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雅公寓地下車庫的歸屬其實再明確不過,房屋買賣合同上寫著:「開發商有權轉讓、饋贈、出售地下車庫的使用權。」但是,依舊有業主認為該小區的地下車庫應該是所有業主的公共財物,並開展所謂的「維權」,致使車庫6個道閘被人為破壞(詳見本報8月2日第7版報導)。
8月2日傍晚,有業主再次拿車庫沒產權證說事,執意要將車子停放在地下車庫,因為他既沒有買過地下車庫停車位,又沒租過,物業保安將他攔下,雙方在車庫出入口僵持著。
地下車庫到底能不能辦出產權證,買了地下車庫停車位的業主如何保障自己的使用權?記者昨日繼續追問。
車子堵地下車庫入口
8月2日傍晚,業主「阿展」從外面辦事回來,打算把車停到小區夏風園高層的地下車庫裡。但是車庫門口執勤的保安攔住了他,「對不起,您沒有買地下車庫,您是不能把車停到車庫裡的。」同時,保安建議,「阿展」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到地面上的臨時車位。
業主「阿展」認為:小區的地下車庫是房屋的配套措施,我是小區業主,憑什麼我不可以把車停到地下車庫裡?
既然不能把車停進車庫裡,「阿展」乾脆一熄火,直接就把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的入口。截至昨天下午5點,記者從小區物業了解到,「阿展」的車子還停在地下車庫入口,依然堅持著他所謂的「維權」。
在「阿展」看來,「我並不是不想買車位,只是這個地下車位買來了,我怎麼才能證明這個車位是我的呢?」因此,他始終認為「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是房屋的配套設施,地下車庫應該是全體小區業主共同擁有的,根本不應該有買賣一說。」
佔用他人車庫屬於侵權行為
那麼小區地下停車庫(位)能不能辦產權?擁有地下停車位的業主該如何保障自己的使用權?
在2009年時,杭州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下發《杭州市區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登記暫行規定》,《規定》中寫明配建地下車庫(位),首先應滿足業主需要,其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權屬清楚的配建地下車庫補辦出讓手續後,可申請登記。這份規定的出臺,讓很多買了地下停車位的業主看到希望,認為產權辦出指日可待。
不過,昨天,記者從蕭山國土資源局相關負責人了解到,這份《規定》主要是針對民間經營性的地下停車庫。地下停車庫是沒有房產證,辦不出土地證,也就沒有辦法拿到產權證。同時,記者從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因為沒有相關的國家政策,目前小區地下停車庫停車位個人購買後,還是無法辦理產權證的。
既然沒有產權證,這一紙使用權合同是否真能證明地下車庫停車位屬於業主本人?戈雅公寓的開發商通和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楊一文給記者拿出了一份地下車位使用權有償轉讓合同,《合同》就戈雅公寓地下停車庫使用權限中清楚寫明:乙方已明確所購上述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但享有與住宅同期使用權。「在購買車庫(位)時,我們與業主籤訂使用權的轉讓合同,並開具發票,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隨後,記者電話諮詢杭州市萬向光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向陽。他表示:業主與開放商籤訂車庫的使用權轉讓合同就是車庫持有人最好的證明,「只要能夠拿出車庫的使用權轉讓合同,如果有人佔用了你的停車位,屬於侵權行為。」(通訊員 湯曉燕 記者 吳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