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歷史故事表面,從宏觀的社會視野來討論事件發生的深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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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世紀開始,歐洲國家擺脫了黑暗的中世紀,開始步入近代社會。近代社會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便是商業氣息濃重。生產力的提高使得各國都能生產出用於貿易的商品;封建等級制的崩潰,又使得原農奴可以離開農業生產,進入工商業之中,而在中世紀時期受到貴族與教士雙重壓迫的市民階級,此時也擺脫了束縛,將精力和金錢投資到商業之上。
16世紀,大航海時代來臨。歐洲商人們發現,隨著可知世界範圍的擴大,原材料的產地範圍、海外市場的規模一下子擴大了十幾倍;在大航海時代,最有眼力的投資人無疑會在海外貿易上大加投資。歐洲人對海外資本的興趣引發了一系列殖民地爭奪行動,英國、法國、荷蘭、西班牙、葡萄牙這五個海上強國,為了能獲得更多殖民地,從而獲得更多商業利益,開始大打出手。
在19世紀,這場爭奪的勝利者出現了——那就是英國。英國依靠皇家海軍的強大實力,控制了整個世界的海洋;在海外,英國的殖民地遍布印度、北美、非洲和大洋洲,是名副其實的日不落帝國。依靠著廣袤的海外殖民地和海上力量,英國生產的商品可以投射到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
那麼,在英國崛起為海上霸主的過程中,有哪些因素推動了這個過程呢?英國先進的海軍科技與工業水平自然是重要因素,但另外一個因素也不可忽視,那就是1651年通過的一條幾乎規定強買強賣的法案——《航海條例》。這個法律是英國用以規定海上貿易秩序的基礎,也是英國獲得財富的重要來源。
《航海條例》的提出時間是1651年,此時的英國處於共和國時期。與王國時期不同,共和國的執政者們不重視土地貴族,他們代表著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在一大批資產階級的支持之下,議會通過航海法案。
其內容有以下三個重點:第一,凡是從歐洲運到英國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原商品生產國的船隻運送;第二、凡是從亞洲、非洲、美洲運送到英國、愛爾蘭以及英國各殖民地的貨物,必須由英國船隻或英國有關殖民地的船隻運送;第三,英國各港口的漁業進出口以及英國國境沿海的商業,應完全由英國船隻運送。
此法案的內容相當霸道,幾乎相當於強買強賣的壟斷條款:若是你想在英國的地盤上做生意,就必須讓英國船隻來運送;至於運費,最後當然是進入英國人的口袋嘍。由於英國殖民地具有廣袤的市場,而且英國的紡織品相當有競爭力,各國商人幾乎都無法迴避與英國人打交道,根據此法案,他們必須要給英國付錢。通過這種方式,大量資金流入英國人的口袋之中。
由於法案內容過於無恥,另一海上強國——荷蘭在飯頒布之後立馬提出反對,甚至還以撤銷《航海法案》為戰爭目的,在1653-1674年間發動了三次英荷戰爭。在1665~1667的第二次英荷戰爭之中,英國遭到失敗,被迫取消《航海條例》。但在1674年。英國通過第三次英荷戰爭戰爭,迫使荷蘭承認了航海條例。
從此之後,再也沒有哪個強國已取消航海條例為由,來對英國發起戰爭。
在18世紀,英國繼續維持航海條例,並壓制一切試圖對此法案進行挑釁的國家。美國獨立之後,大量的美國走私船無視航海條例,去往英國佔領的西印度群島做生意。
英國也還以顏色,在1793年扣押了大量美國走私船,迫使美國政府站到談判桌上。在次年的英美籤訂的《傑伊條約》中,美國以比較優惠的條件,再次被納入《航海條例》構建的壟斷體系中。
19世紀開始,英國通過第一次工業革命,生產力遠遠凌駕於其他國家。英國人發現,自己的產品不管在哪裡都擁有著極強的競爭力,因此,將更多商品賣到外國才是重中之重。
此時,《航海條例》就成為一個累贅,因為這種壟斷性法案會激起其他國家的不滿,從而加高關稅,拒絕英國商品進入。於是,在不可阻擋的時代浪潮之下,英國議會在19世紀中葉,徹底廢除了這項曾經令英國稱霸世界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