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金彪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監管新規」),並宣布從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個聚焦在線旅遊市場的監管規定。監管新規將重點規範在線旅遊平臺不合理低價遊、大數據殺熟等不良經營行為。
近年來,在線旅遊作為一種新型的旅遊方式,方便了遊客出行,促進了旅遊消費,帶動了行業發展。《2019年度中國在線旅遊市場數據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在線旅遊用戶規模達4.13億人,同比增長5.36%,在線旅遊市場規模達10059億元,首次突破萬億元規模。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越來越多的旅遊經營者從線下走到線上,在線旅遊經營服務成為旅遊產業鏈的核心環節。
不過,在線旅遊快速發展的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後,一些在線旅遊經營者上線不合規旅遊產品,擾亂市場秩序,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給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負面影響,大數據殺熟、訂單退改難、低價陷阱等也成為遊客投訴的重災區。
監管新規的最大亮點是,首先,把在線旅遊行業內的所有主體、所有經營活動都納入監管範圍,釐清了在線旅遊經營服務者的權責,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進一步強化監管等提供了依據。監管新規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包括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自建網站或通過其他網絡服務提供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的經營者。監管新規提出,在線旅遊經營者應當依法建立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制定應急預案,結合有關政府部門發布的安全風險提示等信息進行風險監測和安全評估,及時排查安全隱患,做好旅遊安全宣傳與引導、風險提示與防範、應急救助與處置等工作。
其次,監管新規回應了社會關切,針對遊客投訴反饋強烈的虛假預訂、不合理低價遊、無資質經營等維權熱點問題作出規定。監管新規要求,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為不合理低價遊提供交易機會,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遊者消費記錄、旅遊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等,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再次,監管新規還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旅遊業的影響,增加了助力復工復產、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的條款。監管新規要求,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在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方面支持在線旅遊行業發展,保障在線旅遊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充分發揮在線旅遊經營者在旅遊目的地推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大數據應用、景區門票預約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後,旅遊行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衝擊。隨著我國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性成果,防控正趨於常態化,在線旅遊市場正在加速回暖,發揮出景區門票預約、流量控制等積極作用,帶動大量中小旅遊企業復工復產。監管新規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在線旅遊的市場秩序,保障遊客的合法權益,護航在線旅遊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