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至29日短短12天的時間,至少8名成都銀行的持卡人借記卡被盜刷。受害人銀行卡均顯示在泰國的銀聯聯網取款機上進行過操作,盜刷地點卻均在俄羅斯,在此期間受害人卻從未到過俄羅斯。案件的發生再一次暴露出借記卡和信用卡的監管上存在的漏洞。
銀行卡被盜刷的成因
用戶銀行卡被盜刷,有銀行的原因、技術的原因、持卡人自身的原因,也與我國徵信系統的不健全有關。從銀行的角度分析,迫於競爭壓力,銀行業務人員一味追求存貸款業務的拓展而忽視對持卡人的審核,導致盜用他人信息辦理信用卡的現象大量存在,留下安全隱患。此外,由於我國人口數量大,徵信系統信息採集不合理,加之經濟發展速度快而數據滯後等原因,使得我國的徵信系統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全國統一平臺,這也給信用卡用戶帶來了風險。
而從普通持卡人角度分析,由於持卡人對銀行業務不夠了解,使得持卡人存在一些錯誤的用卡習慣。持卡人對於信用卡的使用常常是重方便、輕安全,不嚴格遵守信用卡章程的有關規定,不配合發卡銀行信用卡風險管理工作。例如,有的持卡人不設密碼或者設置的密碼過於簡單,信用卡一旦被盜或丟失,很容易被他人破解,從而進行消費或透支行為;另外,由於持卡人對信用卡的處理不當,例如過期的銀行卡沒有及時註銷或丟失後沒有及時掛失補辦,也會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被盜刷後能否向銀行追責
依據盜刷情形的不同,責任承擔主體也不同。首先,犯罪分子應對盜刷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和侵權民事責任,依據《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適用先刑後民的原則,即持卡人應等待刑事案件偵破後再向犯罪分子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款項,賠償損失。
其次,銀行卡被盜刷後如果公安機關無法抓獲犯罪分子或者贓款已經被揮霍一空,無法追回,這個時候持卡人可以根據與發卡行之間的儲蓄合同關係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商業銀行應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侵害,對儲戶負有信息安全保障義務,據此儲戶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因為持卡人自身的原因造成銀行卡信息洩露而被盜刷,如丟失銀行卡後不及時掛失,導致卡信息被他人破譯複製;持卡人受誘騙洩露銀行卡信息等,銀行則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持卡人只能向犯罪分子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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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銀行卡過程中
應當注意的問題
平時使用中要注意銀行卡安全問題,實際操作過程中,錄入密碼時注意周邊環境,做好防護措施;網絡環境下使用時,及時開通手機簡訊提醒服務,防止通過WIFI洩露信用卡信息資料,或被他人竊取、騙取,並通過網際網路、通訊終端等使用;出國旅遊使用信用卡時,需防患於未然,從複製信用卡犯罪多發地回來要及時去銀行更換新卡,查看磁條信息,以防卡被複製盜刷。一旦發現有盜刷情形要及時掛失,及時報案,及時收集相關證據。
如果您使用的是信用卡,要注意不能惡意透支,否則可能構成犯罪。所謂惡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並承擔刑事責任。
此外,不能隨意使用撿來的信用卡、銀行卡,否則可能被認定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答覆,拾得他人信用卡並在自動櫃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屬於刑法規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構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