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紅、張志超昭雪案輿情事件分析

2020-12-07 齊魯壹點

這兩天的熱點話題,#吳春紅無罪釋放#、#吳春紅要求道歉恢復名譽#掀起了輿論的關注與討論。趙作海案、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張志超案等等,這些重大的冤錯案件最終都讓正義得以實現並以糾正錯案推動法治進步。

事件概況

2004年11月14日,河南省民權縣人和鎮周崗村發生一起離奇中毒案:該村電工王戰勝的兩個兒子在食用了家裡的面託後相繼出現中毒症狀,3歲小兒子死亡,5歲的大兒子經搶救脫險。警方調查認為,該案是一起人為投毒案,同村的吳春紅被鎖定為嫌疑人。

始終不認罪的吳春紅,先後經歷了3次被判死緩、3次撤銷原判、1次無期徒刑和1次維持原判。2020年4月1日,吳春紅無罪獲釋。4月2日凌晨5時許,吳春紅回到了闊別16年的家。見到家人他十分激動,想大哭一場,他希望冤枉他的人能公開向他道歉。

自2020年04月01日至2020年04月02日,共有事件相關信息8067條。

在傳播媒體中,微博相關信息最多,佔比97.42%。

整體來看,負面信息較多,佔比36.04%。

詞雲

(以上圖片來源:齊魯蛙眼)

還記得2020年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強姦殺人案再審宣判,判決張志超無罪事件嗎?分析張志超昭雪事件?得到哪些法治啟示

輿情概況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東省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高一女生突然死亡。2月12日凌晨1點,臨沭縣第二中學高一24班的張志超被傳喚到臨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接受訊問。隨後,張志超被指控強姦並殺死同校女生。2005年2月26日,張志超被正式逮捕。2006年3月6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他獲罪的原因之一,是在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案發日期的2005年1月10日清晨,有人指證他出現在了涉案洗刷間門口。

之後,張志超被轉入位於淄博市的山東省少年犯管教所服刑,後又轉到當地監獄。一個月後,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第一次在那裡見到他。據她回憶,見面時張志超就一直哭,沒有說被冤枉一事。令張志超獲罪的重要原因還在於,他作出了多份有罪供述。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改判錯案彰顯的法治進步值得肯定,但也留下諸多反思。

輿情觀察

1、張志超案昭雪的社會輿論力量

媒體大量報導,引起了輿論的極大關注。2015年,多位學者、刑訴法學專家、律師在研討會上對張志超案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該案的種種疑點和不合情理之處,明確表示該案應該提起再審。

2016年4月,在「完善刑事案件申訴啟動程序高端論壇——以山東省張志超案件為例」研討會上,中國刑事訴訟法學泰鬥、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陳光中先生表示:「張志超案比聶樹斌案還要明顯。」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認為,張志超案折射出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中存在的主要弊端,就是搜集證據沒有堅持全面收集的原則,特別是實物證據。這個案子最重要的實物證據精液、指紋、腳印以及其他一些現場證據都沒有,言辭證據也充滿了矛盾。

2、張志超案輿情拷問司法公正

雖然有各種聲音的呈現,但對該案出現的諸多疑點,警方偵辦此案時,放過眾多物證,而採納「人證」最終鎖定兇手為張志超的辦案手段,輿情主要聲音質問兇手究竟是誰外,甚至有網民對司法公正表示懷疑。

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說:「對一個人的不公,就是對所有人的威脅。」而司法公正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張志超案輿論場上,部分輿情聚焦在司法公正上。

3、張志超案輿情反思體制內的惰性

張志超案從案發到冤案昭雪,來來回回走了15年。雖然最終該案得以昭雪平反,體現了我國司法進步,但是,其給蒙冤者家庭和法治正義帶來的難以彌補傷害,始終不能改變其悲劇的色彩。

在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論壇主題為「冤獄平反的障礙及其克服——從聶樹斌案、張志超案談起」的論壇上,知名刑事訴訟法學專家陳永生及參與評論的多位學者、律師認為:司法實踐中,刑事再審程序啟動門檻高,公、檢、法三機關的訴訟地位不合理,外部行政力量幹預,司法良知和獨立人格缺失,社會力量動員不夠等是冤獄平反的四大主要障礙。這四大障礙,其實是來源於體制內的惰性。 

輿情點評

如果說張志超案的冤案得以昭雪,看似是各方社會力量推動的結果,其實質是得益於我國法治新時代到來後公平正義不斷被尊崇,得益於全面依法治國的不斷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疑罪從無」理念在落地過程中呈現出一個顯著特點,即糾正冤假錯案由「亡者歸來」型轉變為「證據不足」型,對張志超宣告無罪,主要秉持的就是「疑罪從無」的刑法精神。

張志超案刑事冤案的產生,不僅嚴重損害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而且會阻礙民眾樹立司法公正的信仰。每一起冤案的產生,都會在不經意間毀掉一個人的一生甚至是一個家庭,每一起冤案的昭雪,也都會有大量的司法資源和社會資源投入其中。

因此,制度的落實,責任的追究,只有讓每一起冤假錯案都成為反思和完善司法制度的反面教材,才能避免重蹈覆轍,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齊魯壹點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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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判決「張志超犯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18年~2019年間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隨後分別在2018年5月、2018年8月、2018年11月、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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