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是12月份了,距離過年還有一個多月,如果你看到這篇文章,證明你很幸運,因為2020年,你還活著。
但是這個月的離職率,還是蠻高的。有的可能因為工作不順心離職,也有的人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被離職了,但是無論如何,最終的結果都是離職了,離職有時候對於離職者來講也許是一種解脫。
但是人離職了,那麼有一個很重要的利益,這個不可不關注,那就是年終獎。如果你是年初或者年終離職的,還好說,因為你可能找到新單位了,年終獎可以寄託於新單位,但是你要是年末離職,這個年終獎對你來講可能還是很在意。因為你如果沒有找到工作,也就是意味著這個月沒有薪資,即使你找到工作了,你年末入職的,年終也不會有多少錢。
那麼,如果員工提前離職了,單位是否可以不發年終獎呢?
對於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就天真的認為員工離職了,就可以不用發年終獎了。其實不然,原因是什麼呢,我們可以一起來看看。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這裡的獎金就包括了年終獎,所以要是不發年終獎,就是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
但是,雖然規定了工資總額組成是這樣的,但是沒有規定必須由這六個部分組成,所以員工離職,年終獎是否發放,還需要重新審視一下。因為年終獎可以是工資,也可以是福利喲。
那麼如何來區分年終獎是工資還是福利,這個就需要提到我們的勞動合同和約定了。如果說你的勞動合同或者你和老闆之間的約定中,薪酬包括你的年終獎,特別是有些年薪性質的員工,一般都會跟你的薪酬,績效掛鈎,這個時候年終獎就是你的工資,那麼企業就應該按時按數給你發放。
當然這裡說的勞動合同約定,你需要滿足他的條件,達到他的要求,不然這個年終跟你沒有關係。
那麼另一種就是福利了,就是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等沒有任何約定年終的形式,那麼這種企業的自主性就比較強了,他可以給你,也可以不用發給你。你一旦離職了,意味著這個就跟你沒有關係。
如果你覺得你的年終獎是工資的話,那就需要你給出證據,證明你的年終獎應該屬於工資,而不屬於福利。
關於年終獎,你明白了嗎?歡迎留言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