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凌晨3點,耒陽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六中隊中隊長曹易與同事連夜驅車從長沙趕回耒陽,小心翼翼地將包裹嚴密的「晉故曹夫人碑」交到局裡,大家懸著的心終於安穩落地。
至此,經耒陽公安偵查、追緝,這塊十幾年前被盜掘販賣的國家一級文物、比《蘭亭集序》還要「年長」的《晉故曹夫人碑》終於回歸故裡。
「不找回它,我們是絕不會放棄的。」說起與同事輾轉多年追緝歷程,在曹易看來「這是壓力、是責任,更是榮幸」,如今這份使命終於完結。
成立專案組,輾轉找「碑」
2017年10月2日凌晨,耒陽市委政法委轉發一條線索:耒陽市多名政協委員提案稱,2002年在耒陽市大市鄉出土了一塊「晉故曹夫人碑」,後該碑被轉賣給了湖南省某私人博物館的黃某榮,該碑具有極高的文物價值。
耒陽市公安局立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曹易任案件偵辦負責人。辦案民警從提案線索入手,來到長沙找黃某榮了解情況,而黃某榮口中講述所收藏的「石碑」並非此「碑」,拿出的「收藏物」更與提案中描寫的大相逕庭。
「到底是否真有此碑?」「有此碑,又是不是從耒陽流出去的?」「是否真如大家所說,有不可估量的文物價值?」……一連竄的問題困擾著辦案民警。
他們輾轉耒陽各鄉鎮四處打聽「是否有出土過墓碑的消息」,終一無所獲,線索一度中斷,但民警追緝的信心卻沒有熄滅。
今年夏天,耒陽市公安局大市派出所老輔警袁傳清告訴曹易,他聽說「以前修京珠高速時,在大市鄉的李家橋挖出過一座古墓」。時間相同、地段也相符……老袁的「真切」描述,讓曹易再次燃起希望。在老袁的帶領下,曹易和辦案民警走家串戶地尋問,村民反映「修路挖出古墓是有那麼一回事,但是否挖出石碑卻無人知曉」,此次尋找無疾而終。
幾經波折,「碑」回故裡
一個又一個的案件在曹易和辦案民警的努力下破獲,而一直沒有拿下的「晉故曹夫人碑」案件成了他們的一塊「心病」。
一次在網上查找資料,一篇關於晉碑的文章,引起了曹易的注意。文章中所寫的晉碑就是「晉故曹夫人碑」。他多方聯繫到報導的記者,記者的一句「對自己的報導真實性絕對負責」讓曹易「心裡有了底」,並從記者處要到了照片。
照片上的石碑清晰地寫著「晉故曹夫人碑」,「對,這就是我們要找的石碑。」
曹易拿到照片來到湖南省文物鑑定中心諮詢,發現,這塊「晉故曹夫人碑」有鑑定的檔案,鑑定意見為:此永和四年款「晉故曹夫人碑」石碑,內有豎行「晉故曹夫人碑」魏體,下有字八行,每行十四字,共計108字,有界格。經原省博物館高至喜館長鑑定為一級文物。
此碑確為要找的碑,它是否出土耒陽呢?
為了找到更確切的答案,辦案民警數次走訪長沙各文物鑑定專家。湖南省文物局退休專家謝武經告訴他們:「永和四年八月辛亥朔十一日辛酉,晉故桂陽耒陽東鄉敖裡程氏命婦曹夫人之神墓」明確指出地址耒陽東鄉敖裡。同時根據他們多年對耒陽歷史研究發現,大市鄉在東晉時期十分繁華,就是當時耒陽的城區所在地,綜上兩點,「晉故曹夫人碑」是出土地在耒陽。
謝武經的答案讓民警們吃下定心丸。
同時,辦案民警經多方打聽,從耒陽文物界「人士」那裡得知,「晉故曹夫人碑」在2002年的時候被耒陽男子李某奇以70元的價格買下,此後流入祁東籍男子周某祥手中。2014年郴州籍男子黃某榮以3萬元的價格從周某祥手上收購併一直收藏在其經營的博物館內。
萬事俱備。今年11月13日,辦案民警在耒陽、祁東、長沙三地同時將李某奇、周某祥、黃某榮傳喚至公安機關進行訊問,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黃某榮主動將該碑上交公安機關,使該碑重新回到了耒陽市。
「碑」之價值,讓人驚嘆
11月26日上午11點,在耒陽市公安局,曹易戴上雪白的手套,小心翼翼地將紙盒打開,一塊精緻的青石碑呈現在記者眼前。
記者看到,墓碑不大,高約50釐米,寬約20釐米,用當地的青石製成,碑額刻有「晉故曹夫人碑」。碑文加碑額共計108字,字跡清晰如新。
碑文的具體意思是,夫人為桂陽郡郴縣曹氏女,是九德太守郴侯的孫女,汝城君(縣令)的大女兒,出嫁耒陽程氏,在42歲時,永和三年閏月(當年閏五月)八日未時因病去世,永和四年九月三十日下葬。
「『晉故曹夫人碑』是放置於墓內,碑的下面有一條卡槽,可能是碑就卡立在槽內。」
為何置於墓內?曹易介紹,曹魏時期,曹操有感於漢代立碑之盛禍國殃民,專門下過禁碑令,直到晉代也一再禁碑,所以墓前碑使用的少了。
多年的調查走訪,曹易儼然成了該碑的研究「專家」,「正因為置於墓內,『晉故曹夫人碑』才能歷經1600多年仍保存完整,如果立在墓前,恐怕已經風化了。」
他欣喜地告訴大家,「晉故曹夫人碑」破解了「郴」千年謎案,「晉故曹夫人碑」中「郴侯之孫」清楚地表明,「郴侯」即「曹夫人」的爺爺。郴侯姓曹,既不是「楚懷王孫暢」,也不是所謂的皇族後「劉暢」。
同時,此碑對研究中國漢字發展演變有重要意義,碑刻正是魏晉南北朝時期從隸書到楷書轉型的見證。
記者還了解到,「晉故曹夫人碑」比王羲之的《蘭亭序》還要早5年,距今已有1600多年,是湖南現存有字的古碑中年代最早的。
此名碑,歸屬權到底屬誰?
「晉故曹夫人碑」屬於國家一級文物,價值不菲,那麼此石碑歸屬權到底屬於誰?
記者查閱法律文獻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當然,並非所有文物都歸國家所有,有以下符合條件的可以不用歸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法律允許私人擁有文物;依法繼承的文物也可以屬於私人所有,上交與否全憑自願;能夠拿出足夠證據證明文物歸其所有或者是祖上所遺留的文物,就應該歸公民所有。
曹易解釋,此碑既非祖傳文物,又不是依法繼承的文物,而是盜墓者非法盜挖的「無主文物」,就只能收歸國有。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目前,涉嫌參與倒賣文物的周某祥已被耒陽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晉故曹夫人碑』終於回歸故裡,我只希望案件儘快審結,石碑早日展現在市民面前,讓更多的人看到它的風採,了解它的歷史文化。」曹易欣慰地說道。
來源: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