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師談張志超案:為何不做偵查實驗,究竟該如何辯護?

2020-12-09 律師有話說
刑事辯護

近段時間以來,張志超案成為了司法領域的熱點新聞,由於筆者沒有參與了案件的辯護中,加上本案的再審判決全文尚未公開,僅根據百度百科上的一些線索結合筆者辯護的經驗,發表一下個人意見:

一、案情回顧:

1、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並判處無期徒刑;

2、最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王廣超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進行再審;

訊問現場

二、辯護要點:

1、我國強姦罪的認定需要一項關鍵性證據就是DNA鑑定,來辨別是否有強姦行為的發生,這也是筆者在做強姦罪辯護時的一個關鍵點;

2、致人死亡,這個案件中有兩個行為,一個是強姦,一個是殺人,關鍵證據必須包含在場證明,意味著若偵查機關不能搜集到嫌疑人的在場證明就不能認定為嫌疑人,另外就是作案工具、現場痕跡的鑑定與偵察實驗,這些證據偵查機關都需要去運用偵查手段去完成證據的搜集,而對於口供,是必須要跟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不能但憑藉口供定罪;

3、排除合理懷疑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雖然我國刑法並未明文確立該原則,但是《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中已經引入了該項精神,刑事處罰是最嚴厲的處罰,人身自由的剝奪對一個自然人來講是致命的,一切夢想都會化為烏有,所以偵查機關、檢察機關或審判機關都需要牢牢記住這一點,若造成冤假錯案,將會毀掉很多人的一生!

公開宣判

本文由律師有話說原創,歡迎交流,轉載請註明出處

相關焦點

  • 京師人物|從首席記者到「張志超案」「聶樹斌案」代理律師
    該文全景記錄了受採訪人從「前知名記者」到「現知名律師」的心路歷程,講述了轉型時的彷徨與求索,展現了深入刑事辯護江湖的「因緣」與「篤定愛戀」。透過王律師所參與的每一個走進歷史的法治案件,可以看到的不止有心法、技法,還有一名律師的責任與擔當。凌晨兩點,王殿學在「拆書」。
  • 張志超案的真兇為何會漏網?
    張志超案的真兇為何會漏網?作者:李富成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湘潭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客座教授、碩士生導師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2019年12月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庭審中,公訴人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提出疑罪從無。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張志超無罪。1「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張志超無罪了,那麼,真兇究竟是誰?為何又會漏網?
  • 最高法報告寫入張志超等案,張志超代理律師:體現最高司法機關高度...
    張志超案是又一新的典型,體現了法治進步,也意味著糾正冤假錯案的步伐不會停止。」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談及最高法工作報告時說。徐昕表示,去年以來,法院在糾正冤錯案方面有一定成果,如再審改判刑事案件1774件,但力度仍需進一步加大,特別是要提高申訴再審案件的糾正效率,要真正落實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敢於做無罪判決。
  • 山東臨沂張志超案輿情觀察
    但對張志超案的具體案情、項目當時沒有披露,媒體都不知道。之後、律師、學者、媒體不斷跟進並關注,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複查。此後,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以了解案情。
  • 律師談張志超案:冤案鑄成輕而易舉 洗冤異常艱難
    律師談張志超案:冤案鑄成輕而易舉 洗冤異常艱難原標題:張志超案的平反何以費盡移山心力?也不知道什麼人那麼有想像力,把賴小民「超市」裡的那堵牆命名為「現金牆」。除了現金之外,賴小民還有多處房產和若干輛豪車。賴小民到底賴了多少錢,還需等待司法機關最終認定,但專題片裡透露說,「無疑將是一個令人震驚的數字」。好在這些年,大家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經提高了不少,不然那些數字披露出來,真的會讓很多心臟同時抽緊。看到這些案例,很容易想起習近平總書記在主題教育總結大會上的重要講話。
  • 媒體報導,為張志超案而體現的責任擔當
    2014年5月23日,該計劃在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宣布正式啟動,並公布了首批援助的五個案件,分別是江西李錦蓮故意殺人案、福州陳夏影綁架殺人案、福建莆田許金龍搶劫殺人案、溫州範茂珠故意殺人案和山東臨沭張志超強姦案。   2014年5月23日,尚權所的「蒙冤者援助計劃」項目啟動時,眾多媒體採訪報導,我也參與其中。
  • 山東張志超案再審今日宣判,同案被判包庇罪者:當年曾遭刑訊逼供
    記者 | 牛其昌2020年1月13日,備受關注的山東張志超涉姦殺案將在淄博中院迎來再審宣判。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她和律師一直堅持張志超無罪。一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張志超一直堅稱自己無罪,申訴被屢次駁回後,該案在2016年迎來轉機。
  • 權威媒體三個標題,五張圖、看懂張志超案
    權威媒體五張圖三個標題看懂張志超案2005年1月10日,山東臨沭二中學高一女生高婷,早晨6點15分進入教學樓後失蹤。寒假中33天之際大年初三,高婷遺體在宿舍與教學樓三樓之間廁所被發現。當年的疑案從無沒有如今嚴格,經臨沭刑警隊偵查,依據多名證人證言,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隔壁班長張志超強姦殺人。
  • 學者關注,為張志超案而表達的理性建言
    隨後的幾個月,張志超媽媽馬玉萍多次去山東省檢察院申訴,李遜律師也陪她去最高法院申訴,都還沒有反饋。   2015年秋,我與李遜律師商議,想邀請在京的知名法學學者研討張志超案,為張志超案的申訴提出專家意見,起到推動作用。我想到了多年來給予我和很多法治報導記者巨大支持鼓勵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軒,希望他能幫我們組織策劃一次研討會。
  • 張志超案無罪判決:無任何物證印證供述,此前辦案程序存違規
    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院又以「無證據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為由,再一次駁回申訴。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山東高院對案件進行再審。
  • 張志超案再審 同案被判包庇罪者:當年曾遭刑訊逼供
    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接受界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她和律師一直堅持張志超無罪。該案中被認定犯有包庇罪的王廣超則表示,自己當年曾遭遇刑訊逼供。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蹤。一個月後,該女生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洗刷間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
  • 張志超案現新疑點,錯案復盤勿放過任何細節
    張志超案再起波瀾。日前,備受輿論關注的「被羈押15年後改判無罪」的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院提出789萬元國家賠償獲得立案,不僅如此,該案代理律師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透露,該案2006年宣判筆錄上的籤名和手印存疑,張志超和同案人王廣超都表示宣判筆錄上的籤名不是其本人所籤。
  • 張志超案,緣何來來回回走了15年?
    面對眾多媒體記者的長槍短炮,他說:「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審,感謝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感謝為我辯護的律師,也感謝為我報導的媒體老師,感謝關心幫助我們的各界人士。」   2014年後,北京律師李遜、王殿學等人為張志超代理申訴。他們經調查認為,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冤錯案。理由包括——   判決書認定的作案情節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在案證據表明張志超顯然沒有作案時間。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沒有張志超作案的客觀物證。
  • 吳春紅、張志超昭雪案輿情事件分析
    輿情觀察1、張志超案昭雪的社會輿論力量媒體大量報導,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2015年,多位學者、刑訴法學專家、律師在研討會上對張志超案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該案的種種疑點和不合情理之處,明確表示該案應該提起再審。
  • 張志超案受害女孩父親曾辦廠破產 前年在交通事故中去世
    「企業破產後,她父親在浙江義烏做生意,前年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意外離世。」李遜律師說,目前受害者家裡只有其母親和姐姐兩人。張志超案再審判決書亦顯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受害者高某父親現已去世。 此文由封面新聞獨家授權騰訊平臺,第三方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 入獄13年後,張志超被改判無罪!
    冤獄多年,為何無解 據判決書稱,通過證人證言和張志超自己的有罪供述可以認定張志超犯罪的事實。 但是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則認為此案物證稀缺、口供矛盾,證據上也有種種漏洞,且在偵查階段,張志超是在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有罪供述。
  • 金華知名律師施孔周:庭前辯護的重要性
    有人說法庭才是律師的主戰場,刑辯律師的主要作用就是在法庭上為當事人辯護。事實上,在法院開庭審理之前,還有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多個階段,即使在法官確定開庭日期之後,在正式開庭之前還要進行庭前準備,在這一階段,律師也有大量的辯護工作要做。辯護律師如果只注重法庭辯護的話,案件會很難進行拓展。所以《刑事訴訟法》在不斷地完善中賦予了律師在偵查階段就可以參與辯護的權利。
  • 山東「張志超案」13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這條消息的內容是: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2005年,張志超因涉嫌強姦並殺害同校一名女生被當地警方刑拘。
  • 「張志超案」15年後再審宣判無罪 法學專家解讀疑點還原始末
    張志超辯護律師 王殿學:那麼顯然不管是誰做的,如果是在她失蹤當天,也就是2005年1月10日早上6時20分這個時間遇害,不管是誰做的,不可能給她換身衣服,所以我們也認為這個死亡的時間也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 「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報告 代理律師:希望對類似申訴案予以重視
    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兩高」工作報告中均會提到上一年度改判的冤錯案件,但一個案件同時入選「兩高」工作報告的情況並不多見。「『張志超案』入選』兩高』工作報告,體現了司法機關平反冤錯案件的決心」。張志超的另一位代理律師王殿學認為,「兩高」工作報告提到「張志超案」,更多體現的是警示作用,警示辦案的司法機關,要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程序,證據標準,取證方式,也要有防範冤錯案的意識。「我想,如果當年司法機關有這些意識,對於一個發生在學校教學樓裡的兇殺案,應該很有可能找到真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