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2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日前公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陝匯檢罰〔2020〕9號)顯示,德輝(香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存在非法買賣外匯的違法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決定對其處以警告,並處人民幣62.4萬元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條規定:境內機構、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以及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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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