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穿越羌塘小夥不服被罰五千元:拿出搜救證據會支付費用

2020-12-25 澎湃新聞
馮浩和女友林夕

紅星新聞客戶端5月8日消息,5月6日晚,西藏安多縣林業局對非法穿越國家自然保護區的李志森、馮浩以及馮浩女友林夕(化名)三人作出行政處罰,各罰款5000元。對於這份處罰決定,李志森表示接受,然而馮浩和林夕對處罰有異議。馮浩認為他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而林夕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一分錢罰款都不會交。隨後,「失聯50天小夥不接受被罰五千」在網絡引發熱議。

5月7日下午,馮浩向紅星新聞獨家回應了他和林夕不接受處罰的原因:他不知道處罰的標準是什麼,自己為什麼是最高額罰款;只要安多縣林業局拿出搜救的證據,他會支付搜救的相關費用。他還說,他只想好好享受荒野,是隊友把他炒作成了「奇蹟」,「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讓我很無奈。」

網友稱耗費大量救援費用

「只要拿出搜救證據,會支付相關費用」

「我從新疆進入,為什麼是由西藏的安多縣罰款?」馮浩認為,罰款應該是由他進入無人區地方所轄的林業局來處罰,而不是安多縣,他和林夕(化名)二人要求走行政複議,是一種姿態。

按照判罰標準,未經允許進入羌塘無人區罰款100~5000元。「罰款的具體量化標準是什麼?」馮浩對5000元的最高額罰款也提出了異議。馮浩說,安多縣林業局再三強調,進入無人區是非法行為,任何車輛都不得進入,但是他在無人區裡看到車轍印縱橫。在馮浩看來,越野車隊對無人區環境影響巨大,他不能理解這些車是如何進入的,而且是否受到處罰,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針對網友所說耗費大量的救援費用的說法,馮浩也作了回應。馮浩表示只要安多縣林業局拿出搜救的證據,他會支付搜救的相關費用。「我事後得知阿里縣林業局通知了安多縣林業局進行搜救,但事實上直到我自己走出無人區,他們都沒有進行大範圍搜救。」他回憶,最後一天是林夕到瑪曲鄉請求當地派出所開了一輛車進入山裡的,與林業局所說的派出十幾輛車進行搜救不符。

「搜救工作需要進行錄像,他們並沒有向我提供。」馮浩說,5月7日上午,當他提出讓林業局拿出搜救證據時,安多縣林業局以暫且不討論搜救費用拒絕。馮浩認為,就算罰款也應該交給對他進行救援的林業局。

5月7日晚,馮浩告訴紅星新聞他將於第二天去交罰款,並不是認同這次處罰,而是「因為交完罰款才能進行行政複議。」

為何會失聯?

馮浩:無人區沒信號,失聯很正常

對於無人區失聯,馮浩有自己的看法。他說,無人區本來就沒有信號,無論是誰沒有帶衛星進都會聯繫不上,所以失聯很正常。

「我只想好好享受荒野,享受大自然。我走得好好的,怎麼就成為失蹤人口了?」馮浩說,穿越無人區對他來說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但是隊友的過度傳播,把他炒作成了「奇蹟」。

馮浩稱,他平常很少關注微博以及網上的言論,直到5月7日,隊友李志森給他轉帳666元,他才知道原來對方一直在偷偷直播他們穿越無人區之旅,後來他一直沒收這筆錢。「他未經我們允許,斷章取義發一些我們平時對話的小視頻。」

走出無人區的這幾天,馮浩沒有得到真正的休整,他需要到林業局溝通處罰的事情,需要面對全國的記者一遍遍給他打電話,發信息。「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讓我很無奈。」馮浩說。

為何對馮浩等人進行最高額處罰?

林業局回復

5月8日早上,安多縣林業局派出所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馮浩他要進行行政複議,但是我們不會因為他提起行政複議就停止對他的行政處罰,這是法律規定的。」在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處罰是一直要執行的。工作人員解釋,根據規定,處理人對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而對於馮浩反映的林業局未進行搜救,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搜救行動大概3月20日左右開始進行,是在接到木裡縣公安局電話通知之後開始的。他告訴紅星新聞,救援進行了近半月,而無人區面積大,搜救的痕跡並不容易看到。「如果我們碰到他們,早就救出來了。」

「我們搜救全是專業保護站的車(摩託車),有20多輛,搜救過程中有拍照,錄像並不是很方便。」針對馮浩提出的要求提供救援錄像,工作人員解釋,百分之百的搜救進行錄像,林業局設備並不滿足。如果馮浩堅持林業局沒有進行搜救,安多縣林業局可以找管護站的人當面和他對峙。

一直在搜救,一直在擴大巡邏範圍,一直在找馮浩。上述工作人員稱:「不只是我們縣,整個西藏這邊有關保護區的一些機構都在進行搜救,」不存在馮浩說的未進行救援。而關於救援費用,安多縣林業局從未要求馮浩支付。他稱:「我們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保護局管理條例對他作出處罰、教育,沒有提過救援費用。」

另外,馮浩他們穿越的是羌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工作人員稱,安多縣管理分局有權利對待非法穿越人員進行行政處罰。「並不是他們從新疆進入的問題,而是他們看見了禁止進入羌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標誌牌,還是橫穿了。」

此次對馮浩等人進行最高額的的處罰,工作人員表示是有理由的。「首先是為了懲前毖後,另外馮浩等人非法穿越事件影響大,他們不僅對個人不負責任,對國家社會不負責任,因此作出這樣的處罰決定。」而之後馮浩等人會不會被二次處罰,他表示尚不清楚,因為羌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橫穿阿里地區和那曲市兩個地市。

(本文原題為《無人區失聯馮浩不服處罰:只要拿出搜救證據,會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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