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實行單環節一次徵收,除金銀首飾等在零售環節徵稅,捲菸在批發環節加徵一道捲菸從價消費稅外,其他消費品只在生產、委託加工或進口環節徵稅,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不再徵收消費稅。
具體規定為:
1、生產環節: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生產者銷售時納稅;
2、自產自用。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3、委託加工。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材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於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做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交納消費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收回後交納銷售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交納消費稅。
4、進口環節: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5、零售環節: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鑽石、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徵稅。
6、批發環節:納稅人批髮捲煙在批發環節加徵一道捲菸從價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捲菸於銷售時納稅納。納稅人之間銷售的捲菸不交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