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朝強大的同時,也出現很奇葩的事情,比如在政治上,用「廷杖」之刑,處罰犯錯的大臣,就是明朝廷的一個特色。所謂的廷杖之刑,就是在朝廷上,打人屁股,被打者一般都是犯了錯誤的臣子,或者說因為一些事,比如諫諍,觸怒了皇上的臣子。
其實這種比較野蠻的手段,在明朝之前,就早已經出現過。可是像明朝一樣,將日用於朝廷政治生活中,用棍棒的方式解決君臣之間的矛盾,是絕無僅有的事。
按照正常的理解,臣子有錯哪怕有罪,罷官殺頭都是很正常的事情,經過司法程序之後,該怎麼就怎麼樣,雖然有時候其中也摻雜皇帝的私慾,總體來說也算是公正的。
唯獨「廷杖」這個東西,根本就沒有什麼講究,也進入不到律法之中,只要大明皇帝生氣了,就可以直接實施。廷杖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國法,反而更像家法。而明朝皇帝用廷杖之刑,完全就是為了解氣而已。
杖刑是指用荊條或者竹板拷打犯人,從東漢時期就存在,一直延續到清朝末年。到了隋朝時期,杖刑、鞭刑、徒刑、流刑、死刑被稱為五大刑法。
他用途有兩種,一就是作為刑法,二是作為逼供的手段。
不管是哪一種,實施的對象都是犯人,有專門的政府衙門監管。可是到了明朝時期,它針對的對象不僅不是罪犯,有可能還是功臣、重臣。他們遭受廷杖執行,也不是因為犯罪,很大程度上都是對皇上有不恰當的、錯誤的做法持有反對意見,而且態度堅決,語含諷刺。
又或者大臣們上書,觸及了皇上的忌諱,從本意上來說,臣子只是想勸誡皇帝,讓其能夠成為一代明主,而絕對不是背棄君父,反叛朝廷。
然而這種好意,往往觸犯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這是皇帝無法接受和容忍的,妨礙了皇帝滿足私慾的願望,因此即使不算犯罪,也要給予廷杖之刑,以示懲罰。否則天威何在,朝廷的臉面何在。
其實廷杖之刑,從朱元璋時期就存在,這與他的出身有很大的關係,不免在政治上,有流氓習性的成分。根據歷史記載,第一個被執行廷杖刑法的是茹太素,因為上書,觸怒了朱元璋,直接在朝堂上使用杖刑。
朱元璋之後,幾個皇帝都不曾用過杖刑,可是一直都沒有廢止
明朝的廷杖之刑,到底有多隨便,觸怒皇帝會被廷杖,彈劾奸臣會被廷杖,反對後宮幹政會被廷杖,諫阻元夕觀燈會遭廷杖,勸說皇帝不要服金丹也會被廷杖。甚至有的時候,大臣多說幾句,或者說話不是時候,也會遭受廷杖。
景泰五年,大理寺少卿上書勸誡朱祁鈺,重新立太子,因為多嘴觸怒龍顏,到了第二年,皇帝又想起此事,被廷杖於闕下。
成化十八年,蘇州水旱災害相連,南京御史李珊,上書朝廷請求賑災,憲宗很不高興,竟然吹毛求疵的在奏章中,找了幾個錯別字,將請命的大臣,在午門外各打20大板。
隆慶三年,御史詹仰庇,上奏朝廷,指責太監貪汙,要求皇帝嚴懲。在太監的挑唆之下,又抓住奏章中的一句「再照人君」,說用「照」這個字是大不敬,竟然也被拉出午門,打了100大板。
上面的例子,都可以說是屬於大事,其他因為小事被廷杖的人,更是數不勝數。
還有一種更加奇怪的現象。按照常理說,大庭廣眾之下被打屁股,是一種侮辱,也是一種讓人羞憤的事情。可是由於在明朝,廷杖於朝廷之爭,直言敢諫,扯上了關係,因此很長一段時間內,被施於廷杖之刑,臣子們不在決定是一種難堪,反而將其堪稱一種榮耀。
理學家魏良弼屢遭廷杖,就是一個很顯著的例子。
魏良弼曾經擔任過,刑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太常少卿等職位,因為直諫屢次遭受廷杖,可是他越打越興奮,言辭也越激烈,史書中曾記載,三年之中,他被打的「膚盡而骨不續」,卻一點都不知道收斂。
反而魏良弼因為被打,逐漸的名揚天下。
因此,廷杖本是皇帝濫施淫威的手段,然在明朝竟成了官僚博取美名的途徑,這便是皇權社會的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