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罪犯馬永東假釋一案)
貴州省田溝監獄
提 請 假 釋 建 議 書
(2015)刑假字第142號
罪犯馬永東,男,1987年9月25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貴州省鳳岡縣人,現在貴州省田溝監獄三監區服刑。
貴州省鳳岡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11月19日作出(2013)鳳刑初字第143號刑事判決,認定罪犯馬永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田溝監獄執行。刑期自2013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14日止。
該犯在我獄服刑以來,認罪服法,遵規守紀,積極追求改造,2014年4月至2015年8月獲評綜合記功一次。
貴州省遵義市檢察院駐監檢察室檢察官列席監獄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會議。
經貴州省鳳岡縣司法局同意,將罪犯馬永東納入社區矯正人員。
綜上所述,罪犯馬永東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假釋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馬永東假釋,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