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執法人員在檢查企業商標使用情況。(蘇工宣/攝)
經營項目是否合法,姑蘇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檢查。(蘇工宣/攝)
五類建築物內可以作為住所登記了,那麼還有哪些建築物不可以呢?每一種可以作為住所登記的建築物,對從事的行業還有哪些規定?……據來自蘇州市工商局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窗口的消息,自今年8月27日蘇州市「關於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實施意見」發布後,市民反應強烈,不少人紛紛打電話及上門諮詢,對「意見」的推出表示歡迎,同時,要求儘快註冊登記企業。但是,其中也因一部分人沒有很好地細讀「意見」,或對「意見」的一些條款理解產生了偏差或誤解,導致不能很快如願以償。
為了更好踐行「意見」精神,充分釋放大眾創業熱情,讓更多蘇州發展需要的項目儘快儘早「落地」,記者專門請相關專業人士,結合近期市民諮詢中提出的問題,對「意見」進行了解讀。
六類建築物不得作為住所登記
由於在住宅中開設企業,涉及面比較廣,「意見」對此次放寬的住所設立了門檻,規定除了校舍、酒店式公寓等五類建築物,可作為住所登記外,還規定了不能作為住所登記的六類建築物,也就是住所(經營場所)禁設區域清單,它們分別是:
違反國家「土地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動工建造的建築物;未經規劃、國土、住建等部門批准擅自建造的;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的;經鑑定為危險的;(臨時)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明確禁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建築物。並要求市場主體不得弄虛作假騙取登記。
11種行業不得在城鎮住宅內生產經營
在此次「意見」中,對將住宅作為住所登記的行業也進行了限定。規定只能從事軟體開發、工業設計、諮詢策劃等10種,同樣,對不得將住宅作為住所登記的行業也進行了了限定,共有11種。分別為:
工業生產加工業;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品銷售、儲存、研發、試製;飯店、茶館、快餐店、咖啡廳、酒吧等餐飲服務業;茶座、歌舞廳、電子遊藝廳、網吧;商場、市場;洗染、洗浴、收舊服務業;汽車、摩託車洗車、維修業;醫院、療養院;寵物服務;廢物治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在住宅內經營的項目。
並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人在住宅內從事相關生產經營,必須是無汙染的;利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住所(經營場所)的,不得違反住所禁設區域注單。
住所與實際經營不在同轄區需辦分支機構
根據「意見」,在產業園、科技園、企業孵化器、創客空間、寫字樓等區域內,或者高校、科研單位、商務秘書公司內,從事五種項目經營的,分別是電子商務等「網際網路+」;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研究和實驗發展;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文藝創作,登記時企業住所可與實際經營場所相分離。
但是,這種分離是有條件的,必須是所登記的住所與實際經營場所在同一個登記機關管轄區內;如果不是,也就是分別在兩個不同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管轄範圍內,則須繼續沿用原來的規定,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申請人須對提交材料真實性做出承諾
關於申請人提交材料問題,「意見」做出了新規定,即使用自有房屋的,如果沒有產權證,提交相關說明材料也可以;租用他人房屋的,包括軍隊房屋的,只要提交租房協議即可;無償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產權人同意使用證明;使用產業園、科技園、創客空間等集中辦公場所的,提交場所登記材料即可。
但是,「意見」還規定,申請人必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做出書面承諾,也就是說,若存在虛假,須本人負責。作為登記機關,則一旦收到相關投訴、舉報等情形,將啟動核查程序。
在一些屬於須經法律、法規規定,有關部門批准的住所內登記,須經政務中心公示批准後方可辦理。
住所內經營應得到有利害關係人同意
「意見」所指住所:是指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意見」所稱經營場所:是指各類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在地。「意見」規定,市場主體在住所(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影響相鄰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居民正常生活。
例如,將城鎮獨立住宅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從事規定的10種項目經營的,或規定以外項目經營的,都必須首先得到有利害關係業主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