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工作時懷孕後,通常是需要很多的假期,工作上也需要安排些輕鬆的,工作時間上也有嚴格的限定,但是這也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導致有些無良公司會直接開除懷孕的員工,為此相關部門也出具了很多的規定。
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在女性懷孕期間是不能強制開除,相對應的也給了很多人鑽空子的機會,比如在面試時故意隱瞞懷孕的事,等到轉正後就宣布已經懷孕了,心安理得的享受孕婦的權益,等到享受完懷孕權益後就辭職。
今天要說的也是關於轉正就宣布懷孕的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隱瞞懷疑消息入職,轉正宣布懷孕被開除
事情是這樣的,在5月5號她入職了一家公司的財務崗位,公司規定試用期是1個月時間,在5月20多號的時候,她意外發現了自己懷孕的消息,但是老家的習俗是3個月內不能對外說,她就把懷孕消息給隱瞞下來了。
在6月4號就到了轉正期,她和公司說要籤訂正式勞動合同,公司是回覆說不用籤訂,用那份試用期合同就行了,就這樣到了6月16號,公司組織了一場團建,她就對同事說了懷孕的消息,沒想到17號就被公司開除了。
她認為公司違反勞動法
這份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落款日期是在6月4號,而她已經過轉正,還在該公司上了10來天的班,這就讓女子質疑,公司是察覺到她懷孕後,為了不讓她享受懷孕的權益,才故意把落款該為轉正前,這就已經是違反勞動法了。
為了給自己討一個公道,女子也多次到公司理論,但是都得不到應有的對待,無奈之下才找來了媒體曝光此事,希望記者能為她討回一個公道,面對鏡頭她也做了隱瞞懷孕的解釋,老家習俗3個月內不能對外說明,這並不是公司能開除她的理由。
公司藉口調換崗位
記者也到了該公司了解情況,據公司負責人介紹:這份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確實是在6月4號落款的,理由是她不適於崗位要求,所以就把她給調換到另一家公司了,並不是看她懷疑就解除了勞動合同。
不過女子並不認可這個說法,在6月15號時,她還在該公司上班,公司也給她發了工資,現在所謂的調換到別家公司,只是一個開除的藉口,她也不同意被調換,要求公司繼續聘用她,目前記者已經幫她把事情反映給了勞動局。
小結
不說其餘的理由,光是試用期發現懷孕了,還故意隱瞞了懷孕消息,這點上就說不過去了,作為一個這麼懂法的人,知道懷孕後能有很多對自己有利的權益,隱瞞消息的目的,無非就是想要順利通過試用期。
再來看看她的肚子都已經有這麼大了,可不像是剛發現懷孕的樣子,更像是已經懷孕有三四個月時間了,一般剛發現懷孕去檢查的話,基本在外觀是看不出來的,不可能才過去20天就變這麼大,基本可以確定是入職前就已經知道了。
不過也不排除另外一種可能,本身人就是比較胖,再加上不怎麼運動的話,就算沒有懷孕的情況,肚子也有可能是這麼胖,至於是哪種情況,只要拿出醫院的證明就知道,而她光是口頭上說,我更偏向於是隱瞞懷孕入職。
寫在最後
要是真的意外懷孕的話,在試用期就該說明清楚,在勞動法上試用期也是有懷孕的權益,除非是公司真能證明,員工不符合崗位需求,這樣才能合理做出開除決定,不然亂開除員工也是要給補償的,只有這樣才是真的光明正大。
而在試用期隱瞞懷孕消息,基本上都會被懷疑是故意的,原本在入職前就已經知道了,只是想著借懷疑來捋公司羊毛,這種事情也不是沒發過過,在此前就有多起女性懷孕入職,等孕期過就辭職的消息。
雖然懷孕入職是有諸多便利,但是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這點錢也是不怎麼多,拿了也不會發家致富,還是多為孩子積點福,要是以後孩子長大後,聽到母親是這麼利用他的,到時真沒臉面對自家孩子了。
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