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貸平臺借款,小心被「高利貸」套路了。南都記者日前收到市民陳先生報料稱,其兒子通過借貸寶平臺實際借款金額只有3.2萬元,但最終卻籤下高達12萬多元的合同,且看似和自然人直接借款,實際上對應的均為現金貸公司、民間高利貸、財務公司,利率動輒接近2000%。
「基本上就是高利貸操作套路。」廣州一位民間借貸人士昨天向南都記者表示。對此,多名業內人士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管應該打補丁,謹防網絡借貸平臺成為非法放貸組織實現合法化通道。
借貸寶方面在回復南都記者採訪時稱確有少量類似案例,但平臺對借貸雙方私下操作行為難以監督,相關交易仍可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等來完成。借款人將責任完全歸結為籤合同的工具,對借貸寶而言是不公平的。
報料:
身陷高利貸遭遇砍頭息、「借一押一」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報料人陳先生沒想到的是,兒子陳波(應要求化名)不僅遇上高利貸,而這些非法放貸組織是通過網貸平臺借貸寶。
陳先生告訴南都記者,近期他和家裡人因不斷收到借貸寶的催收電話才發現兒子通過借貸寶平臺借了錢,而且已經發生逾期。但當陳先生打算替陳波還債時卻發現,儘管實際借款只有3.2萬元,但陳波卻通過借貸寶籤下了高達12萬多的借條。「這些合同看起來年化利率都是24%,但實際上都是高利貸。」陳先生說。
陳先生1月19日向南都記者提供的資料顯示,這批借款系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7日期間籤下,3.2萬元對應12名個人身份的借款人。「但實際上背後對應的是各類財務公司或者現金貸公司。」陳先生向南都記者提供列表顯示,儘管平臺信息上顯示借款人為個人,但實際上借款人基本上均為公司,且多家自稱為財務公司,採取的是團隊運作。12名出借人實際上對應了名為借條阿、維諾財富、凱利金額、九零借條等公司,這些公司名字上多帶有「借條」、「信貸」字眼。而整個借貸過程,不僅利率遠超國家規定的36%,且出現砍頭息等違規放貸行為。
陳波告訴南都記者,因為急著用錢,去年他曾向一些現金貸平臺借錢,隨後收到很多類似借款平臺推薦簡訊或者有借款中介主動聯繫他詢問是否需要借款。以陳波和名為「馮偉樂」的借款人所籤1.6萬元合同為例。2017年11月4日,陳波通過借款中介,在微信聯繫上維諾財務。「以其芝麻信用分,對方告訴我可以借到8000元。」陳波表示,但對方要求其在借貸寶上「借一押一」,即發布1.6萬元的借條。隨後,該公司分4次向其陳波分別打款2000元、4000元、4000元、6000元,但除了最後一筆6000元,其他收到的每筆入帳都被要求第一時間將同等金額通過微信轉回借款人,以此作為借款的押金。
因此,在該筆交易中,陳波實際到手借款僅有6000元,但卻在借貸寶上和這家財務公司籤下了1.6萬元的借款合同。「這筆借款周期僅有7天,利息卻高達2000元,實際借款利率高達1738%!」陳先生告訴南都記者,但在借貸寶上,合同的借款卻僅有24%,看起來完全符合規定。
南都記者在其提供的材料中看到,與12名借款人的借款幾乎均存在砍頭息現象(實際借款金額少於合同借款金額),借款利率均超過1000%,且其中與9個借款人的借款存在所謂「借一押一」的情況。
「每次借款都著急用錢,只能按著(對方要求)操作。」陳波稱,其並不清楚通過借貸寶竟然入了高利貸的套。
不解:
借貸寶成非法放貸組織合法化工具?
「從這個案例看,基本上就是高利貸操作套路。」廣州一位民間借貸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在民間借貸中,砍頭息、高利率、虛擬押金的情況比較普遍,但以往都是以線下為主,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違約,出借人普遍採取暴力催收方式。
據悉,2017年12月發布的《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規定: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這樣的借款合同明顯不合規,如果走法律程序,出借人得不到保護。」陳先生向南都記者表示,但因為通過借貸寶平臺,上述違規放貸行為獲得合法支持,而其一家人及周邊朋友在過去一段時間持續被催收,要求連本帶利還款,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事實上,遇上此事的不僅陳先生一家。「後來在QQ以及周邊朋友身邊,發現通過借貸寶平臺深陷 高利貸 的情況非常多。」陳先生告訴南都記者。
南都記者發現,借貸寶並非第一次被爆出類似情況。早在2016年,央視就曾報導過借貸寶上發生的類似潛規則。
借貸寶:有類似案例但平臺無法掌握背後操作
那麼,非法放貸組織通過借貸寶合法化的行為,借貸寶是否知情呢?對此,借貸寶給南都記者的書面回復稱:「以前也有少量類似案例。」並向南都記者解釋類似借款的發生機制:借款人與出借人通過其他渠道建立聯繫(網絡上的借貸廣告、他人介紹等),借款人提出資金需求後,雙方約定利息。存在有部分違規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在借貸寶平臺正常借貸交易之外,私下再通過轉帳、紅包等方式向出借人返利或支付押金,導致實際利率高於通過平臺籤署的借款協議約定的利率,或者實際借到的金額小於雙方通過平臺籤署的借款協議約定的金額,繞過平臺監督,變相達成高利率放貸。
借貸寶在書面回覆中舉例:A希望向B借款5000元,但B卻要求A在平臺上發起一個10000元的標的。雙方約定好,其中5000是「虛擬押金」。B將10000元分多次小筆借給A,要求A將其中5000元通過轉帳或微信、支付寶等渠道轉回給B。A實際拿到手只有5000元,卻在平臺上與B籤訂了10000元的借款協議。
「A急於借到資金,在明知借款條件不合理,且違背借貸寶平臺規定的情況下,配合出借人B完成上述操作。」借貸寶方面強調,對於借貸寶平臺而言,無法掌握這些背後的操作。「我們在平臺上只能看到借款人A與借款人B籤訂了10000元的合法合規的借貸協議。」
借貸寶方面給南都記者提供的書面材料中,還陳列了平臺為解決上述問題採取的一些措施,包括「對於涉嫌高利放貸,或其他非正常方式放貸的不良出借人,平臺將根據風控規則對其予以標記、限制其部分或全部使用權限,情節嚴重者將禁止其使用借貸寶平臺」。
但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採訪中,相關負責人亦表示,借款發生時「平臺更像民政局」,對於借款人是否為非法放貸組織,審核手段非常有限,只能看雙方是否自願,但卻無法保證「婚姻是幸福的」。而一旦出現非法借貸,借貸寶「不是法院」,很難對雙方對錯進行調解。「借款人轉了多少錢,沒法驗證。沒有能力做相應的調整。」借貸寶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
業內呼籲:
警惕網貸中介成高利貸「洗白」通道
借貸寶方面認為,某些借貸雙方互相串通之下,演變為「陰陽合同」。借款人在事後意識到自身利益受損之後,將責任完全歸結為籤合同的工具,對借貸寶而言是不公平的。借貸寶方面表示,如果借貸寶停止運營,這樣的交易依然可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等來完成,甚至完全走入地下,更加不可控。
但陳先生認為,無論是砍頭息還是「借一押一」,平臺借款合同遠高於實際借款,借貸寶收取(出現逾期後手續費6%)手續費越高,實際上與類似非法放貸組織利益一致。他質疑,借貸寶是否有動力去辨別類似行為。但借貸寶的存在卻讓違規借貸行為合法化。
廣州安易達網際網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總經理徐北昨天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P2P平臺雖然只是定位「信息中介」,但實際上還承擔部分貸前信息調查、貸中管理和貸後風控等功能,對於整個交易流程都要起到監督和管理的作用,要不很容易成為民間高利貸所謂「合法洗白」的平臺。
壹寶貸總經理羅浩傑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在e租寶事件發生後,監管對網貸平臺進行了監管整頓。「但主要強調對投資人的保護,忽視了對借貸人的約束。」羅浩傑表示,目前監管要求平臺對於出借人(投資人)的審核主要集中對是否有過浮動收益產品投資經驗以及是否懂網際網路,而沒有對出借人進行更進一步的審核。
羅浩傑認為,強調網貸平臺應該定位網絡借貸信息撮合中介,但實際上忽視了職業放貸人或者非法放貸組織借用網貸平臺實現合法化情況。「監管上應該打補丁。」羅浩傑認為,目前大多數的網絡借貸平臺仍採取自己通過風控,為投資者提供對應借貸資產方式進行借貸撮合。但一旦未來根據監管要求嚴格變成純信息中介平臺,則應對出借人進行更加嚴格的要求和認定,否則借款人也會成為「弱勢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