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4日,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法院法官曹自強在處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時,在歷經五個小時的耐心說服後,及時把握案件時機,成功調解該案,避免了矛盾進一步激化。
原來,靳某和某私房菜的經營者因菜館供油問題引發糾紛,在供油過程中,該菜館的經營者孔某以靳某提供的油質不佳為由,要求靳某為其更換油路管道,但靳某認為,該菜館應當先向其支付餘下的供油款1000元和油桶,這樣才能為其更換供油管道,而孔某擔心若支付餘下貨款,靳某不為其更換供油管道,自己為此耽誤生意等問題,為此雙方一直僵持不下,後孔某又找其他維修人員更換了該供油管道,雙方矛盾更加激化。
在靳某多次找該菜館索要餘下供貨款時,該菜館更是不再給付,故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該菜館給付餘下供貨款,並一併返還油桶。接到該案後,在簡單了解案情後,曹法官依法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了開庭傳票、應訴手續等法律文書。原本定於早上九點開庭,但沒想到雙方當事人剛一見面就鬧的不可開交,無論曹法官怎樣勸解,雙方當事人仍爭得面紅耳赤,互不相讓,該菜館的經營者孔某更是情緒失控,當庭惡語揚言,我給她錢款可以,但是事後我一定會……,為了使雙方矛盾消解,曹法官便從情理出發,以中午時間快到菜館繁忙為由,勸解雙方緩解情緒下午再來解決此事。
下午上班之後,鑑於上午情形,曹法官分別將雙方當事人分開,並樓上、樓下分別做當事人工作,耐心細緻的勸解雙方,聽其內心所想,並反覆梳理該案,當看到雙方當事人情緒有所緩和,曹法官巧抓時機,成功說服雙方,該菜館當場願意給付靳某700元和返還油桶,靳某也表示同意,最終順利調解該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級,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作者:李子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