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5 18:2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原創 玉州區人民法院 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
「玉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隨著法槌落下,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包智慧法官宣布開庭。
2020年11月23日,玉州區法院名山人民法庭在玉州區仁東鎮龔羅村村民委員會開庭審理了一起原告尚某與被告盧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此次庭審活動接地氣,吸引了不少村民旁聽,讓更多的群眾能夠零距離接受法律教育。
在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告盧某因生產經營需要,長期向原告尚某購買電動車配件,但因被告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給原告,雙方於2018年10月13日進行結算確認,截止至2018年10月13日被告盧某共欠原告尚某317547元貨款,同時被告出具欠條給原告收執,明確約定被告在24個月內結清所欠貨款給原告。約定付款的期限屆滿後被告沒有依約履行付款義務。原告多次追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貨款及賠償逾期付款損失。
庭審中,被告辯稱,原告所訴的貨款數目不準確,與其計算的有差距。另外該案的貨款牽涉到案外人,其不認可欠條上的欠款數只是針對原告個人的,欠條上的數目是當時結算時其欠原告和案外人的貨款總數,其不同意承擔原告主張的逾期付款損失,因為原告與案外人關係不和,導致被告結算困難,而且其所欠原告個人的數目達不到欠條上的總數,其認為原告主張逾期付款損失不合理。
根據原被告的訴辯意見,對於案情的梳理,法庭歸納該案了爭議焦點:一是原被告之間是否成立買賣合同關係?被告實際欠原告多少貨款?應否支付?二是被告應否支付逾期付款損失費給原告?如何計算?三是被告應否承擔財產保全申請費及保函費?
庭審中,主辦法官嚴格有序地把握庭審節奏,圍繞該案的爭議焦點,原、被告進行了舉證、質證及辯論。整個庭審規範有序地進行。由於雙方對數目爭議較大,當庭無法進行調解,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庭審結束後,法官結合本次買賣合同糾紛向旁聽的群眾講解了籤訂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將庭審活動搬到村屯,在老百姓家門口開庭,讓庭審更加貼近群眾,通過庭審以案釋法、以案普法,更有利於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有助於推進訴源治理,實現在源頭化解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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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庭審三進|看,法官到家門口斷案了 ——玉州區法院庭審走進仁東鎮龔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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