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廣州市中山六路蓮香樓餅屋店。 奚婉婷 攝
廣州飲食集團天貓旗艦店上的蓮香樓雞仔餅。
中新網廣州7月30日電 題:穗再現老字號商標糾紛一個「蓮香樓」兩種餅的尷尬
作者:奚婉婷
「蓮香樓」是廣州百年老字號餅店,然而近期卻不得不面臨「一個蓮香樓制出兩種餅」的尷尬。雞仔餅、老婆餅……這些打著「蓮香樓」招牌的點心,出現在廣州飲食集團的天貓旗艦店裡,不過,產品的包裝與「蓮香樓」實體店裡的不同,價格也不一樣。
王老吉和加多寶之爭戰火持續延燒之際,廣州再現百年老字號商標糾紛。記者調查了解到,蓮香樓公司因與廣州飲食集團在商標權上存在爭執,雙方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對簿公堂影響各方的商譽信譽及正常經營,也會對"蓮香樓"這一知名度頗高的著名商標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廣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廣州市人大代表莊偉燕30日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表示。
國企改制埋下的導火索「蓮香樓」的官方網站上顯示,蓮香樓創建於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至今已有100多年歷史,除經營粵菜外,該企業還生產月餅、龍鳳禮餅、雞仔餅、嫁女餅等產品。
上世紀90年代開始,廣州拉開了國有企業轉制序幕。2006年,「蓮香樓」由國有企業改制為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廣州產權交易所受荔灣區國資局委託,公開招標轉讓廣州市蓮香樓有限公司99%的股權。最終,西關世家買下了蓮香樓公司99%股權,但商標並未隨之轉讓,目前仍歸廣州市國資委,由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以下簡稱「廣州飲食集團」)代管。
記者從廣州蓮香樓公司方面了解到,廣州市國資委曾有一份對蓮香樓老字號品牌使用費的批覆,當中規定蓮香樓商標的有償使用費初定為以每年137萬元為基數,每年遞增3%,並作為招標條件之一。然而,在西關世家與飲食集團籤署的《股權交易合同》中,未約定使用費標準。
在此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廣州飲食集團新聞發言人詹蔚川稱,該集團作為蓮香樓註冊商標的唯一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西關世家一直不肯籤訂商標所有合同,還拖欠其每年137萬元的商標使用費。
對此,廣州蓮香樓公司有關負責人回應稱,不肯籤商標所有合同,是因為跟股權交易合同有矛盾,蓮香樓與西關世家方面已交了4年共500多萬的商標使用費,而之前的股權交易合同,並未明確商標的使用年限。
雙方爭執不下訴諸法律在雙方就商標使用費互相爭執之時,2013年7月3日,廣州飲食集團在媒體上刊登了一則《關於「蓮香樓」註冊商標的權利聲明》,表明自己是「蓮香樓」註冊商標的唯一所有權人。
同日,蓮香樓公司對外宣稱已向廣州越秀區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起訴廣州飲食集團名譽侵權。蓮香樓公司稱越秀區法院已受理其起訴狀,記者聯繫廣州越秀區法院,法院表示暫未安排該案開庭時間。
其實,蓮香樓、西關世家與廣州飲食集團之間早在2010年便已對簿公堂。當年,廣州飲食集團以違約為由將蓮香樓公司的大股東西關世家告上法庭,要求西關世家補交10年內的商標使用費欠款,及判令自2010年起,以每年遞增3%的商標使用費標準履行合同。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雙方在《股權交易合同》中未約定商標使用費標準,僅支持原告向被告討回積欠的第二年使用費遞增部分(4.11萬元)。廣州飲食集團不服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至今尚未判決。
「我們目前什麼都不能做,只能等廣東高院的最後裁決。」蓮香樓公司有關負責人無奈表示。
廣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廣州市人大代表莊偉燕分析認為,根據中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經註冊商標,其所有權人以在商標局登記註冊為準,因此「蓮香樓」商標屬誰所有應以此為準。
莊偉燕稱,從目前雙方的合同等資料來看,廣州飲食集團要求西關世家支付商標使用費是合理合法的,但廣州市國資委的批覆並不是雙方《股權交易合同》的附件,對西關世家沒有合同約束力,具體使用費標準還是應以市場價為準,這可能要涉及到雙方協商或法院委託評估的問題。
博弈中的兩敗俱傷?30日的廣州豔陽高照,蓮香樓餅屋中山六路分店裡人頭攢動,儘管蓮香樓正官司纏身,但並不影響市民對這家老字號餅店的鐘愛。
「我們一家老小都喜歡吃蓮香樓的餅,好吃,不膩,我們是這裡的老主顧了。」正在店裡挑選點心的劉女士說,「有聽說蓮香樓的商標糾紛,不管怎樣,不要把招牌做壞了才是最重要的。」
當記者向店內工作人員問及廣州飲食集團所賣的蓮香樓點心時,該工作人員嚴肅指出,飲食集團網店裡賣的跟蓮香樓實體店裡的不同,「我們是老字號。」
而在廣州飲食集團天貓旗艦店裡,雞仔餅等都標明「官方直營100%蓮香樓正品」,該款點心銷售記錄不錯。此前有媒體報導廣州飲食集團是利用代工廠生產糕點,不過至今廣州飲食集團方面未有回應。
對於蓮香樓的商標糾紛,廣東決策研究院旅遊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勞毅波認為,這實際上是商業博弈的過程,從某種程度上說,對老字號的發展是有利的。
不過更多的從業者擔心,在競爭中,消費者只認得「蓮香樓」這個品牌,糾紛雙方任何一個出現問題,損失的始終是品牌本身。
另有業內人士質疑,「蓮香樓」的成功,已不單單是「招牌」影響力了,更重要的是其內部營銷理念,及背後的團隊合作,試問如果廣州飲食集團接手,是否也能延續這些營銷理念和團隊合作精神。
莊偉燕也指出,相關案件的發生和僵持,對各方而言都有弊無利。它不但影響各方的商譽信譽以及正常經營,也對「蓮香樓」這一知名度頗高的著名商標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害。希望各方能稟承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態度,爭取友好協商解決事情,共同維護並發展「蓮香樓」這一百年老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