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環境保護局,市局有關科室、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升人員素質,展現隊伍形象,樹立執法權威,打造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根據生態環境部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有關工作部署,結合轄區實際制定《2019年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方案
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開展2019年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隊伍建設,今年繼續開展以「全年、全員、全過程」為重點的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為確保順利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提升執法技能、促進隊伍建設為目的,堅持「立足崗位、貼合實際、全員參與、注重實效」的原則,在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系統營造「學業務技能、當崗位標兵、打好攻堅戰」的濃厚氛圍,認真落實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本領高、敢擔當,特別能吃苦、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奉獻的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鐵軍。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立足實際,緊貼實戰需求。深入分析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堅持從實際出發,苦練執法基本功;緊密結合新時代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新特點,積極融合汙染防治攻堅戰新要求,全面提升實戰能力。
2.堅持公平公正,科學開展練兵。鼓勵全員參與,公開練兵評價體系,量化參評單位和個人的練兵成績,公正評價練兵成效;合理設置練兵項目,鼓勵創新練兵方式,加大現場練兵權重,增強練兵實效。
3.堅持統籌兼顧,全面提升能力。統籌軟硬體能力建設,既提升執法人員自身能力,又完善硬體設施和制度建設;統籌個人與團體能力建設,既培養能力突出的執法尖兵,又提升團體整體執法能力;統籌競爭和合作的關係,既營造比賽競爭的氛圍,又培育團結合作的精神。
(三)練兵範圍
1.全年練兵。各縣(市、區)要把本次大練兵活動貫穿於全年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按照方案規定的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大練兵部署按時保質落到實處。
2.全員練兵。各縣(市、區)所有執法人員都要積極參加大練兵活動,鼓勵新進人員、機構轉隸人員參與練兵,注重以老帶新、信息共享,積極打造齊抓共管、廣泛參與的良好局面。
3.全過程練兵。大練兵活動結合日常工作或專項執法行動開展,通過規範現場監督檢查、案件處理處罰、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二、組織機構
為確保活動順利實施,取得預期成效,成立贛州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袁 建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副組長:許 健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葉苞九 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常務副組長)
劉 輝 市環境監測站站長
成 員:謝建雄 市環境監察支隊負責人
朱幹明 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負責人
朱石英 市生態環境局綜合管理科負責人
肖利華 市生態環境局汙染防治科科長
劉建平 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宣教科科長
孫 卉 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人
譚愛平 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科負責人
吳建明 市大氣環境管理中心負責人
劉燕豔 市汙染物總量控制辦公室負責人
鍾 鵬 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人
大練兵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境監察支隊,辦公室主任由謝建雄兼任,具體負責大練兵日常工作。市環境監察支隊是大練兵活動主體,要切實擔負責任、全力投入;法規部門要負責案卷質量、數量評審工作;宣教部門要負責宣傳報導、公眾滿意度測評工作;監測部門要跟蹤好環境質量數據;信息中心要在門戶網站專欄設置、微信、微博等方面積極支持配合;汙防、大氣、環評、總量、人事等部門也要發揮各自職能優勢,積極支持、全力配合大練兵活動。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5月)。各縣(市、區)要認真總結近年執法大練兵活動經驗,梳理實際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2019年大練兵活動要求,全面開展動員部署,並確定專人負責報送大練兵相關信息和材料。
(二)活動實施階段(2019年6月-11月)。大練兵期間,市、縣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大力開展執法檢查,嚴查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規範製作行政處罰案卷,嚴格各項信息報送。同時,請各縣(市、區)於每月25日前至少報送1篇大練兵活動簡訊、大練兵活動宣傳情況或向《中國環境報》「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專欄投稿情況等,並於10月20日前提交大練兵參評材料。
(三)總結表揚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領導小組對市、縣兩級選送的表現突出集體及個人材料進行評選,於11月10日前將我市大練兵總結和自評報告、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候選名單報送省廳參評。
四、練兵方法
(一)聚焦汙染防治攻堅戰,實戰練兵。以汙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為練習場和戰場,採取「以老帶新,互相學、交叉學」的方式,鍛鍊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現場勘查能力、發現問題能力、調查處理能力,提高個人業務素質,全面營造「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
(二)強化規範日常監督執法,長效練兵。將大練兵充分融入汙染源日常監管、專項執法檢查、違法案件查處等工作,全力保障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汙染防治攻堅戰等重點任務,緊緊圍繞中心工作,以學助練、以查促練、以案強兵,嚴厲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三)推動改革成效落地生根,助力練兵。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執法事項,制定發布權力和責任清單;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權責統一,規範執法流程,提升執法水平;加快建立完善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考核獎懲制度、責任追究制度以及立功表彰機制、糾錯問責機制、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機制、信息共享和大數據執法監管機制等,努力實現機構規範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和管理制度化。
(四)提升行政處罰案卷質量,規範練兵。結合轄區特點開展案卷評查,採取專業研討、案例評析、建立案卷評查長效機制等方式,著力提升案卷質量和辦案質量,全面提升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規範化水平。
(五)創新執法模式執法手段,特色練兵。適應「放管服」改革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在實踐中創新執法理念、方法和手段,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督執法。鼓勵因地制宜,採取生動活潑、行之有效的練兵方式,提高執法人員積極性,激發學習法律知識、研究執法技能、提高執法能力的熱情,基本形成與新形勢下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相適應的執法職能體系。
五、評選內容
(一)表現突出集體。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評價強化監督表現、隊伍建設與管理、執法案卷質量、日常監督執法和執法公眾滿意度等後根據排名確定,參評名單按要求報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參加省級評比,評比結束後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選參加全國評比。
(二)表現突出個人。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評價強化監督表現、調查取證工作質量、日常監督執法表現(工作量)和執法公眾滿意度等後根據排名確定,另設「廉潔執法」為一票否決指標,參評名單按要求報送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參加省級評比,評比結束後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推選參加全國評比。
六、評選辦法
(一)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開展評選工作。
(二)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領導小組按照《表現突出集體評選細則》(附件1)對各縣(市、區)報送材料進行評審,選送2個縣級環境監察機構參加全省評選。
(三)市本級選送2名、各縣(市、區)選送 1 名表現突出個人,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領導小組按照《表現突出個人評選細則》(附件2)進行打分評審,根據分數排名確定 5 人參加全省評選。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設計,提供平臺。高度重視大練兵工作,把大練兵作為加強執法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不僅要提高執法機構和人員的執法水平,還應當加強隊伍建設,逐步建立考核獎懲制度、盡職免責制度、容錯糾錯機制、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機制等,為想幹事能幹事的執法人員提供展示能力的平臺,為一線執法人員做好保障,解決執法人員後顧之憂。
(二)有的放矢,科學實施。結合實際對應開展實戰練兵、現場培訓、知識競賽等活動,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適用能力和執法規範性。合理安排大練兵活動與日常執法、強化監督工作銜接,做到以學助練、以查促練、以案強兵。
(三)加強宣傳,鼓勵參與。各縣(市、區)要組織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做好大練兵和環境執法工作的宣傳報導,繼續加大典型案件公開力度,在政府網站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專欄」,及時推送大練兵信息,樹立正面典型,展示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人員的精神風貌。
(四)規範公開,強化報送。各縣(市、區)要及時規範公開轄區重點排汙單位名錄以及行政處罰、「雙隨機」抽查、超標企業名單及處理情況等,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填報工作(要求見附件3)。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將定期對各縣(市、區)信息公開、上傳和報送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予以通報。
附件:1.表現突出集體評選細則
2.表現突出個人評選細則
3.信息報送要求
附件1
表現突出集體評選細則
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設表現突出集體12個,按所在生態環境部門的級別分別排名,市級、縣級表現突出集體名額分別為2個和10個。縣級表現突出集體由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自評情況推薦(原則上每市2個縣區級單位),鼓勵候選集體派員參加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行動。
對列入表現突出集體候選名單的單位,省廳分級別評審打分,根據分數排名確定各級表現突出集體名單。
本次大練兵活動對候選集體設5項考核指標:強化監督表現、隊伍建設與管理、執法案卷質量、日常監督執法工作、執法公眾滿意度。
一、「強化監督表現」指標(30分)
(一)指標說明
評價候選集體參加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行動的工作表現。
(二)評價方法
候選集體派員參加強化監督獲得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或成績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現的,視表揚級別和獲得難度得1-5分。每項強化監督工作只取最高分值,累計得分不超過30分。
候選集體存在不服從指揮調度等情況的,視情節扣1-5分;所派人員在行動中出現不遵守組織紀律等情況的,視情節扣1-5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如扣分分數大於得分分數,則按0分計。參選單位派出人員被查實存在廉潔問題的,該項得0分。
(三)材料來源
本項指標來源於部生態環境執法局統計數據。
二、「隊伍建設與管理」指標(20分)
(一)指標說明
評價各地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執法人員人身保障制度、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制度、移動執法網絡建設使用等。
(二)評價方法
本項指標共計20分。其中,考核獎懲制度3分,執法人員人身安全保障制度3分,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制度4分,移動執法網絡建設使用10分。
1.「考核獎懲制度」指標。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建立考核獎懲制度,實行立功表彰獎勵機制,視合理性得分。
2.「執法人員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指標。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出臺相關文件給予執法人員人身安全保障的措施,如給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制定其他保障措施等,視合理性和覆蓋程度得分。
3.「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制度」指標。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出臺盡職照單免責和失職照單問責相關文件,視合理性和覆蓋程度得分。
4.「移動執法系統建設使用」指標。所轄區域內「雙隨機、一公開」和地方組織的專項行動等現場檢查記錄,接入並上傳到環境監管執法平臺的日常檢查次數大於或等於「雙隨機、一公開」數量的,得滿分;少於「雙隨機、一公開」數量的,按比例得分;日常檢查數據未接入環境監管執法平臺並上傳的,該項不得分。
(三)材料來源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在大練兵填報系統中報送隊伍建設與管理情況並附相關材料。
三、「執法案卷質量」指標(20分)
(一)指標說明
評價各地按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環境行政處罰及相關工作的情況,突出對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查、聽證和告知、處罰決定製作和下達、信息公開和報送等全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的審查。
(二)參評案捲來源
採用地方自行推選案卷和隨機抽取案卷相結合的方式。推選的案卷為候選單位本級2019年已結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為本級及下屬行政區域內2019年印發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案卷。參與評審案件處罰情況應在當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門戶網站公開。
1.市級候選集體。
推選評審案卷:候選單位一般行政處罰案卷2份、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卷2份、發現問題的汙染源現場監督檢查稽查案卷1份。
隨機抽選案卷:在處罰系統中隨機抽取候選單位行政區域內一般行政處罰案卷2份、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卷2份。
2.縣(區)級候選集體
推選評審案卷:候選單位一般行政處罰案卷2份、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卷1份。
隨機抽選案卷:在處罰系統中隨機抽取候選單位一般行政處罰案卷2份、適用四個配套辦法案卷1份。
(三)評價方法
根據各地報送案卷和抽選案卷的類型,組織各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和法制工作人員組成評審組,執法、理論與司法實務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結合案卷整體情況,對行政處罰全過程進行評分。推選及抽選案卷均以處罰系統內上傳信息為準。處罰情況未在門戶網站公開的,該案卷按0分計。
本項指標共計30分,推選案卷和抽選案卷各佔15分。
四、「日常監督執法工作」指標(20分)
(一)指標說明
評價2019年全年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查處各類環境違法案件數量,罰款金額,查封扣押、停產限產、按日連續處罰、涉嫌環境汙染犯罪或適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機關等重大案件辦理數量。
(二)評價方法
本項指標共計20分。為合理確定各地查處案件應達到的平均水平,以2019年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汙單位數量佔全省總數的比例和2018年環境統計數據中工業汙染源排放量佔全省工業汙染源排放量作為各地的基準比例,包括案件數量和填報、罰款金額、重大案件數量、被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4項指標。
1.「案件數量和填報」指標(5分)
各市級、縣級集體的基準值分別根據全省查處案件總數乘以該單位的基準比例計算。2019年全年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數超過基準值50%時,該指標得滿分;查處案件數低於基準值50%時,得0分。
候選集體在處罰系統中信息填報不真實的,每發現1件案件,扣1分;處罰信息遲報的,每發現1次,扣1分;案件填報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報錯誤的,每修改、刪除1件,扣1分;因處罰工作不力,被生態環境部通報批評的,每次扣2分。累計扣分不超過5分。
如扣分分數大於得分分數,則按0分計。
2.「罰款金額」指標(5分)
各市級、縣級單位的基準值分別根據全省罰款總金額乘以該單位的基準比例計算。2019年全年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罰款金額超過基準值50%時,該指標得滿分;行政區域內罰款金額低於基準值50%時,得0分。
3.「重大案件數量」指標(5分)
該指標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產限產案件、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涉嫌環境汙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案件、適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機關案件5種。各市級、縣級單位的基準值分別根據全省重大案件總數乘以該單位的基準比例計算。2019年全年行政區域內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查處重大案件數量超過基準值50%時,該指標得滿分;行政區域內重大案件數量低於基準值50%時,得0分。
4.「被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指標(5分)
候選單位因處罰工作表現突出,獲生態環境部通報表揚的,視表揚級別和獲得難度得0.5-2分;報送的典型案例被生態環境部採納,向社會通報的,每件得1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材料來源
採用參評單位在處罰系統填報的相關數據和省廳全年統計數據。
2019年各候選單位行政區域內重點排汙單位數量通過大練兵信息填報系統報送。未發布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的市級單位,取消其市級以及行政區域內縣級候選集體參評資格。
五、「執法公眾滿意度」指標(10分)
(一)指標說明
評價公眾對大練兵候選單位生態環境執法工作滿意程度。
(二)評價方法
省廳將在網站和《江西環境》APP等渠道公開候選集體事跡材料,並設置公開投票通道,請媒體、相關組織和公眾評選較為滿意的生態環境執法機構。
本項指標滿分為10分,根據各單位實際得票數量排名,計算得分。
(三)材料來源
在大練兵填報系統中提交各候選集體事跡材料(結合執法工作總體情況、重點工作特色、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辦理過程,材料中不應出現違法企業名稱和違法人員姓名)。
附件2
表現突出個人評選細則
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活動共設20個表現突出個人名額,候選名單由地方逐級推薦產生(每個地級市推選2-3名候選人)。省廳採用打分方式組織評審,根據分數排名確定表現突出個人名單,前10名報送生態環境部參加全國大練兵評比。
一、基本條件
(一)政治堅定、遵紀守法、作風優良、廉潔自律;
(二)持有有效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證;
(三)認真學習並熟練掌握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標準等,有較強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案能力;
(四)在大練兵中起到生態環境執法骨幹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辦理大案要案成績突出。
二、評審指標和評價方法
對各市(縣、區)推薦的表現突出個人候選人,省廳將進一步組織評審。評審分4項評價指標,分別為強化監督表現、調查取證工作質量、日常監督執法表現(工作量)和執法公眾滿意度指標,另設「廉潔執法」為一票否決指標。
(一)「強化監督表現」指標(30分)
1.指標說明。評價候選人參加生態環境部強化監督行動的工作表現。
2.評價方法。候選個人在強化監督行動中獲得通報表揚、成績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現的,視表揚級別和獲得難度得1-5分,累計得分不超過30分。在同一強化監督行動中多次獲得表揚、名次或特別突出表揚的,以最高分數計算,不累計得分。存在不服從調配、違反組織紀律等情況的,視情節扣1-5分,累計扣分不超過10分,如扣分分數大於得分分數,則按0分計;出現廉潔問題的,直接移出候選名單。
3.材料來源。本項指標來源於部生態環境執法局統計數據。
(二)「調查取證工作質量」指標(30分)
1.指標說明。主要評價執法人員按照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環境行政處罰證據指南》要求,規範收集、審查和認定環境行政處罰證據的能力,重點突出對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調取證據的程序合法、內容完整、重點突出、邏輯嚴密、表述準確客觀等方面的審查。
2.參評案捲來源。每名候選人報送2份2019年印發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通知書等法律文書的案卷,候選人作為主要執法人員(為筆錄詢問人或記錄人)的行政處罰案卷。
3.評價方法。組織執法、理論與司法實務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結合案卷整體情況,對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案件調查報告進行評分。處罰情況未在門戶網站公開的,該案按0分計。本項指標共計30分,以2份案卷中調查取證相關文書的平均得分作為該項指標得分。
(三)「日常監督執法表現(工作量)」指標(20分)
1.指標說明。評價大練兵期間,候選人參與現場檢查的次數和辦理案件的數量。
2.評價方法。該項指標滿分為20分,按各候選人作為主要執法人員實際參與現場檢查的次數和調查處理案件數量分別計分,各佔10分。
3.材料來源。監管執法平臺中,候選人作為現場檢查人員參與日常檢查的檢查記錄數量。行政處罰系統中,候選人作為主要執法人員參與調查處理的案件數量(案卷材料中應有候選人參與調查的證明)。本項指標否決信息來源於檢舉、控告、舉報、投訴等,並經有權處理部門查實。
(四)「執法公眾滿意度」指標(20分)
1.指標說明。評價公眾對大練兵候選人環境執法工作的滿意程度。
2.評價方法。省廳將在網站和《江西環境》APP等渠道公開候選人事跡材料,並設置公開投票通道,請媒體、相關組織和公眾評選較為滿意的候選人。本項指標滿分為20分,根據候選人實際得票數量排名,計算得分。
3.材料來源。在大練兵填報系統中提交各候選人事跡材料(結合執法工作總體情況、重點工作特色、重點案件辦理情況,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辦理過程,材料中不應出現違法企業名稱和違法人員姓名)。
(五)「廉潔執法」指標(一票否決項)
1.指標構成。以廉潔執法作為對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對廉潔方面存在問題的候選人,實行「一票否決」。
2.評價方法。一是由候選人所在生態環境局或同級紀檢部門出具候選人廉潔執法的相關證明材料。未附相關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選名單。二是省廳將向社會公布表現突出個人候選名單,並公布舉報電話。對收到的舉報線索,及時轉交地方調查。經查確實存在不廉潔行為的候選人,直接移出候選名單。表現突出個人評選後,發現不廉潔行為的,撤銷個人榮譽稱號。
附件3
大練兵信息報送要求
一、信息報送方式
大練兵活動材料採取「分模塊、分階段」報送方式,分動員部署情況、工作簡報、活動總結和自評報告、候選集體參評材料、候選個人參評材料5個部分。
(一)工作簡報以電子件報送為主;
(二)動員部署情況、活動總結和自評報告以正式文件報送;
(三)候選集體和候選個人參評材料通過大練兵填報系統按時上報,所有評選材料應刻錄光碟,作為活動總結和自評報告附件一併上報。
候選單位和個人信息由各單位單獨報送,以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上報的信息為準。
二、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
(一)2019年5月30日前,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動員部署情況、實施方案和聯絡員名單。
(二)2019年6月-12月,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於每月1日前,報送大練兵活動簡報和各地宣傳情況報告(包括時間、標題、媒體名稱、數量等);向《中國環境報》「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專欄投稿。
(三)2019年1-12月,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及時在處罰系統中報送行政處罰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傳案卷(每案1份,包括從立案至結案的全部材料)。行政處罰信息應及時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報送格式不規範的,將在評審中酌情扣分。
(四)2019年11月10日前,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活動總結和自評報告、候選集體和候選個人名單及相關材料。
1.活動總結和自評報告應包括內容。各市組織開展實戰練兵、競賽比武、培訓指導、督查抽查、通報問題、市內自評等情況;對大練兵工作的宣傳報導情況;對2018年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的表彰獎勵情況;在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採取的改革措施。
2.候選集體(市級、縣級單位)需提供材料。
(1)集體事跡材料。3000字以內、word文件格式,通過大練兵填報系統報送,材料中不應出現違法企業名稱和違法人員姓名;應結合執法工作總體情況、重點工作特色、重點案件辦理情況,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辦理過程。候選集體應當對所提交的事跡材料真實性和規範性負責。
(2)推薦參評案卷。相關生態環境部門在大練兵填報系統中提交參選的已結案行政處罰案卷編號,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上報。參選單位只能推薦本級錄入處罰系統的案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之後取消的市轄區執法機構,應當統一用市本級執法機構帳號錄入案卷,否則無法推薦相應案卷。改革之前錄入的案卷,應當提交情況說明以便計算案卷數量。案卷材料應包括從立案至結案的全部歸檔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為兩類案卷重複報送,否則其中一份按0分計。
(3)2019年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發布重點排汙單位數量。文件掃描件以pdf格式上傳,候選縣級行政區域重點排汙單位數量、「雙隨機一公開」全年統計數據通過大練兵填報系統報送。
(4)2018年各候選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區域內工業汙染源排汙量環境統計數據。文件掃描件以pdf格式上傳,通過大練兵填報系統報送。
(5)2018年大練兵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表彰獎勵等情況,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文件掃描件以pdf格式上傳。
(6)各市在市級及以上門戶網站、新聞媒體、報刊等平臺上發布的大練兵信息數量,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新聞標題、發布時間、連結或掃描件,發布在不同媒體的同一份稿件只計算1次)。
3.候選個人需提供材料。
(1)候選人個人簡介和事跡材料。3000字以內、word文件格式,通過大練兵填報系統報送,材料中不應出現違法企業名稱和違法人員姓名;結合本人綜合素質、工作經歷、特長和業績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選人作為主要執法人員典型案件辦理過程。候選人應當對所提交的事跡材料真實性和規範性負責。
(2)候選人作為主要執法人員實際參與調查處理的案件以及參評2份行政處罰案件,由所在生態環境部門在大練兵填報系統中提交案卷編號,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上報。各案件均需在處罰系統中可查。個人參選案卷可與集體參選案卷重複。
(3)候選人所在生態環境部門或同級紀檢部門出具候選人廉潔執法的相關證明文件,掃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練兵填報系統上傳。
贛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