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張志超案」:入獄13年 再審宣判無罪

2020-12-07 央視新聞

今天(2020年1月13日),一起舊案的再審宣判,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2006年3月6日,16歲的張志超被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入獄13年後,經過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張志超無罪。

時間回到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後,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屍體」。

接警後,臨沭縣公安局分別報告市公安局、縣政法委,並匯同縣檢察院趕赴現場,認定此屍體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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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2005年1月10日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

2005年2月11日

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在一個停用廁所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

△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案發廁所

2005年2月12日

凌晨1點,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

2005年2月26日

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2006年3月6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11年

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

2012年3月19日

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2年11月12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

2014年

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不予提起抗訴。

2015年10月

山東省檢察院開始複查該案

2016年4月15日

山東省檢察院告知馬玉萍,因案情重大複雜,複查延期3個月。7月中旬,複查再次延期

2016年~2017年間

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3次視頻接訪,在了解了張志超的案情後,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18年~2019年間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後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2019年8月,連續六次對該案延長審限

2019年12月5日

「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2005年案件發生時 張志超不滿16歲

一年後 他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

今年5月 張志超將滿31歲

再審宣判他無罪的同時

人們不禁要問

「張志超案」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我們將同您一起

持續關注這起案件

監製|王姍姍 張鷗

製片人|溫露

主編|王宇 王率

記者|李秉禪 李志超

編輯|任樂天 黃羽麒 吳桐

剪輯|王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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