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導》昨日報導稱,即將出爐的石化振興細則提出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消費稅將在零售環節徵收。記者昨日從中國石油與化工協會產業發展部副主任王孝峰處獲悉,石化業振興規劃細則中明確提出將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由生產環節移至批發、零售環節,但規劃中並未提及明確的時間表。
成品油價格機制將完善
「石化振興規劃裡提出將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機制,提出要結合稅費改革,將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環節由生產移至批發環節。」昨日,中國石油與化工協會產業發展部副主任王孝峰拿著近日下發到該協會的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告訴記者。
王孝峰是石化協會裡參與石化振興方案起草和討論的主要專家之一。
目前我國消費稅從生產環節徵收。石化業振興規劃細則中明確,今後消費稅將從批發零售環節徵收。國內能源專家韓學功表示,如果中國的成品油消費稅從消費端徵收,購買汽油時就會給一個明細,油價和消費稅分別是多少錢,這將有利於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費。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8元,由原來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高0.7元,由原來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這就意味著消費者購買1升汽油的價格中,已經包含1元的消費稅。但記者昨日採訪多位車主均表示,對於汽油中包含的稅費問題並不清楚。
去年12月12日稅務總局在《就成品油價稅費改革答記者問》中表示,燃油消費稅如果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徵收,核算比較複雜,同時容易造成稅收大量流失。
發改委人士稱不會變相漲價
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環節後移,是否會導致石油公司變相漲價?昨日發改委人士認為,消費稅的徵收方式變化,絕對不會產生石油公司變相漲價的情況。成品油的價格由國家制定,石油公司並沒有定價權,在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下,石油公司在發改委規定的最高限價水平以內變動油價。
昨日北京中石化人士對記者表示,從利潤角度而言,消費稅計徵環節改變後,石油公司會把價格定位在發改委的最高限價。
本報記者 鍾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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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費稅應價外徵收
就今年1月1日開始推行的成品油價稅改革問題,中石化集團經濟技術研究院市場研究所副所長柯曉明4月10日表示,中國的成品油消費稅應實行價稅分離、價外徵收,未來可借鑑鄰國經驗,以逐步實現市場化。
柯曉明是在易貿資訊主辦的「第十屆中國石油商貿大會」上作上述表態的。他指出,燃油稅的開徵是國內油價管制邁出改革性的一步。未來,中國可借鑑韓國的做法來逐步提高市場化水平。
據柯曉明介紹,韓國實現價格自由化後,市場各方面表現良好。第一,成品油進口方面,進口企業的市場佔有率提升,2002年已達到6.8%。第二,成品油價格方面,1997年至2005年,韓國政府一直努力通過稅金的調控尋求穩定的石油消費結構,其中汽油稅金比重64%至71%,柴油稅金比重26%至39%,最終使得消費價格累計提升了71%,且在石油價格持續上升的情況下,需求量也出現穩定提高。第三,煉油企業及加油站的整體利潤被縮小,但因單站加油量增加,利潤卻有所擴大,整體利潤水平與改革之前相比只有小幅下降。
為此,柯曉明提出了中國燃油稅改革後的四點建議。第一,建議成品油消費稅價稅分離、價外徵收。第二,國家繼續對成品油價格進行適當調控,並按定價機制及時調整價格。第三,建議在理順成品油價格後,逐步實現市場化。第四,政府加強市場監管,在市場價格持續偏高或偏低時,通過稅收變化調控供需形勢。
據《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