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庫 產權歸誰所有
(2006-02-18 04:42:39)
議案:儘快出臺地下空間開發經營方面的法規,明確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
領銜代表:盧建華(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案件受理部主任)
議案主要內容:
從現有法律法規看,對地表上建築物產權歸屬,法律規定已較為成熟,但對地下建築物產權歸屬缺乏相應法律規定。
目前,住宅小區內地下車庫安排,有些是把地下車庫建築面積分攤至房屋建築面積中;有些是把建造地下車庫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之內。這些地下車庫的產權,理應歸業主所有。也有的地下車庫產權,現在是歸開發商所有,單獨出售。
由於法律法規缺乏,開發商在出售房屋的同時,常對地下車庫歸屬含糊不清,或誤導消費者。
有些則在日常管理中,將業主認為歸其所有的地下車庫出租給外人使用。為此,業主與開發商就地下車庫所有權及使用權問題,常發生爭議,甚至訴諸法律。
建議儘快出臺地下空間開發經營方面的法規,明確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歸屬。
議案背景分析:
隨著社會不斷發展,土地利用已不僅局限於地表以上,而是朝著立體化方向發展,地下空間開發和利用也已形成規模。
現在,只要蓋高樓,基本就存在地下空間開發經營的現象,如果這個建築物只屬於一個單位所有,那產權上沒問題;如果業主不止一個單位,或建成後出售,就會引發相關矛盾,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地下空間利用率會越來越高,用途也會越來越廣泛,這類矛盾也隨之加劇。
盧建華說,在司法實踐當中,他曾碰到過幾例地下車庫產權歸屬糾紛。「這類糾紛申請仲裁和到法院起訴的都有,一些開發商在合同上措辭含糊,有的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把車庫出租或挪作他用,收益歸物業公司所有,這種情況打官司的比較多。
「目前我國尚無相關法律法規,地方上也沒有明確、完善的規定。正是由於地下空間立法的滯後與缺位,地下空間的產權問題變得十分突出。」
(記者魏奮 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