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宇宏健康花城除過物業費,額外收取電梯費,公攤水電費
我是宇宏健康花城業主,宇宏健康花城物業除過收取物業費,還要額外收取電梯費490元,垃圾處理費60元,公用水費40元,公用電費175元,也就是除過物業費每年還要另外收取765元,還說都是政府讓他們收取的,我想諮詢一下,他們這樣收費有收費依據嘛,而且不交就限制水的使用,每次只能買3噸水。
政府回應:
您好!您提交的信件本單位已於2020年11月2日收悉。(信件編碼:2020103100000003),針對您提出的問題,本單位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現答覆如下:
一、該小區現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由漢中市宇宏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提供物業服務,與業主籤訂有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水二次加壓費用、共用水、電分攤、生活垃圾處理費、電梯費。
二、2019年8月1日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陝發改價格〔2019〕924號)重新修訂《陝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
1.公共區域用水、用電及電梯維護保養和年檢費用計入物業服務費成本,不得單獨收取。
2.設區市、縣(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市場監管部門依規監督查處。依據漢中市發改委〔2019〕505號文「在我市擬定物業管理收費實施細則以及收費標準出臺之前,繼續執行原規定標準」的規定,原陝西省物價局(陝價服發〔2014〕85號)允許物業公司另行收取電梯運行能耗費、年檢費;公共區域水電費。
因此,該小區物業公司目前收取電梯費、公攤水費、電費收費合規,漢臺區市場監管局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公示公攤明細。
三、依據原漢中市物價局2015年2月3日印發《關於調整漢中市中心城區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漢市價發〔2015〕 11號)的規定:城市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為每戶每月5元;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包括城市垃圾的清掃、收集、中轉運輸、處理等費用。
因此,生活垃圾費60元/年/戶為物業公司代環衛部門收取,符合政策規定。
四、關於每次只能買3噸水的問題,物業公司作了答覆:限制未交物業費的業主買水數量目的是提醒業主已欠費。因物業公司需要運營成本,為讓業主縷清責任歸屬問題,物業公司將通過司法程序對欠費業主進行欠費催收。
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已向該物業公司講明必須取消購水數量限制,該物業公司答應立即改正。
漢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向來信人做了詳細回復,建議成立業主委員會,最終解決物業收費糾紛。同時約談了該物業公司王經理,責令該公司加強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消除物業收費政策新舊交替期間存在的誤會。
來源:漢中市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