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過程中,有時需要藉助外力,如ISO認證,諮詢服務,複雜的營銷策劃等。出於某種原因,籤約時服務方往往要求派出人員產生的差旅費由甲方(企業方)承擔,那麼對於甲方來說,承擔乙方(服務方)人員的差旅費可能稅務上有些吃虧,怎麼辦呢?小編從共享會計師「一對一清單」欄目找到一個相關問答案例供大家參考。
問:
現在我公司因為業務需要,請了一家策劃公司為我公司進行產品推廣策劃,裡面涉及到對方公司的策劃工作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餐費。請問,如果是這些都由我公司來負責,這些費用到時我公司可以進行增值稅進項抵扣嗎?入帳的時候,要入那個會計科目呢?從節稅的角度來說,是否由對方來出這些費用會更節稅呢?為什麼呢?
答:
共享會計師註冊專家柏林會計師回答道:
圖為柏林高級會計師
我的思路,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需要結合稅前扣除憑證的規範性來考慮。
1.先梳理下商業交易模式和稅收關係。結合你公司和這家策劃公司的合作關係,從涉稅行為來看,實際上是對方單位為你們提供了一項應稅服務,雙方應當籤訂的服務協議,你們接受服務並支付相應的對價,對方提供服務並給你們開具增值稅發票。
2.增值稅方面,你公司可以抵扣的就是對方公司給你們開具的策劃服務相關的增值稅發票,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稅專項發票,這筆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是,重點是由於這些策劃工作人員非你單位僱傭的員工,所以,他們由於代表對方單位提供這項服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及餐費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中的進項稅額部分不能在你單位進行抵扣。如果符合稅法規定,是允許在對方單位進行進項稅額抵扣的,當然還是要符合條件的票據(如車船鐵車票機票上有屬於對方單位員工的身份證號碼可以計算抵扣進項、餐費只能開普票等)。小結下,就是這些費用的進項,對方單位能扣,你們單位不能扣。
3.企業所得稅方面,你公司根據對方給你們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合同及其他相關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的依據。如果對方單位工作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餐費取得的發票是對方單位的,你們就不能扣除。不過有可能你會想,如果我讓對方單位的人把發票開成我們單位的呢?這又涉及到發票開具不規範就會有虛開發票的風險。所以無論如何,對方單位人員提供的這些費用發票不可以在你單位稅前列支。
4.針對你後面兩個問,我來說下我個人的建議。
A.策劃工作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及餐費由對方單位承擔,承擔以後把這塊金額作為向你單位收取服務費的總價中。這樣對對方單位也是有好處的,他們可以交通費和住宿費的進項,服務的銷項是6%,進項機票和火車票都是按9%計算抵扣,從稅收成本來說對他們更有利也合法合規。
B.你們單位取得對方開具的服務發票,會計科目建議就直接入到銷售費用。
C.從節稅的角度來說,見A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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