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歷史稍有了解就都知道美洲原住民也就是現在被稱為印第安人的悲慘遭遇。在美國西進逐漸擴張至加利福利亞的過程中,印第安人被一步步被邊緣化。儘管如此,從法律上而言,他們和美國聯邦政府仍然維持著一種特殊關係。
從1778年到1871年聯邦政府和印第安人部落一共籤署了370個條約。其中很多刺刀下簽訂的條約讓印第安部落失去了自己世代生活的土地而不得不遷徙到別處。最後定居的土地被稱為保留地,由聯邦政府託管。印第安人現在都有美國公民身份,但根據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條和最高法院在1832年的判例, 印第安部落和美國之間是政府對政府的關係。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每個部落都是一個獨立國家。他們只不過擁有有限的自治權。現今在美國一共有566個為聯邦政府所承認的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原住民部落。在部落區內他們可以建立自己的管理機構,通過自己的法規,有一定的民事和刑事司法權,擁有徵稅權,也可決定部落成員的身份。這些部落保留地一共有大約326塊,最大的在亞利桑那,新墨西哥,和猶他州交界的地區,有1千6百萬英畝,最小的在加州,是一片印第安人墓地,只有1.32英畝。所有的保留地加起來總面積約5千6百20萬英畝。目前協調和印第安部落關係的機構是聯邦內政部下的印第安事務局。
根據人口普查數據,有印第安血統的人數在4百50萬左右,佔美國全部人口的 1.5%, 其中大約一半具有部落身份,大概可算是純粹的印第安人。題圖所示是現在印第安人在美國的分布,由美國人口普查局根據2010年的數據繪製。深色區域表示聚居區,而大片的淺粉色區域表示印第安人口低於3.8%。這片土地上曾經的主人到現今已經完全邊緣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