說逐一比較,這段論述的深邃意蘊才能顯現出來。
《論語》明刊本 光明圖片/視覺中國
一
對孔子答問理解上的偏差,主要出在「犬馬皆能有養」六字上,其次是「不敬何以別乎」,關鍵詞一個是「養」,一個是「別」。
現存「犬馬皆能有養」的最早解說,見於三國人何晏《論語集解》所引前人注釋:「包曰:『犬以守御,馬以代勞,皆養人者。』一曰:『人之所養乃至於犬馬,不敬則無以別。』」可見圍繞著「養」字,漢魏時已有了截然不同的兩種說法,一是犬馬可以「養」人,一是人「養」犬馬。南朝時,梁人皇侃作《論語義疏》,基本上認同犬馬養人之說:「至於犬馬皆能有養者,此舉能養無敬非孝之例也。犬能為人守御,馬能為人負重載人,皆是能養而不能行敬者。故云『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也。雲不敬何以別乎者,言犬馬者亦能養人,但不知為敬耳。人若但知養而不敬,則與犬馬何以為殊別乎?」不過,他對人養犬馬之說並沒有完全否定,還依其思路解說:「言人所養乃至於犬馬也,雲不敬則無以別者,養犬馬則不須敬,若養親而不敬,則與養犬馬不殊別也。」
至宋代,依然是以上二說盛行。邢昺為《論語集解》作注釋,依違於二說之間,沒有明確表示自己的意見。倒是朱熹態度鮮明,認為犬馬守御、負重是人驅使下的被動行為,不能算作「養人」,逕自肯定人養犬馬之說。他在《四書章句集注》中解釋說:「養,謂飲食供奉也。犬馬待人而食,亦若養然。言人畜犬馬皆能有以養之,若能養其親而敬不至,則與養犬馬者何異。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由於《四書章句集注》的影響廣泛,人養犬馬之說佔了上風。
在清代考據學興起後,朱熹認同的人養犬馬之說遭到了嚴厲質疑。朱彬在《經傳考證》中指出:「此與《禮記》所稱『父母之所愛亦愛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與人乎』語意正相發,言犬馬亦有芻豆飼秣,皆可謂之養,況事親而可不以敬將之乎。子夏問孝,子曰色難,亦是此意。若比父母於犬馬,則擬不於倫矣。」後來,陳天祥也提出疑問:「以禽獸況父母,於義安乎?」(見程樹德《論語集釋》卷三)總之,養父母是贍養,養犬馬是飼養,不加區分地講什麼養父母、養犬馬,是把父母與犬馬相提並論,顯得不倫不類,於義未安。故而清代學者紛紛自出機杼,彌補這一漏失。劉寶楠《論語正義》中,就記載了清人的三種新解:一種是包慎言在《論語溫故錄》中,將「犬馬皆能有養」理解為「至於父母所愛敬之犬馬亦能養之」;一種是劉寶楠之兄五河君在《經義說略》中,將犬馬釋作卑賤之人;還有一種,是李光地等人的「禽獸相養」之說。
比較而言,「禽獸相養」說最合乎「子遊問孝章」的內在邏輯。李光地在《論語札記》中謂:「如舊說犬馬能養,則引喻失義,聖人恐不應作是言。且『能』字接犬馬說,似非謂人能養犬馬也。蓋言禽獸亦能相養,但無禮耳。人養親而不敬,何以自別於禽獸乎?」其後翟灝作《四書考異》,亦主此說,考證相當精審。其大意是孔子答子遊之問,與《禮記·坊記》中「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的意思相同,《坊記》不過變「犬馬」為「小人」而已,「此義已深足警醒,更何必躁言醜語,比人父母於犬馬耶」。
這一順暢的解釋,仍然會遇到不同意見。近人楊伯峻先生在《論語譯註》中認為:「犬馬在事實上是不能夠養活自己的爹娘的,所以這說不可信。」殊不知,人類馴養動物的歷史並不長。在馴養之前,各種動物照樣可以生息繁衍。人類推己及物,自然會覺得動物界有自己的養育方式。在古人眼中,動物並非無情物,也有對同類的愛心。《禮記·三年問》云:「凡生天地之間者,有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知愛其類。今是大鳥獸則失喪其群匹,越月逾時焉,則必反巡過其故鄉,翔回焉,嗚號焉,蹢躅焉,踟躕焉,然後乃能去之。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然後乃能去之。」古人意識到禽獸也知道愛護其所生育者,其種族的繁衍依賴於同類本能的哺育與反哺,猶如人類的哺育與贍養。對動物界如烏鴉的銜食反哺的讚美,屢見於詩文中。正是從動物界的反哺現象出發,孔子才對不尊敬父母的行為,脫口而出「犬馬皆能有養」一段話,說是給父母一口飯吃,是犬馬都能做到的,若對父母不尊敬,那這個所謂的「孝子」同犬馬有何差別呢。在這裡,孔子是站在思想家的立場講人生道理,而不是以科學家的眼光談物種遺傳。後人以意逆志,不難體會這段話的內在邏輯。
二
「犬馬皆能有養」的本義既明,「不敬,何以別乎」的思想光輝便閃現出來了。
其一,孔子是「人禽之別」的早期探索者。人類的進化,從「人猿相揖別」開始,就是一個不斷超越動物性、不斷「人化」的過程。其間,縈繞在思想家腦際的一個大問題,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別何在。眾所周知,《孟子·離婁下》有一段名言:「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孟子認為人與禽獸不同的地方「幾希」,就是那麼一點兒,人能以仁義的標準行事。後來,《荀子·王制》也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荀子認為人在禽獸的有氣、有生、有知之外,多了一個「有義」,所以「最為天下貴」,成為萬物之靈。這是戰國時期著名的「人禽之別」論述。由孟、荀之論回頭看,孔子所言「不敬何以別乎」,正是現存最早的「人禽之別」的文獻資料。在「人禽之別」的早期探索中,孔子功不可沒,這一點應引起思想史研究者的充分關注。
孔子以「敬」為「人禽之別」的標準,是他成熟的思想的表現。子夏問孝,孔子的回答是:「色難。有事弟子服其勞,有酒食先生饌,曾是以為孝乎?」這段話裡,為父母做點事,供奉些酒食,還說不上「孝」。「孝」的難得之處,在於子女對父母能時刻保持歡愉的容色。這實質上就是一個「敬」字。孔子還說過:「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無怨。」即使自己的合理建議未被採納,仍然要保持恭敬的態度。這對子女來說,要求相當高。總之,按照孔子的思路,僅僅供奉父母飲食算不上孝,只是如同「犬馬皆能有養」的反哺而已。言下之意,不供奉父母飲食,則是連犬馬那樣的畜生也不如的行為了。這是孔子言論中罕見的疾憤之語,無論對其並世之人,還是後來者,都是極為嚴厲的警示。
其二,社會與人生由於崇「敬」而升華。孔子以對父母有無敬意來區分人禽,沒有孟子、荀子以仁義來區分那麼具有概括性、抽象性,但卻非常具體,抓住了人之所以為人的關鍵所在。人在孩提時期都有父母之愛,這是自然之情,長大後供養父母很正常,但只有做到「敬」,才是對自然之情的升華,使行孝者由無意識而進入有意識的活動,達到道德理性的自覺。由於「敬」的直觀性,它在儒家倫理由家庭向社會拓展的過程中作用巨大,成為人人需要踐行的美德。《孟子·離婁下》云:「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人恆愛之,敬人者人恆敬之。」孟子深得孔子思想的真髓,這段話是他對孔子看重的「敬」最簡明扼要的發揮。
孔、孟所言之「敬」,後世奉為圭臬,而以宋代理學家程、朱之言最為典型。據《朱子語類》卷十二《持守》記載,朱熹有大量論「敬」的語錄。如「敬字工夫之妙,聖學之所以成始成終者皆由此,故曰『修己以敬』,下面『安人』『安百姓』皆由於此」「人之為學千頭萬緒,豈可無本領?此程先生所以有持敬之語」。又如「敬字工夫,乃聖門第一義,徹頭徹尾,不可頃刻間斷」「敬字一字,真聖門之綱領,存養之要法,一主乎此,更無內外精粗之間」。程、朱對敬字工夫的闡釋,曾對維繫世道人心發生長久的影響。
從「子遊問孝章」等文獻出發,現代學者張舜徽先生對孔、孟以至程、朱崇「敬」之論融會貫通,結論為「人道之極歸於愛敬」,在當代頗具代表性。他認為,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不相愛則亂,「愛而能敬,惟人能之,人禽之分,殆由於此。故人道之極,必兼斯二者也」。他甚至將愛敬之理推廓到國家治理、世界各國相互交往之中,亦是無往而不順適,「故敬愛之理,卷之可藏於一身,放之則彌於六合,此其所以為人道之極也」(《愛晚廬隨筆》卷三)。一言以蔽之,敬之為用大矣哉!
《光明日報》( 2018年06月02日 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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