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山東張志超案再審宣判

2020-12-18 騰訊網

現代快報訊(記者 熊平平)2020年1月13日,農曆臘月十九,在山東魯中監獄已服刑13年的張志超,終於能和母親馬玉萍團聚。

張志超與母親。踏川供圖

當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張志超、王廣超被宣告無罪,張志超被當庭釋放。

15歲因涉嫌強姦罪被刑拘,30歲出獄,張志超終於沉冤昭雪,重啟人生。

30歲張志超去罪歸來

無罪歸來的張志超。踏川供圖

張志超生於1989年5月29日,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2005年2月26日,因涉嫌強姦殺害一名同校女生,張志超被逮捕。

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張志超無期徒刑,並賠償被害人家屬19.7萬元;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王廣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原審判決認定,2005年1月10日6時20分許,張志超在臨沭二中分校教學樓一個停用的廁所遇見被害人,採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對其強姦,致其窒息死亡。作案期間,張志超遇見王廣超,將其犯罪實情告訴王廣超,並讓王廣超協助其處理現場。

但這起中學生校園姦殺案,在審訊、現場勘察、司法檢驗、取證等過程存有諸多爭議。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據現代快報記者獲得的山東高院1月13日宣判的判決書顯示,2012年臨沂中院、山東高院都曾對馬玉萍的申訴予以駁回。直至馬玉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後,最高院於2017年11月16日指令山東高院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9年12月5日,山東高院不公開審理了張志超案,檢方認為,現有證據不能相互印證,無法形成張志超犯罪的證據鏈條,以及張志超是否有作案時間存疑,能否在一審判決中所述的時間內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建議山東省高院依法改判張志超無罪。

1月1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判決:一、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臨刑一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張志超、王廣超無罪。三、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張懷江、馬玉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律師:申請國家賠償正在進行中

法庭外,張志超(右三)、王廣超(左二)及辯護律師合影。李蒙供圖

「面對母親九年申訴路,我特別感謝她,這麼多年來,每個月幾百公裡都要來看我,每次都要去省裡問案情,她特別辛苦,特別不可思議,特別感謝她。」出獄後的張志超面對鏡頭,不停地對母親表達謝意。

馬玉萍走出法院大門時泣不成聲。接受完媒體採訪後,張志超因暈車,在母親的陪伴下回酒店休息,近日就回臨沭老家準備過春節。

張志超的辯護律師之一、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關於張志超、王廣超二人如何申請國家賠償問題正在進行,但諸多細節還需要研究。

「當事人被改判為無罪的兩年內,可向最終對其作出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即張志超、王廣超可向臨沂中院申請國家賠償。」曾報導該案的前知名法治記者、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盧義傑對現代快報記者表示,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侵害生命健康權,還有生命健康賠償金等費用。

盧義傑表示,人身自由賠償金相對比較固定,按照實際羈押天數乘以上一年度全國職工平均日工資。對於張志超案來說,他15歲時就經歷錯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個可能會被作為考量精神損害後果的情節之一。目前司法解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但是福建念斌案賠償總額為119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55萬元,佔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86%;浙江張氏叔侄案、江西樂平案精神賠償比例分別達到69%、65%。

盧義傑說,按照法律規定,對於改判案件,能夠查到某些司法官員違反黨政紀律行為,就按照黨紀追責,如果觸犯了法律就追究法律責任。「另外,對於刑訊逼供,我覺得社會應該呼籲加大監管機關的舉證責任,不然讓失去自由的人證明自己被刑訊逼供,難度可想而知。」盧義傑說。

有匿名法律專家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從當前出獄回歸社會的案例看,許多當事人的經歷讓人擔心,有的誤入傳銷,有的一直沒有辦法融入社會。

「應該從人道主義出發,為他提供一些必要的補償制度,比如培養一些技能,或者一些學習的機會,進行一些工作幫扶。」上述專家說。

對話王廣超:對張志超的心結已解

作為張志超案件另一被告人王廣超,山東高法改判後,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他,他講述了他這幾年的心路歷程以及未來規劃。

現代快報:山東高法宣判張志超和你無罪時,你在哪裡?

王廣超:我就在淄博,宣判時我也在法庭。

現代快報:聽到無罪時,你當時內心有什麼反應?

王廣超:這個案子判無罪,也是預料之中的事情,已經這麼多年了,今天聽到無罪兩個字,其實我的心情很平淡,內心也沒有什麼波瀾,也沒太多想法。

現代快報:媒體報導稱你現在在南方工作?未來有什麼打算?

王廣超:是的,我在寧波,做卡車司機。我成家了,也有了小孩,我還要回去寧波上班,要養家。

現代快報:對於接下來申請國家賠償你有什麼訴求?

王廣超:國家賠償我還要和律師再溝通,反正國家有國家的規定,我也沒什麼特別的訴求,國家也不會忘記我們。

現代快報:張志超重獲自由了,你們有過交流嗎?

王廣超:剛才我和志超講過話,這是我和志超十幾年之後第一次能面對面講話,而且還能握手、擁抱,我覺得很激動,張志超對我說「你辛苦了」,我說「沒辛苦」,別的也沒什麼交流,因為他身體不舒服,他也沒有過多的話講。

現代快報:你還認為你當初受牽連是因為張志超的口供嗎?

王廣超:之前有過誤會,但是好多年前這個心結已經解開了,因為當年是怎麼辦理這個案子的,我也不清楚,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我也不知道,有各種誤解,有各種想法。後來跟律師交流,還有看媒體朋友的報導,心裡疑惑也解開了。

現代快報:未來,你覺得會和張志超有交集嗎?

王廣超:現在我在南方上班,比較穩定,上次我和張志超母親馬阿姨交流,假如張志超想出去上班,可以去我那裡,專業技術工作沒有,普工可以招一個,我可以給他介紹,就看張志超之後有什麼打算吧。

張志超案·時間線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2005年2月11日

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2月26日

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

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11月1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10月

山東省檢察院開始複查該案。

2016年4月15日

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複雜,複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複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3次視頻接訪,了解案情後,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後分別在2018年5月、8月、11月、2019年2月、5月、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

「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2020年1月13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編輯 蘇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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