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預付卡被利用進行洗錢套現等違法違紀活動,下月起實施
為了更好地發揮預付卡在便利公眾小額非現金支付、擴大消費方面的積極作用,防範預付卡被利用進行洗錢套現等違法違紀活動,切實保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按照規範發展、從嚴管理的思路,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制定並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用信用卡購買
預付卡或預付卡充值
《辦法》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和為預付卡充值。
這位負責人認為,這樣可以有效防範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根據對預付卡市場的調查了解,為逃避對常規套現方式的監管和打擊,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充值、再通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為套現新手法;儘管《辦法》通過限額發行、實名購卡和限期贖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現難度,但有必要從源頭上切斷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為。」
此外,從行業實踐看,部分預付卡發卡機構已從風險防範的角度出發,自覺關閉了其售卡系統中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的功能。
不允許預付卡廣泛
用於網絡支付渠道
《辦法》規定,預付卡不得用於網絡支付渠道,但三種情形例外,一是繳納公共事業費;二是在發卡機構拓展的實體特約商戶的網絡商店中使用;三是同時獲準辦理「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發卡機構,其發行的預付卡可向持卡人在本機構開立的實名的網絡支付帳戶充值,但同一客戶的所有網絡支付帳戶的年累計充值金額合計不超過5000元。
這位負責人坦言,不允許預付卡廣泛用於網絡支付渠道,主要是考慮現有網絡商戶的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和監管體制尚未健全;網絡支付帳戶與銀行帳戶綁定,二者可以進行資金轉移,在這種情況下,預付卡在網絡商戶使用將由於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現、洗錢等問題。
為引導預付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辦法》適度掌握制度設計的靈活性,對風險可控的小額便民支付給予特例安排。考慮到這類預付卡在現實中應用比較普遍,且其交易背景真實、可信、有據可查,因此,《辦法》允許預付卡通過網絡支付渠道繳納公共事業費。」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