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河下村城中村改造拆遷產權置換補償方案
北河下村已被太原市、晉源區政府列入2018年度城改工作計。為確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順利推進,結合片區周邊城中村改造實際,現制定《北河下村城中村改造拆遷產權置換補償方案》如下。
一、 拆遷原則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及市政府《關於進一步規劃中村改造的若干意見》(並政發[2013]12號文件)文件精神,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規定。如遇「一戶多宅」的情況,最大按4.2分進行產權置換,其餘宅基地和地面建(構)築物進行殘值補償。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意交回全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並註銷所涉土地權利證書(含宅基地使用權證)。
二、 拆遷範圍
太原市晉源區晉源街辦北河下村全部宅基地及村界範圍內的現狀公臨建、企業、墳塋等。
三、 村民宅基地認定
1. 1988年以前的老院參照原南郊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為準。
2. 未發證的老院:1988年以前老宅院原封未動的,可以認定。
3. 1989年以後審批建設的宅院以村委會審批依據、結合歷史實際情況綜合認定。
4. 未經村委會同意、沒有任何手續私自佔用及超佔的院落佔地,不予置換。
四、拆遷時間
具體時間經上級部門批覆後再進行告知.
五、宅基地置換補償辦法
在拆遷過程中,嚴格執行「一戶一宅」的政策,置換的宅基地面積最大按4.2分地計算;宅基地面積不足4.2分的按實際面積計算。本村村民如父子、親兄弟之間可以自願相互補差宅基地面積,但不能超出4.2分的基數;經認定的多宅,累計計算宅基地面積,但總置換面積不得大於4.2分。
1. 置換住宅:100㎡/分(可按5000元/㎡自願兌換現金)。
2. 置換商業:10㎡/分(可按10000元/㎡自願兌換現金)。
3. 公共股權:10㎡/分(僅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可兌換現金)。
4. 產權置換後,村民人均安置面積(含貨幣兌換面積)達不到70㎡的,不足部分給於補足。
5. 每分地獎勵3萬元(不能突破4.2分,房屋移交後)。
6. 參與置換的合法宅基地4.2分以外、6分以內的宅基地補償10萬元/分,6分地以外的宅基地補償6.7萬元/分。
六、按規定期限內拆遷的獎勵辦法
拆遷公告發布之日起(經上級部門批覆後再行告知)天內籤訂產權放棄協議的,參與置
換的合法宅基地獎勵5萬元/處、車位1個/處(或折現10萬元);規定期限內籤訂產權放棄協議的,參與置換的合法宅基地獎勵3萬元/處、車位1個/處(或折現10萬元);規定期限內未籤訂產權放棄協議的取消一切按時拆遷獎勵。
七、建築、附屬物殘值補償
1. 合法宅院上附屬物統一1萬元/宅進行補償。
2. 宅基地內建築物殘值補償:以實際建築面積計算,一二層建築補償標準為:磚木結
構700元/㎡;磚混及框架結構800元/㎡,三層720元/㎡、四層560元/㎡、五層320元/㎡,六層及以上不予補償。
3. 地下室按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補償標準為300元/㎡.
4. 參與置換的合法宅基地內以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能突破4.2分/處)的二倍核減一二
層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補償標準為800元/㎡減去建築成本;若一二層實際建築面積大於宅基地佔地面積(不能突破4.2分/宅)的二倍,最高只能按560元/宅計算,超出的面積按實際建築面積補償。
5. 不能參與置換的合法宅院,地上的建築物按照實際建築面積予以殘值補償,4.2分
以內的宅基地補償10萬元/分,4.2分以外的宅基地補償6.7萬元/分。
6. 非宅基地地上的臨時建築及企業、紋塋等參照省市重點工程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八、過渡費、搬遷費
1. 過渡費:參與置換的合法宅院4萬元/處/年,一次性支付3年過渡費(如超期限交
房則按季度按照上述標準順延支付過渡費)。
2. 搬遷費:一次性支付兩次搬遷費,按合法宅院給予0.3萬元/宅。
九、分戶的認定
1. 父母有一個兒子或只有女兒的視為一戶。
2. 父母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兒子的,兒子均夠法定結婚年齡可以分戶,但父母必須跟隨
其中一個兒子。
十、 安置房分配方法
1. 安置房分配按照先拆先選的原則,由村委會按照拆遷順序,安排被拆遷人挑選首套
安置房。首套安置房原則上按每戶一套安排(在總置換面積之內))。
2. 剩餘安置房分配由村委會按照拆遷順序進行抽籤確定。村民在籤訂補償協議時一併
選定戶型(戶型分為90㎡、120㎡、140㎡三種),剩餘面積不足一套的,由合作社下成立的股份制經濟公司對剩餘面積按5000元/㎡進行收購,也可由村民按5000元/㎡向合作社下成立的股份制經濟公司購買不足一套的面積,但每處參與置換的合法宅院收、補差面積不能超過10㎡。
十一、 拆遷主體單位
晉源區晉源街道北河下村委會
十二、拆遷監管單位
北河下村城中村改造全過程由晉源區城中村改造領導組辦公室和晉源街辦監督實施。
十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籤訂宅基地產權置換協議書,在履行中如有爭議,由晉源區人民政府
相關部門依法裁決。裁決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可向晉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拆遷人在約定時間內未與拆遷人就安置補償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由相關部門按照補償方案對其作出補償決定,收到補償決定後,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 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晉源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四、其它事宜
1. 因北河下村未完成改居、合作社下未成立股份制經濟公司,因此本方案未盡事宜,
後期可經北河下村一事一議「的方式,經相關會議審議通過後,確定補充方案,補充方案與產權置換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方案最終解釋權歸北河下村委會所有。
本方案(由村委會擬定、北河下村四議兩公開通過。經晉源街辦、區城改辦審查後生效)
晉源區晉源街辦北河下村黨支部、北河下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