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一女子因懷孕被單位辭退一事,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該女子是一家培訓機構的語文老師,今年10月她和機構籤訂了勞動合同,但在11月的時候,這名女子卻發現自己懷孕了,得知這一消息後,培訓機構立即辭退了這名女子。這名女子很委屈,選擇向媒體報導。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企業不允許辭退在孕期、產假、哺乳期的女職工。但培訓機構的校長告訴媒體,該女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懷孕了,剛生完第一胎兩個月後,就發現又懷孕了,現在的她對培訓機構來說就是一個不穩定的定時炸彈,萬一出事了,誰也擔不起這個責任。
最後經過協商,培訓機構願意根據勞動法規定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出於對其慰問和關懷,額外再補償其兩個月工資。
對於這件事情,網友們的爭議很大,有網友認為:「如果公司都這樣做,那懷孕女性的權益誰來保障,公司做法太令人寒心。」但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女子做法欠妥,女性工作本來就是談懷孕色變,女子這樣做明顯是故意的,為了騙取懷孕福利。」
對此事,您怎麼看?
【來源:魯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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