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施細則用詞說明和條文說明詳見杭州建設網
關於印發《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的批覆》(杭政函〔2013〕108號),由市綜合交通研究中心編制的《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已於2013年8月7日經市政府批准同意,現予以印發,於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2009年6月18日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聯合發布的《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一、《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的施行節點以方案批覆時間為界,在施行之日前批覆方案的建築工程執行2009年發布的《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試行)》;在施行之日後批覆方案的建築工程執行本次發布的《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土地出讓合同另有規定的、規劃選址意見明確配建執行標準的或市政府相關紀要明確執行標準的,從其規定。
二、本《實施細則》的管理和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安局負責。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杭州市規劃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2日
前 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設、規劃與公安等部門的共同推進下,出臺了針對當時發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築物停車配建標準——《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2009年《實施細則(試行)》),對指導城市建設和地塊開發發揮了積極作用。
伴隨著城市化和機動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而機動車停車位的建設速度遠落後於機動車增長速度,導致機動車停車位缺口不斷拉大,停車結構不盡合理,停車供需矛盾日益嚴峻。
2009年《實施細則(試行)》修編項目組對杭州市停車現狀進行深入研究,認真總結國內外先進經驗,參考國內同類城市相關規定和規範,結合杭州市停車發展趨勢,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開展2009年《實施細則(試行)》的修編工作。
本規程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一般規定、配建指標。
本次修編的主要內容是:
1、在2009年《實施細則(試行)》的基礎框架上,根據近幾年來杭州市城市建築工程規劃、建設、審批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並結合其他同類規範相關內容,對2009年《實施細則(試行)》建築分類進行優化調整。本次修編未調整建築物大類的劃分方法,只對部分建築物小類進行調整,使得建築分類更加科學合理。
2、在對杭州市停車供需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判斷的基礎上,對比國內同類城市的停車配建指標,總體提高2009年《實施細則(試行)》的配建指標值,使其達到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編加入公共停車位建設內容。根據調查,杭州市區停車結構嚴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車位的數量嚴重偏少,本次修編規定土地行政劃撥類的建築工程應增配公共停車位,可以有效地緩解停車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