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員工辛辛苦苦做了一年工作,除了每個月可以領到的工資,最令人期待的也就是每年的年終獎了。可是如果員工中途離職的,年終獎的問題該怎麼解決?現實中因年終獎產生的勞動糾紛大量存在,在職的員工用人單位都會按規定發放年終獎,但是對於中途離職的員工,當然不想再給,這樣雙方的糾紛就來了,今天就來聊一聊年終獎的問題。
什麼是年終獎?年終獎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務中一般是指用人單位在年底或次年初給員工發放的一種福利工資。根據國家統計局制定頒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年終獎屬於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所以年終獎本質上就是工資的一種,只是這種工資屬於福利性質的工資。
常見的年終獎形式有13星、14星等固定年終獎形式,還有績效獎金等浮動年終獎形式,還有包括紅包旅遊獎勵等靈活的發放形式,其次發放年終獎誰說了算?關於年終獎法律上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從法理上來說,年終獎應該屬於獎金的一種,因此也屬於工資的一部分,但是年終獎怎麼發放,還得要看公司如何設置年終獎。
一般來說公司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設置年終獎的發放。一勞動合同的約定,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獎獎金金額或者年終獎計算方式。二規章制度規定,在公司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年終獎的發放機制,比如說年底雙薪或者三薪等。三公司自主決定這種類型的年終獎通常取決於公司的業績情況和公司老闆的意願,顧先生的遭遇就是這一類型,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很可能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對於年終獎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有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明確的發放標準和條件的,一般是在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約定,有的是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約定發放標準和條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發放標準和條件規定在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的,該規章制度一定要通過合法程序制定,並及時告知勞動者,否則可能對勞動者不生效。
員工如果中途離職該如何保住自己的年終獎呢?一如果產生了糾紛,首先和公司及時進行溝通,如果公司找理由不見面或者不溝通,那麼就給相關的負責人發信息,同時注意將證據進行留存。二員工初步舉證與公司的約定或者公司的規章制度。三員工應該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作證明、員工手冊等等,是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四如果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會對公司的帳戶進行凍結,同時對公司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來促使公司履行自己的義務。
根據同工同酬的原則,對於中途離職的勞動者,應當依據用人單位向其他同崗位勞動者發放年終獎的計算標準,得出離職勞動者可獲得的年終獎,再依據年度內在崗時間比例計算其應得的年終獎。您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