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市政府獲悉,為加強我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有效緩解我市的停車供需矛盾,西安市制定《建設項目停車位配建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根據用地發展和交通條件,將規劃區劃分為四類停車分區,每類停車分區採用不同的停車位配建指標。
《標準》劃分四類停車分區
各車型停車位將換算係數
記者了解到,《標準》劃分的停車分區包括,一類地區:環城路以內地區;二類地區:環城路和二環之間、二環和三環之間重點地區;閻良中心區;三類地區:二環和三環之間除二類以外地區,以及三環外重點地區;四類地區:外圍其他地區。
《標準》規定的建築配建機動車停車位指標,以小型車停車位為計算單位。若設置其他車型的停車位,除軌道站點周邊的特殊車位外,須按換算係數折合成小型車停車位數。各車型停車位換算係數如下:微型車換算係數為0.7,小型車換算係數為1,輕型車換算係數是1.5,中型車換算係數是2.0,大型車換算係數是2.5。
建築配建的停車設施應設置在其用地範圍內,並與建築主體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微型車泊位數佔配建總泊位數(不含特殊車位)的比例不應超過5%。按配建指標計算出的項目配建停車位數,尾數不足1個的按1個計算。
商品房項目地面停車率不應超過5%
大型公共建築不應設置機械式停車位
《標準》明確,大中專院校及科研院所的教學建築不做機動車配建要求,其辦公及實驗等建築的泊位配建參照科研與企事業單位標準,其經濟適用房參考普通住宅配建標準。
住宅類建築可設置子母車位,子母車位尺寸均應符合標準,每對子母車位按照1.5個車位折算,子母車位折算後數量不得大於核定總車位數的10%。住宅類建築物配建車位中包含每戶0.08個訪客車位,供來訪人員臨時使用,訪客車位應集中設置,且有明顯標識。
商品房項目地面停車率不應超過5%;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項目地面停車率不應超過10%;綜合型商業及商務辦公類項目,地面停車率不應超過15%。
影劇院、會展中心、體育場館、交通樞紐等人流、車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築,不應設置機械式停車位;新建住宅項目地下車庫首層不應設置機械式停車位。
住宅類項目配建機械式停車位數量佔總配建停車位比例不應超過30%;商業、辦公、醫療類項目配建機械停車位佔總配建停車位比例,一類地區不得超過50%,二類地區、三類地區不得超過40%,四類地區不得超過30%。
自有土地提供臨街公共自行車車位25輛
可以1∶10對非機動車停車位進行折減
現狀已運營及建設規劃已通過審批的軌道交通線路,站點控制線向外300米範圍內的辦公和商業類建築,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有所浮動。
配建有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且公交首末站、公交樞紐規模滿足《標準》規定的項目,機動車停車位配建可進行10%的折減。
利用自有土地提供臨街公共自行車車位的項目且車位數不小於25輛(每個自行車位按1.5平方米計),可以按照1∶10的比例對項目非機動車停車位進行折減,住宅類項目折減後的非機動車停車位不得小於原標準的30%,其他類別項目不得小於原標準的20%。超高層建築的避難層和設備層面積不配建停車位。
本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位的配建適用於本標準,藍田縣、周至縣及西鹹新區可參照本標準執行。城市建設項目停車位的配置,除應執行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新能源車位的設置要求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