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的社會組織,各部落之間互不相同。比較安定的部落建起了大的村落,居民有數千人。有些村莊只有五、六所茅舍。有一些村莊,居民全部住在一間大草屋裡。今天的米蒂洛內族就是三、四百人住在這樣一所大屋子裡。婚姻習慣差別也很大,現在情況仍然如此。
對於某些部落來講,戰爭乃是一種生活方式。特別是加勒比人。他們教授跳舞和模仿打仗而進行戰備。武器有弓、箭、棍、號角和長矛,也使用盾牌。並且製造和使用木鱉屬植物製成的毒藥。一個民族是否好戰,多半取決於環境的因素,例如敵對行為以及爭奪土地等等。
因此,必須記住:並不是所有的加勒比人都好戰,也不是所有的阿拉瓦克人都愛好和平,有些阿拉瓦克人至少是和加勒比人一樣地好戰。戰爭本身有時也是作為一種宗教儀式而進行一樣。
印第安人也有遊戲。有些人玩球的方法和中美洲的方法相同。有的進行賽跑。他們都喜愛跳舞,有些舞蹈形式一直流傳到今天。所有這些活動並非單純為了消遣,也含有宗教儀式上的意義,例如慶祝勝利等。他們的樂器有用泥和竹製成的喇叭、鼓和葫蘆笙。
酒類是用玉米或卡薩瓦粉經過發酵後加拌蜂蜜製成的。最流行的兩種宗教是拜物教和黃教。前一種宗教認為任何東西裡面都有一個魔鬼在支配著;第二種宗教專搞巫醫所用的驅除魔鬼的邪術。阿拉瓦克人和加勒比人都把奴隸制度作為提供耕種土地所需勞力的一種手段。
在十七世紀和十八世紀期間,內地印第安人逐漸採取了西班牙人提出的一些地革新措施。在這一文化交流時期,他們學會了使用新的器皿、各種動物以及槍炮和鋼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