咕嚕島卡內有餘額被告知過期 消費者:對期限不知情

2020-12-25 中國質量新聞網

作者:魏傑

19日,濟南市民黃女士來電反映,元旦假期帶著孩子去和諧廣場咕嚕島兒童樂園活動時,被告知辦理的儲值卡已經過期,卡內的270元無法繼續消費。咕嚕島兒童樂園侯經理表示,公司明文規定,儲值卡過期沒法使用,辦卡時工作人員會告知顧客儲值卡有效期限。

經過女報記者調解,侯經理同意給黃女士的儲值卡進行延期3個月的處理。

「按照咕嚕島工作人員的說法,儲值卡有效期為1年,2016年12月9日過期,當時往卡內充了400元,現在還剩270元未消費。」黃女士告訴記者,在過期之前,工作人員並沒有打電話提醒儲值卡即將過期,所以對於儲值卡有效期這件事,她並不知情。

「當時是婆婆辦理的儲值卡,因為我帶孩子玩得機會比較多,所以留了我的聯繫方式。」黃女士說,對於辦理儲值卡時,工作人員是否告知儲值卡的有效期限,婆婆已經記不清,只記得當時在合同上簽字,但對於合同內容,婆婆並不清楚。「辦理儲值卡後,我們手中並沒有卡片、收據或協議,每次去玩的時候,只要說出姓名或是電話就可以。」黃女士說,她認為這樣很不合理。

隨後,記者與咕嚕島兒童樂園侯經理取得聯繫,「公司明文規定,儲值卡過期沒法使用,辦卡時工作人員會告知顧客儲值卡有效期限,所以顧客是知情的。」經過女報記者調解,侯經理同意給黃女士的儲值卡進行延期3個月的處理。

濟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表示,儲值卡過期是否能使用,要看辦卡時關於有效期的具體協議內容,如果協議裡沒明確規定有效期,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在消費者與商家沒有籤協議或合同的情況下,應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經行處理。建議消費者在辦理大額儲值卡時,最好籤訂合同,以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並且,合同應一式兩份,有一份保存在消費者手中。

原標題:咕嚕島卡內有餘額被告知過期 消費者:對期限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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