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連雲港11月2日電(通訊員 王曉冬 張愚 梁晶晶)隨著到海外勞務工作的人群不斷增加,外匯的流通需求與日俱增,然而有這麼一伙人,竟打起了買賣外匯的主意。連雲港兩名男子吳某、樊某為非法獲利,在明知其幫助辦理的銀行卡將被新加坡湯某及其新加坡漢生快速匯款公司等快速匯款公司用於非法買賣外匯的情況下仍幫助開卡、送卡。近日,連雲港市海州區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被告人吳某、樊某依法提起公訴。
2014年4月27日至5月2日,吳某組織七人在瀋陽、大連的多家銀行申請銀行卡42張並開通網上支付功能,後將卡交給湯某使用,從中獲取開卡費2萬。2015年6月2日,再次受湯某指示,吳某又組織七人在連雲港的多家銀行申領銀行卡42張並開通網上支付,從中獲取開卡費3.9萬,次日,吳某將申領的物品交給在青島的樊某,由其送到新加坡湯某處,樊某原系漢生匯款公司的員工,曾多次帶人到威海等地申請銀行卡供湯某使用,樊某從卡上每筆匯款中收取0.5新加坡元的開卡費,非法獲利20萬餘元。
漢生匯款公司在境外新加坡通過網銀操作涉案銀行卡用於跨境兌付業務,當客戶需要用人民幣兌換外幣時,只要將人民幣匯入這些銀行卡,就能在境外匯款公司提取兌換的外幣;當客戶需要用外幣兌換人民幣時,只要將外幣交給境外匯款公司,匯款公司就將兌換的人民幣從這些銀行卡匯入客戶的國內銀行帳戶,漢生公司從每筆匯款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雖然形式上無外匯資金跨境流動,境內的人民幣資金和境外的外幣資金各自循環,但實質上同時完成貨幣兌換和資金跨境轉移,導致大量的外匯流失,影響外匯儲備的增加,導致大量的不可控國外熱錢流入股市、房市等中國經濟領域,導致股市、房市震蕩,誘發經濟泡沫。截至案發,漢生匯款公司共實現轉帳交易70000餘筆,累計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6億餘元。吳某和樊某,多次組織人在各大銀行申請銀行卡並開通網銀業務,為漢生匯款公司開展兌付業務提供便利,從中賺取開卡費獲利。
我國對外匯實行強制管理,法律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外匯買賣、結匯業務,都必須獲得我國外匯管理部門的許可並在規定的交易場所內進行。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擾亂外匯市場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非法買賣外匯活動通常比較隱蔽,數量和資金吞吐量難以準確統計,大量性質不明的跨境資金游離於國家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資金「黑洞」,嚴重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落實,危及國家金融安全。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居民,需要使用外匯應當理智選擇合法的匯兌方式,切勿貪圖一時便利,給犯罪分子可趁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