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鍾鍵挺) 鐵路部門從今日開始,正式實行「變更到站」服務,旅客購票後,如需調整行程,變更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開車前48小時以上到車站售票窗口或12306網站變更新的到站即可,無需將原車票退票後再另購新車票。
根據新規定,在變更到站時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的 ,旅客可任意選擇有餘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窗口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
變更前後的車票並不局限在同一日期、同一班次或同一線路的車次。比如,陳先生買了一張到7月1日廣州南到長沙南的車票,在餘票充足的前提下,可以變更為7月2日廣州南到桂林北的車票;劉女士現在買了張7月1日廣州站到北京西站的普速火車票,可以變更未來60天廣州站至其他任何車站的車票。但始發站不一樣,就無法變更車票。每張車票只能辦理一次變更到站,且不能再辦理改籤。已改籤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能「變更到站」。辦理「變更到站」,無需繳納手續費。
此外,今日起,對開車前48小時~15天內,改籤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將核收5%退票費。
火車退票費收取方式
1.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
2.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3.開車前48小時~15天內,改籤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也要核收5%退票費。
編輯: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