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推動政府職能從重審批向重監管轉變,近日,廣州市水務局修訂印發《排水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以下簡稱《辦事指南》),首次明確公共排水接駁核准時需核查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辦事指南》明確,全市公共排水管網覆蓋地區範圍內,向區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准事項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申請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准時,需核查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辦事指南》指出,新、改、擴建項目需承諾按規定規劃建設海綿設施,包括雨水立管斷接、透水鋪裝、下沉綠地、雨水花園、雨水調蓄池、雨水回用設施等,並符合相關規範和技術要求。如項目未規劃建設海綿設施,或不滿足規劃條件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或建設後的雨水徑流量超過建設前雨水徑流量的,需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工作。
《辦事指南》同時明確,廣州市(區)行政區域內需實施公共排水設施設計的單位,提交公共排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時,需提交海綿城市專項設計文件。
據悉,市海綿辦將負責全市海綿設施整改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市排水中心、市水生態中心具體負責全市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准事項中排水、海綿設施的監督抽查工作。
廣州市水務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辦事指南》的修訂,首次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以承諾制形式納入公共排水設施接駁核准事項的核准條件,旨在建立海綿城市建設管控嵌入式監管新模式,保障全市海綿設施建設和運行,進一步完善《辦事指南》,也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落細的具體體現。
《辦事指南》修訂印發後,原《排水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辦事指南》(穗水排水〔2018〕141號)、《公共排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辦事指南》(穗水排水函〔2019〕75號)以及2019年10月22日印發的《排水報裝辦事指南(試行)》作廢。
廣州海綿城市IP「沐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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