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無罪歸來》系列報導之四
知名法學學者關注張志超案
2015年5月底,張志超案被媒體大量報導,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隨後的幾個月,張志超媽媽馬玉萍多次去山東省檢察院申訴,李遜律師也陪她去最高法院申訴,都還沒有反饋。 2015年秋,我與李遜律師商議,想邀請在京的知名法學學者研討張志超案,為張志超案的申訴提出專家意見,起到推動作用。我想到了多年來給予我和很多法治報導記者巨大支持鼓勵的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軒,希望他能幫我們組織策劃一次研討會。李軒老師欣然同意,並建議與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中心何兵教授聯繫,利用「薊門決策」論壇舉行。 在李軒老師的操持下,2015年10月22日下午,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薊門決策論壇第92期舉行,論壇主題為「冤獄平反的障礙及其克服——從聶樹斌案、張志超案談起」,由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吳洪淇主持,知名刑事訴訟法學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永生擔任主講人,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奮飛、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李軒以及知名刑辯律師朱明勇、毛立新、李遜等參與評論。 陳永生及參與評論的多位學者、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刑事再審程序啟動門檻高,公、檢、法三機關的訴訟地位不合理,外部行政力量幹預,司法良知和獨立人格缺失,社會力量動員不夠等是冤獄平反的四大主要障礙。 他們也對張志超案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該案的種種疑點和不合情理之處,明確表示該案應該提起再審。 這次研討會,使我有幸認識了李奮飛老師和陳永生老師,在研討會時還無法預料他們後來為推動張志超案平反發揮了多麼大的作用。以為研討完了,專家學者也就走了,其實根本不是這樣。這幾位法學學者從此都非常關心張志超案,幾年如一日,不遺餘力地為推動張志超案平反奔走呼號。 研討會不久,馬玉萍告訴李遜律師,案子在山東省檢察院有了重大突破,檢察官告訴她,張志超案已經被該院立案審查了,審查期限是6個月,6個月內會給她是否建議抗訴或發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的答覆。 又過了一段時間,李奮飛老師主動聯繫李遜律師,告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了一個學術交流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的法官會來交流,如果李遜律師也報名參與進來,就有機會與最高法院審監庭的法官交流一下張志超案。 李遜律師一聽,當然是求之不得,立刻就報名了。 在這次學術交流活動中,在李奮飛老師的引薦下,李遜律師當面向最高法院審監庭的法官詳細講述了張志超案的情況,希望最高法院能好好關注一下張志超案。 後來,最高法院三次視頻接訪張志超案,決定對張志超案立案審查,最終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都與李奮飛老師安排的這次當面交流不無關係。
法學泰鬥為張志超案發聲
2016年4月中旬,山東省檢察院複查張志超案的6個月時限快到了,李遜律師、我和後來加入代理的王殿學律師變得焦慮起來。擔心山東省檢察院駁回申訴,也擔心會延期審查,心裡沒底。三人商議,再組織召開一次學術研討會,請更多的專家學者前來研討,把張志超案研究得更透,為下一步的申訴工作作準備。 我嘗試著想邀請德高望重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泰鬥、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85歲高齡的陳光中先生參與研討。之前,我有了陳光中先生的微信,但沒有任何私交,擔心陳老是否還記得我。抱著試一試的態度,把張志超案的材料通過微信發給了陳老,並發出了與會邀請。 邀請發出後,當天沒有任何回應。兩天之後,陳老回應了一行字:「材料我看了,你們的研討會我可以參加。」 看到這一行字,我欣喜若狂,沒想到邀請他老人家會這麼順利這麼簡單。 王殿學律師也帶來好消息,他邀請到了中國人民大學陳衛東教授和北京大學張建偉教授。李奮飛、陳永生、李軒老師都是一口答應,讓我們很感動。 之前,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想在臨沂中院視頻接訪張志超案,但臨沂中院一直說,法院網絡設備還沒弄好,不具備視頻接訪條件。要召開研討會的消息發布之後,臨沂中院告知網絡設備弄好了,最高法院可以視頻接訪了。 4月25日,李遜、王殿學律師來到臨沂中院,參加最高法院的視頻接訪,就張志超案與接訪法官進行了第一次視頻交流。 之後,我和馬玉萍又與兩位律師一起去了山東省檢察院,詢問立案複查進展,沒有得到明確答覆。三人一起回京,馬玉萍又去淄博看張志超去了。 4月27日,「完善刑事案件申訴啟動程序高端論壇——以山東省張志超案件為例」研討會在北京召開,陳光中、陳衛東、張建偉、陳永生、李奮飛、李軒都發表了意見,與會的還有北京師範大學楊雄和北京科技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佳華,王鵬法醫針對該案的屍檢報告進行了評述。毛立新、王誓華、熊英等律師也參與了研討。《中國青年報》《新京報》、澎湃新聞等三十餘家媒體也有記者參加了研討會。 陳光中教授表示:「張志超案比聶樹斌案還要明顯。」即使是聶樹斌案,他當年也只是表態「是一個高度疑似的冤案」「認為達到了再審的條件」;而對於張志超案,他直接說:「不僅達到了再審的條件,而且達到了平反的條件。」 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認為,張志超案折射出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就是搜集證據沒有堅持全面收集的原則,特別是實物證據。這個案子最重要的實物證據精液、指紋、腳印以及其他一些現場證據都沒有,言辭證據也充滿了矛盾。 陳衛東認為,刑事申訴作為非常重要的公民訴訟權利,從立法而言有不夠完善之處。主要問題是申訴行為的非訴訟化。現在,申訴主要是訴訟外的一種行為,沒有專門的法律規範,當事人怎麼去提起、有關部門如何受理、受理以後通過什麼方式進行審查作出決定等,都是刑事訴訟法規範以外的內容。完善刑事申訴,下一步要把申訴納入到訴訟中來。陳衛東認為,應該堅持三方結構、共同參與的機制,才能讓當事人特別是申訴人心服口服。 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永生認為,除了申訴律師和媒體報導指出的眾多疑點之外,這個案子還有兩大疑點:一是為什麼沒有提取陰道或者陰道周圍的精液進行鑑定,這是違反常識的;二是多次的口供都說將被害人的褲子褪到膝蓋處就進行強姦,其實褲子褪到膝蓋處是難以完成強姦行為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奮飛認為,能夠真正把張志超與案件聯繫起來的只有口供,也就是說,這是相對的孤證。現在啟動再審為什麼這麼難?把啟動再審與再審改判的標準混在一起,再審的糾正往往靠「亡者」歸來、真兇再現這樣的小概率事件,其實是法律人的悲哀。糾正錯案要靠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自我糾正,從人性的基本規律來看,讓司法機關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是違背人性的。 對此,毛立新律師則表示,近年來很多平反的冤案都有一定的共性:一是沒有任何實物證據能直接指向被告人;二是主要靠口供定案,口供的合法性和真實性都存在嚴重的問題,合法性主要是刑訊逼供的問題,真實性主要是證據之間經過比對,那麼多矛盾無法排除的問題;三是有一定的證據證明沒有作案時間。張志超案也完全符合這三個共性。
全國政協委員提出意見
這次研討會後,山東省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的複查延期三個月,之後又多次延期。但研討會經過媒體廣泛報導後,還是產生了巨大的影響。隨著東方衛視對張志超案的視頻報導,法律界知道張志超案的人越來越多。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了第二次視頻接訪。接訪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會調取張志超案的卷宗,並進行初步審查。 轉眼到了2017年,全國「兩會」召開前,王殿學律師與我商議,是不是找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一下張志超案。他一說,我馬上想到了侯欣一教授。 記得2016年4月底召開張志超案的第二次研討會前,我就邀請過侯欣一教授。他表示,他現在是全國政協委員,參加這樣的個案研討會不一定合適,但可以把張志超的材料給他,他會轉交給最高法院。 跟王殿學律師商量好後,我就與侯欣一教授聯繫,侯教授說,可以等兩會召開的時候去委員駐地賓館給他材料,他看完材料,如果沒啥問題,就會就張志超案是否應該再審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 2017年3月兩會期間,王殿學律師和我來到侯欣一委員的駐地賓館,將王殿學律師精心準備的張志超案建議再審的材料交給了他。 還沒等兩會結束,侯欣一委員就主動告訴我,他已經就張志超案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了,材料也轉交給了最高法院,並表示,對於全國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最高法院一定會答覆。 2018年年初,封面新聞記者代睿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了最高法院指令山東高院對張志超案再審的決定書。我與侯欣一老師聯繫,侯老師說,最高法院此前也給了他答覆,表示此案有重大問題,將會指令再審。
再審緣何難?
張志超案被指令再審後,山東高院一再延期審理,到2019年5月,已經延期五次。為此,一場「再審案件為何再審難」學術研討會在微信群進行,張建偉、陳永生、徐昕、仝宗錦、葉竹盛、鄭世鵬、行江、羅金壽、王慶、王春麗等法學學者,和毛立新、王誓華、張宇鵬、雷剛、武志銳、範辰等律師共同參與研討,張志超案的四位代理律師也都發言,大家一起研究了張志超案的前景。最早報導張志超案的記者盧義傑此時已經是一位實習律師,也參與了研討。 在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張建偉教授看來,曠日持久、馬拉松式的申訴即使終於獲得成功,當事人往往已經是精力耗盡,歷盡煎熬。但令人不解的是,再審難之餘還有審判難。即使啟動了再審程序,有的再審案件的審理竟也一波三折,久拖不決。當事人一方似乎在走不知多長的隧道,看不見盡頭。這就是審判難。因此,不要以為再審程序啟動,就坐上了順風車。案件沒有開庭,沒有作出判決之前,不必眼望旌旗動,以為坐著就有好消息。 「再審,是一扇很難開啟的門。」張建偉教授說,「它大體可以分為啟動難與審判難兩種表現。」按說一旦提起再審,審判不應該再難,因為若無強固的證據和強固的事實作為依據,是難以啟動再審程序的。易言之,一旦啟動再審程序,就意味著司法機關對於原裁判「確有錯誤」已經形成了清楚認識。啟動再審後,案件的處理猶如下坡車,應當較為順利才對。但是,確實有些案件在啟動再審之後仿佛進入「黑洞」一般,遲遲不能產生一個審判的結果,連審判過程都長時間停擺,令人難以理解和接受。 對這次研討會的內容,《民主與法制》雜誌2019年9月中旬第34期以《再審緣何難》為題進行了系列報導。 研討會後,9月下旬,陳永生副教授應邀參加最高法院邀請國內知名刑訴法學者參加的交流活動,輪到他發言時,他以非常大的篇幅談及張志超案,詢問「最高法院已經指令再審快兩年了,山東高院為何還不開庭」,還說,「張志超案都沒有鑑定受害人的陰道分泌物,就定了強姦」。他的發言,引起了最高法院的高度關注。 10月國慶假期一過,山東高院就宣布召開張志超案的庭前會議。在10月12日的庭前會議上,山東檢察院的與會檢察員明確表示建議改判張志超無罪。 後來,12月5日再審開庭和2020年1月13日的宣判無罪,都進行得比較順利。 15年後,張志超、王廣超終於洗雪了冤屈,法律還了他們公道和清白。這中間,法學學者一次又一次的關注、呼籲、推動和努力,都值得我們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